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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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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些年来.“高考冒名顶替”“人事档案造假”等事件不时曝光,其中均存在伪造、篡改档案行为,严重侵犯了档案的真实性、凭证价值性和公民个人权利,在广大民众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而新修订的《档案法》对其惩处力有限。在目前现有刑法框架下,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本身并未实现犯罪化,存在刑法治理盲区,亟待弥补不足。《档案法》及现有刑事法律难以有效治理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伪造、篡改档案罪,对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以实现对法益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2.
刘彩灵 《兰台世界》2016,(18):50-53
档案安全之刑法保护尚处于发展期而非成熟期。刑法典中以档案为特定行为对象的犯罪,在体系归属、对象范围、行为内涵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异议,并与散见在分则各章的其他涉及档案安全的犯罪形成了复杂的罪数关系,不利于档案安全的统一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安全刑法保护体系,需充分发挥附属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功能,才能解决刑法典的稳定性与行政犯易变性的矛盾,实现档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论非国有档案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针对档案的刑事立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1979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将针对档案的犯罪规定在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第100条:抢劫国家档案、军用物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97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修订,根据行为的性质,将针对档案的犯罪挪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抹去了原刑法中的时代烙印,使刑法典在内容编排上更为合理、科学。但是,两部刑法都只对国有档案做了规定,没有提到非国有档案即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档案犯罪的现行规定,存在保护范围太狭窄、概念表述不严谨、与档案法不衔接等缺陷.应当把非国有档案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完善相关条文的语言表述,增设一些新的档案犯罪罪名.修订后的档案犯罪罪名包括非法获取档案罪,非法出卖、转让档案罪,故意损毁档案罪和伪造、变造档案罪.  相似文献   

5.
罗翔 《中国档案》2006,(1):44-46
中国刑法329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一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在理论和实践中,这两个犯罪却存在诸多争议问题,笔者略谈管见,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准确定性。切实保障档案的安全。  相似文献   

6.
针对口述档案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整体论指出口述档案及其与其他档案、传承主体、所在环境的整体性,提出口述档案的保护应处理好与其他档案保护的关系,注重保护要素的齐全性和参与主体及地区的协同性,并做好制度设计,以维护口述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口述档案的传承。  相似文献   

7.
档案信息资源是我国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及其周边系统规模不断扩大,系统结构更加复杂,档案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国近年来提出了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简单来讲,就是在档案信息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从技术、管理和标准法规等多方面,以积极防御、适度安全和动态保障为原则,基于等级保护制度下的风险评估为手段,保障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可核查性和可控性属性,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正确理解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十分必要,这对于正确执行刑法、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档案资源蕴藏的巨大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为社会公众所认知,国家法律逐步加大了对档案资源尤其是经济领域形成的有关专门档案的保护力度,最为突出的是近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改完善过程中,相应增加了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继199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确定“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一)》确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之后,2005年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10.
电子档案信息包含三层内容:其一,指关于电子档案的信息,如电子档案的载体信息、支持软件及相关软、硬件说明等;其二,指电子档案内容信息;其三,指电子档案目录、索引等电子档案再生信息。电子档案信息安全评价体系,简单来讲,就是在档案信息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从技术、管理和标准法规等多方面,以积极防御、适度安全和动态保障为安全保护原则,以基于等级保护制度下的风险评估为手段,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可核查性和可控性属性,并保障系统安全的持续性的体系。  相似文献   

11.
随着数字网络时代的到来,档案形式发生重大变化,从“有形档案”向“无形档案”转变,危害档案安全的档案犯罪也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现行刑法的规定日益显示出不能完全适应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保护的需要,存在着犯罪主体的复杂多元性、犯罪对象范围狭窄以及行为方式规定的滞后性等问题。为有效发挥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功能,需要在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刑法保护的理念上强调国有档案与集体、个人档案同等保护的价值取向;在刑事立法上调整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在刑事司法上完善档案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刑法治理作用,保障档案安全。  相似文献   

12.
论《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  相似文献   

13.
档案数字化是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档案工作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转变,由传统利用模式向现代利用模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档案数字化建设也面临着安全保密和数字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维护等方面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现阶段“冒名顶替”事件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档案的真实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新《档案法》对其处罚力度较弱,难以实现有效的法益保护。刑法现行法条中又因构成要件不对应而暂无法条能够适用,难以有效地惩治伪造、篡改档案行为。这就造成了行刑之间衔接的缺失,进而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行为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适用问题与罪名适用问题。但无论是从实质的违法性论,还是缓和的违法一元论角度出发,均能够肯定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的刑事可罚性的存在,将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犯罪化也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的立场。  相似文献   

15.
凭证价值是电子档案的基本价值,而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档案犯罪主要保护的是国家的档案管理秩序而非档案的凭证价值.这种单一的立法价值选择已经不能满足保护电子档案凭证价值的现实需要.刑法是电子档案凭证价值法益的最后保障,应当紧密与新《档案法》衔接,通过电子档案凭证价值保护法益的专门化、罪名设置的类型化和凭证价值法益的可测量化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凭证价值的刑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6.
涉档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以国有档案作为行为对象的犯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罪名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相似文献   

17.
针对口述档案真实性保障问题,设计更加标准的口述档案采集流程。将口述档案标准化流程分为项目选题、立项、采集准备、采集实施、采集整理、采集归档六大模块,选取主题与采访对象、初步调查、可行性分析等17个具体步骤。通过降低各环节口述档案真实性影响因素对于其真实性的影响程度,保障口述档案真实性,维护口述档案的“档案”身份。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当前,档案安全已经成为确保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科学的档案安全保障管理机制,对于提升档案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档案安全风险具有重大意义。文章分析了当前企事业单位档案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档案安全保障管理机制的策略。通过制度建设、技术支撑、人员培训和物理保护等手段,促进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文章阐述了当前企事业单位档案安全保障管理的现状,分析了构建档案安全管理保障机制的意义以及档案安全保障管理机制的原则,并提出了档案安全保障管理机制的构建策略。  相似文献   

19.
历佳 《兰台世界》2020,(1):73-75
在"互联网+档案"形势下,在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效率的同时,必须注重保障档案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因此我国高校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水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相似文献   

20.
赵鹏  王宜欣 《北京档案》2005,(10):14-16
档案是社会实践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保护技术作为档案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尽可能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以满足长期保管利用的要求.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在为档案服务的过程中,又客观地产生了另一类有关档案保护实践的原始记录,记载一些重要的事实、行为、现象、数据、经验、结论等,这些记录与档案的安全以及使用寿命息息相关,具有客观真实性、知识存储性、参考利用性和长期保留的价值,把它们收集整理成卷,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档案,这就是保护技术档案,也就是保护档案的档案.在一些部门已经建立的温湿度监测档案、库房疫情监测档案、纸张酸度监测档案、缩微胶片"醋酸综合症"监测档案、修复档案等就属于这一类型的档案.本文从建立保护技术档案的客观需要出发,就近几年建立保护技术档案的探索和实践,围绕建立保护技术档案的意义、方法以及发展方向进行一些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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