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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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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反向混淆是和正向混淆相对的一种商标侵权类型,和正向混淆相比,商标反向混淆的侵权人没有以占用商标权人的商标商誉为意图,并且侵权人的市场地位也一般高于被侵权人。虽然反向混淆与正向混淆在特征上有所不同,但我国法律在认定反向混淆侵权及侵权后果上与正向混淆适用的具体法律相同,这样的统一适用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法院法律制度适用不统一,缺乏对原告商标正当性审查,认定商品类似时较为机械及侵权赔偿难以认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1反混淆的理论界定“反向混淆”是相对于传统的混淆理论(正向混淆)而言的,要理解其内涵,首先要弄清楚混淆以及正向混淆的含义。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混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商业来源的混淆和公众可能错误地认为两个经营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诸如隶属关系、赞助关系、许可关系。[1]混淆按方向性划分,可分为正向混淆与反向混淆:正向混淆是指通常意义上的混淆,即考虑在后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相混淆,使公众误认为在后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服务源自在先商标的使用人或与其存在某中联系。是否足以产生混淆,与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度有关,商标越是显著,知名度越高,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产生正向混淆的在后商标使用人正是利用在先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商业信誉等,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侵犯在先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反向混淆跟正向混淆恰恰相反,其发生混淆的方向不同,在先商标往往本来并无多少知名度,而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标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实践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可能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用作商标、商号、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  相似文献   

3.
商标功能是商标侵权判定理论建构的基础和理据,任何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在本质上都对商标功能构成了"破坏(或妨碍)"。商标功能与商标混淆行为、商标淡化行为、商标显著性受损行为、反向假冒行为、商标擅自处分行为之间存在着逻辑联系,利用这种逻辑联系可以建构以商标功能为基础的商标侵权判定模型。  相似文献   

4.
1 反混淆的理论界定   “反向混淆“是相对于传统的混淆理论(正向混淆)而言的,要理解其内涵,首先要弄清楚混淆以及正向混淆的含义.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混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商业来源的混淆和公众可能错误地认为两个经营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诸如隶属关系、赞助关系、许可关系.……  相似文献   

5.
商标近似不一定构成侵权,只有在能够造成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最近公布的一些案例已经突破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这些案例当中,人民法院虽然认定商标近似,但仍判决不侵权,其依据就是是否产生了混淆可能性这一新的侵权判断标准。从司法机关公布的几则最新案例及国外的一些判例中总结出判断"混淆"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独创性、商标的历史发展过程、被告的主观意图、消费者的范围等。在判断是否侵权时,根据是否会造成一般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两份商标之下的产品来源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这一基本理论,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逐案认定。  相似文献   

6.
商标淡化在本质上是对商标所凝结高强度能量的稀释、耗散和削弱,导致的最终后果是使商标丧失能量,不再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标。商标混淆是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商标所指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混同和误认。商标淡化与混淆的联系主要在于:证明责任承担相同、损害商标功能相同、保护对象范围相同、保护利益相同、主观作用相同。商标淡化与混淆的区别主要在于:联想的程度不同、涉及商标种类不同、具体存在类型不同、侵权抗辩范围不同、危害表现形式不同。我国对商标淡化问题并未明确立法规制。为完善我国商标淡化立法,建议:一是在商标法中构建规制混淆侵权与淡化侵权的双轨并行总体立法框架;二是从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司法解释中完善商标淡化的具体操作规范。  相似文献   

7.
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的取得采取注册制,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可以依法使用商标,其他人不得侵犯其权利,注册可能导致混淆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共存协议便是企图实现相似商标在市场上的共存,能够同时获得商标注册。文章着重探讨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主张商标共存协议不得突破混淆性理论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商标法将假冒商标界定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该界定不适应对驰名商标扩大化保护的国际惯例,对市场复杂变化中出现的商标反向假冒的规制存在法律漏洞。本文结合国外关于假冒商标的界定分类及立法与司法实践,认为对假冒商标应作扩大化解释。在着重分析反向假冒的侵权要性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商标立法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型的商标侵权形式,如本文涉及的元标记侵权.这给传统的商标法带来了挑战.在中国,这种侵权形式虽存在,但至今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美国已从法律的多个角度进行探讨.本文试图从混淆的可能、商标淡化以及合理使用三个角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0.
网址标识所标识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服务可能有混淆之处,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的效力应自动延展至网络。但在网络上,商标应仅取得禁止权而无使用权的效力,且禁止范围有一定限制。网络标识持有者仅在故意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商标侵权,且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搜索引擎业务的发展对商标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其中带来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搜索引擎公司涉嫌关键词检索广告商标侵权。广告发布者从搜索引擎商那里购买包括商标名称在内的词语供网络用户检索,并弹出自己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这就引发了商标权的保护问题及搜索引擎商的商标侵权责任问题。大多数美国法院认为购买商标作为检索的关键词构成商标的商业使用,这种行为也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消费者在网络上检索这些商标关键词时,有可能认为是获得了商标权人的授权或者是搜索的结果与商标权人有利害关系。尽管如此,美国法院迄今为止还没有判决此种行为构成商标混淆。  相似文献   

12.
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能够接受、存储、加工各类信息,构建和发展自身的认知网络。从认知心理学角度观察,商标是由人类感觉器官可感知的外在刺激即商标标识与消费者大脑长时记忆中存储的该商标标识代表的商品信息组成。商标的本质是人类感觉器官可感知的,以特定公共性形式存在的信息。商标的心理学本质有助于加深对商标的功能、商标权以及商标侵权的理解。商标的功能在于降低消费者的心理认知成本,商标权在于维护消费者正常的心理认知网络,而商标侵权则不当干扰了消费者正常的心理认知网络。  相似文献   

13.
反向假冒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消除他人的商标而将自己的商标用于他人的商品或腮务上进行销售的行为。通过对理论界关于商标反向假冒中几个争论较大的观点进行探讨,可以发现,商标反向假冒不仅构成侵权行为,而且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  相似文献   

14.
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现象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既有经济利益驱动的内在原因,又有立法不完善的外在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应改变现有的分别立法的作法,将商号权的保护纳入到商标法的保护范畴之中,同时完善现有的商号登记程序,增加联合检索和公示异议程序,在立法中明确对侵权商号和商标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5.
商标淡化理论随着商标表彰性功能的崛起而崛起,它以广义的显性和广义的混淆理论(联想理论)为基础,将商标权和保护对象从识别性的保护扩及识别性和表彰性的保护,将商标权的保护领域从同类商品或服务扩及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甚至扩及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领域。较之传统的混淆理论和无谓竞争理论,商标淡化理论为驰名商标的保护提供了更为完善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6.
"关键词检索"是付费搜索的一种模式。"关键词检索"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因广告主选定他人商标标识作为关键词而产生。针对中、美、欧近年来出现的"关键词检索"案件及相关判决,应坚持"商标性使用"在商标直接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前置性地位。同时,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对广告主选定的关键词须负有一定的事前主动审核义务。这样不仅有助于完善网络时代的商标侵权责任理论,而且对于关键词检索中广告主及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的判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商标侵权行为与商标淡化行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理论,并不互相排斥。由于二者的立意、角度不同,判断标准各异,出现相互交叉的情况在所难免。同一个案件完全有可能会同时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淡化两种诉因,产生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8.
过错责任原则的实质是主观归责,无过错责任则是一种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在商标侵权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提升效率.在我国今后的商标侵权立法中,应该坚持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理念及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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