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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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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佳 《安康学院学报》2004,16(3):27-29,48
人民陪审制度"可有可无"的立法现状,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虽然我国目前对关于是否应保留人民陪审制度存在争论,但由于此项制度具有有利于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及有利于弥补法官知识不足等价值,因此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就其现阶段的困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在立法理念、立法原则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从根本上说并不利于我国陪审制的发展。从对决定中缺陷的分析,揭示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应注意从陪审制的本意、实际的可操作性等问题入手,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陪审制度在美国的运作是成功的,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陪审制度运作的实效却是甚微的,这导致部分学提出在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中必须勇于移植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由于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和美国陪审团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我们不能移植美国陪审团制度。在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历程中,我们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客观评价和合理吸收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成功之处,逐步显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追求审判公正司法民主中的强大生命力。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其在实务中的问题也越来越被各方所关注。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中的许多问题仍值得研究。通过对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中立、司法公正、司法清廉、司法民主、司法独立等价值方面的分析,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1954年我国宪法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的做法规定为宪法原则。2004年我国制定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上还存在一定缺陷。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扩大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弥补审判力量的不足,促进审判独立,保证司法公正。文章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沿革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尚存在一些不足,需从立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产物,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实行陪审制度,但二者却有着很大的差别。我国内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植于前苏联,而前苏联的陪审制度又是效仿大陆法系。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陪审团制度是随着英国殖民统治在香港的建立而诞生的,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根源于英国却又不尽相同的陪审团制度。从价值目标上看,我国内地人民陪审员制度与香港陪审团制度都追求司法公平、公正,但在性质、功能、人员的选择、运作程序、陪审意见效力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通过比较二者,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的两种陪审制度,而且对“一国两制”下两种制度的互相借鉴,以及完善我国内地的陪审制度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章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由来、发展及存在的分析,以及中外陪审制度的比较,提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不仅不能取消,而且需要完善并进一步阐述完善的办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废之争并存。该文通过分析其原因,并借鉴香港陪审制,提出弥补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不足的可行性建议,以期实现人民陪审制度的司法民主、权力制约和审判监督的功能。专家陪审员既要保持大陆法系陪审制特色,又要吸收香港陪审团制度优点,这是可行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0.
陪审制度的本质是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的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陪审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人类走向民主文明的司法制度形式之一.我国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较全面系统规范陪审制度的法律文献,克服了陪审制度在前期发展中存在的诸多立法不足,对理论领域陪审制度存废的争议也做出了立法意义的结果.但是我国陪审制度依旧还存在着价值取向不确定,法律地位偏低等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我国陪审制度由于无历史基础和宪法依据、人员产生程序的不规范化、陪审员职权的不明确、法律文化不同等因素,造成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参而不审"、"审而不议",陪审制度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12.
针对我国现存的人民陪审制度,有人赞誉它是民主审判的模式,是司法公正的保障;有人批评它是落后的审判方式,是司法效率的大敌。笔者主张人民陪审制度应当加以废除,一是我国法律文化根基无法吸纳陪审制;二是陪审制的司法价值无法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三是陪审制度的现状说明了其存在的无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陪审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着缺陷与不足,为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有必要改革与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4.
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确保司法民主,具有监督、制约功能,保障司法公正.但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因存在种种缺陷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本文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回顾和比较分析,提出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加强对陪审制度的具体改革和立法完善,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法官素质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司法公正,法官必须具备与其职业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还必须具备相适应的专业性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同时法官的职业品格,工作作风,人格魅力也会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所以,提高法官素质促进司法公正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陪审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曾经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近年来陪审制度在我国呈现出淡化的趋势。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否定陪审制度,陪审制度在现实中也依然存在着,但不容忽视的是,陪审在中国现行审判制度中所具有的作用几乎到了被忽略的地步。在司法实践中,实行陪审的案件数量极少,许多地方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时往往不设陪审员。理论界对陪审制度的存废问题亦莫衷一是,然则陪审制度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面。因而,改革与完善我国的陪审制度才是求真务实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在立法的推动下,人民陪审员制度重新焕发活力,对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日益增强。但是,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并未根本解决,开庭审理前不准备、开庭审理中不发问、审后评议中不评议等现象仍然存在。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等手段,完善我国陪审制度,让人民陪审员有机会陪审、有能力陪审,最后不得不审。  相似文献   

18.
法官道德规范体系建构是法官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道德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和导向功能。我国法官道德的基本规范体系的建构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明确法官道德的具体规范,包括: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司法公正、保持清正廉洁、体现司法良心等。  相似文献   

19.
本文试图从陪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阐释其实质内涵 ,从不同法系 ,不同国家陪审制度具体内容的比较 ,构划两种陪审制度形式。在此基础上 ,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从理念和制度层面上提出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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