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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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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静  李璐 《教育探索》2022,(8):45-48
自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以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概念与范围被重新界定和厘清。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正处于由投资办学向捐资办学的转型期,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应完善政府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扶持政策,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内外部财务监管体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建立民办教育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民办高等教育组织是典型的市场化的产物,其提供的教育产品的社会性要求民办高校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是我国教育类法规的统一要求.而民办高校的资本来源的非政府性,甚至产业性,决定了民办高校资本天生而潜在的逐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资本运利性与教育公益性的矛盾.政府应对"投资办学"与"捐资办学"、"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加以区分并给予法律认定,这是一种切合我国实际的做法,将更有利于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对民办教育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从理论和各国经验看 ,民办教育应存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不同的形式 ,在我国目前投资激励为主的情况下更应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根据我国国情和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特点 ,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 ;严格区分捐资办学与投资办学 ;政府要对民办教育给予政策扶持及财政投入 ;要健全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面临困境,举步维艰.美国私立学校办学经验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有如下启示:第一,政府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要加以区分并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资助;第二,鼓励教育家和社会名流办学,以先进的理念引导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第三,民办学校要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办学机制灵活的优势,办出特色.  相似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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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全国两会部分代表委员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相关建议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提出了分类管理的相关建议。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谈到,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民办学校尤其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方面通过特色化办学,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相似文献   

6.
正为推进民办教育的发展,青岛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提出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意见提出,建立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机制,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进入教育引资市场,引进民间资金建设优质学校,打造成民办教育品牌。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一是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财政按比例补助学校。二是  相似文献   

7.
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实施路径与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符合我国国情的、稳妥的民办教育转制路径应为:完成办学出资过户,划分民办高校资产类型;对现有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办学出资总额重新进行审核、验资,核算民办高校国有资产、捐赠形成资产等;突出"合理回报"是办学奖励的特质,明确提取依据和标准;民办高校进行自愿选择并重新登记,制定新的学校章程。过渡方案可采取:转为非营利性捐资民办高校,转为非营利性不要求合理回报民办高校,转为非营利性要求合理回报民办高校,举办者要求撤资的民办高校转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参与分类管理试点的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能力较强,日常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高校数量与规模适中,办学层次完整;高等教育资源充足,公办高校质量较高;社会经济较发达,高等人才需求多样化。  相似文献   

8.
文本从天津市民办教育现状出发,以国家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目前国内其他地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试点经验,提出天津市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分类方法和分类管理实施的相关策略。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条 本会是由辽宁省境内从事民办教育办学、管理、研究、咨询、服务等工作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其他致力于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相似文献   

10.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开启了新一轮我国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教育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完善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是破解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难题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之争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家民办教育立法并延续至今。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过程中,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如何设计,是目前尚无结论的话题。民办教育发展艰难的根本原因是"制度上的顶层设计不足和政策上的系统配套不够",实践已经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设计的"合理回报"也没有彻底解决民办教育顶层制度设计欠缺的问题。在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中,是否取消"合理回报"的条款、是否全面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两个问题本身是表面的现象,不是问题的本质。当前,关键要深入论证回答"应不应该和可不可以"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法人类型上"并轨"、允许社会力量以非捐赠性出资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学校、允许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和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经济收益、明确划定营利性学校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准入的边界、赋予民办学校更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五个问题。目前重在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完善分类的配套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现有民办学校不做强行要求站队,由民办学校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论证的办法,留有充足过渡期,更有利于改革推进和民办教育事业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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