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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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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级制度是诉讼中的基本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的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与西方国家普遍设立的三审终审制相比,在构建理念和制度设计上都相对滞后.对其改造的最佳方案是构建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补充的多元化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2.
奉晓政 《成都师专学报》2005,24(1):50-52,21
针对我国民事诉讼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借鉴国内外学者(尤其是瑞典法律和学者)的一些研究成果,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仲裁程序引入民事诉讼程序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改革,从限制上诉选择、有条件实行一审终审和当事人协商限制程度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3.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时半个多世纪后,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存在的许多固有缺陷日益凸显。为了弥补这些缺陷,提高司法权威性、终局性和全面实现诉讼效率和公平原则,我们应当立足于国情,在借鉴他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单一的两审终审制进行改革,实行有限制的三审终审制度,以实现诉讼资源的科学配置。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尚未确立小额诉讼程序,多年来我国各地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在审级上实行的是简易程序的两审终审制。但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二者在特征与价值取向上存在着许多差异。实践中,简易对解决小额纠纷存在不足。基于小额诉讼为了摆脱复杂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模式,迅速、效地解决小额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小额诉讼程序应实行一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目前尚未确立小额诉讼程序,多年来我国各地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在审级上实行的是简易程序的两审终审制。但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二者在特征与价值取向上存在着许多差异。实践中,简易对解决小额纠纷存在不足。基于小额诉讼为了摆脱复杂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模式,迅速、效地解决小额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小额诉讼程序应实行一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6.
科学的审级制度是诉讼程序民主化的体现,体现着程序公正的价值理念。现阶段我国民事审级制度存在的弊端,非二审终审制度本身的问题。二审终审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的基本制度具有合理性,但应改革与其配套的其他制度:对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设置进行改革;优化中级法院法官的配备;改革民事审判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7.
死刑复核程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方针,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弊端。因此必须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即赋予被告人辩护权,实行公开审理,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相似文献   

8.
重构我国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其消极影响直接威胁到了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9.
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置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由于政治、经济、人才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现行审级制度未能发挥其预设的理想功能。二审终审制自适用以来,无论是从理论或是从实践中均出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从客观上讲,需要以三审终审制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10.
审级制度应以公正和效益为其基本理念。针对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弊端,应以公正和效益为基础进行改造,建立多元化的审级制度。以有限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一般案件的两审终审制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1.
作为生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制度以客观真实为归宿,以“有错必纠”为原则,以应然范畴替代现实规范,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宪政理念、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化背道而驰,也与当前审判方式改革主流观念格格不入。因其存在根本性结构缺陷,故而必须进行基础性重构。  相似文献   

12.
直接言词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决定了民事诉讼“对抗与判定”的基本结构,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其他几项基本原则的基础、前提与保障。直接言词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方面:充实庭审的功能,使判决更具活力;符合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促进诉讼的实体公正;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13.
笔者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立法及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修改审前准备程序应正确处理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的关系问题、正确确立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取向问题、正确处理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问题、正确选择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与适时提出主义问题、正确处理准备法官与庭审法官身份二重性问题。就修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提出几点建议:修改答辩和反诉制度;增设审前专职准备法官制度;增设证据交换制度;修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增设审前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审限制度以其悠久的历史传承、高效率地促使法官及时化解纠纷的能力绽放着其独特的魅力。但因其主观上的可塑性以及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程序保障要求,我们必须对现有的民事审限制度加以重塑:一方面从审限制度本身的弊端出发,另一方面结合实践中审限制度的具体操作情况,以程序保障为核心,建构一套完善的审限制度。  相似文献   

15.
民事公开审判制度重在兑现,而我国现行民事公开审判兑现过程中存在公开审判制度和实质精神未能实际兑现的问题。要兑现现行民事公开审判制度,必须确保旁听的实际运行,确保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确保公开质证的有效进行。要兑现民事公开审判实质精神,首先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思维过程应当公开;其次应当切实保障公开审判中的司法独立;最后是应当严格把握公开审判的公开形式和公开度。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它是维护程序和实体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的一项保障制度。其内含的价值和功能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有利于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二、谋求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之间的合理平衡;三、维护司法的终局性。  相似文献   

17.
职权式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有着严重的缺陷和弊端 ,缺乏既存的理论前提和现实基础 ,因此 ,应对其予以否定或废弃 ,以恢复民事诉讼制度“不告不理”的本来面目 ,并以此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现阶段仍未完全摆脱“调解型”审判模式,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作出判决的前提。如果不顾我国民事诉讼的特殊审判模式,对主体的违规行为盲目选择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排除其诉讼效力,对当事人、法院及其判决的权威性均会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消除这种矛盾,可以单从行为规范的层面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待到时机成熟时,再将违规实施诉讼行为的后果的内容纳入诚实信用原则之中。  相似文献   

19.
设定一国民事诉讼目的既不能脱离该国具体司法背景,同时又要能使民事诉讼与仲裁、调解等类似于诉讼的制度在目的上区别开来,结合我国今天正在大力推地的审判方式的改革,以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客观需要和民事诉讼本质属性与规律为基点来重新思考和设定我国民事诉讼目的,从而用以指导重构我国科学可行的民事审判模式,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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