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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属专门档案范畴,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是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法》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是巩固婚姻家庭稳定,构建人性化和谐社会环境的有效措施,是社会诸多文明建设中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为法律效应提供法律依据的保障。因此,婚姻登记部门要十分重视婚姻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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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实婚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丁素芳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4)
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律政策对事实婚姻的态度一直游移不定,新《婚姻法》和新的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采取了相对承认主义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选择的崇尚和对事实的尊重。但是,我国现行的事实婚姻制度仍有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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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唐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辉煌的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时期。唐朝的法律制度主要以《唐律》为代表。《唐律》是我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其不仅秉承了西汉以来的宗法思想和礼法,还对后世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唐朝的律令制度中,婚姻家庭法方面的规定颇具特色。一、关于婚姻法原则的法律规定1.同姓、同宗、亲属不为婚的原则。我国从西周开始就有同姓不婚的传统,同姓不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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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我国《婚姻法》仅认可登记婚的效力,对仪式婚不予保护。但受传统文化影响,仪式婚在我国仍大量存在,在部分农村地区更是盛行。在大量的农村彩礼纠纷案中,对仪式婚姻的效力认定一直是困扰着司法实践的难题。本文旨在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探究仪式婚在农村彩礼纠纷案中效力的应然状态,以期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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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民政部和档案局联合发布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婚姻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新举措,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公民的婚姻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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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成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5):76-7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离婚救济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这使得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护,从而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制。本文从分析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入手,探讨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进而对离婚损害赔偿立法的缺陷进行了一些讨论,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能引起对该制度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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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家庭成员之间规定的义务是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帮助,家和万事兴。《婚姻法》规定的这项内容,客观地反映了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时代要求.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关系到每个公民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却是与此完全相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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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鼎盛时期,不论文化、法律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唐律疏议》更是为现代法学所借鉴.鉴于此,笔者以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唐代婚姻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了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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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后的秦社会强调以法立国,打破了西周以来的礼制传统,对婚姻问题进行了许多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严厉打击重婚、逃婚与奸乱等违法行为,规范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些措施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维护了国家与社会的秩序,使政府与法律成为处理婚姻问题的关键因素。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为后世处理婚姻问题、规范婚姻行为、协调婚姻关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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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偏不倚 人情入理——清代光绪年间的一桩婚姻案件判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清代民事审判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法、情、理。这里的所说的“法”是《大清律例》;“情”是指具体案件的情节、情况和人之常情;“理”是指天理,是人们为人处世时所遵循的、普遍适用的道理。清代民事审判中适用的规范,主要是情理,而不是法律。光绪18年(1892年)8月。四川南部县衙门受理的一起因婚姻纠纷引发的诉讼案,就是针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请求,依据其案件的情理进行裁决的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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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唐朝的婚姻法律的原则,对唐朝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内容进行了分析,发现《唐律》的有关婚姻法律的制度不管是从结构上还是内容上其技巧都是空前的,一些法律规定在今天看来仍旧具有一定的借鉴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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