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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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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正当逻辑众多纷纭,司法领域普遍采用立法授权范围内的学术自治说,但既有理论皆存在显著逻辑缺陷。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正当逻辑应进行理论重构,确立“双重正当逻辑”:学术标准的正当逻辑,即高校的学术自治,高校可自主设定学术标准,国家对此应表示尊重;非学术标准的正当逻辑,即国家因肩负教育监管职责而实施立法授权,高校对此不享有自由增设权。立法即是通过赋予高校公法人地位来实现此类纠纷的行政可诉性。高校学位授予学术标准的设置应遵循学术自治固有的以及公法人内在的限制性原则,法院适用适度的实质审理;非学术标准的设置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法院适用彻底的实质审理。  相似文献   

2.
非学术标准是国家与高等学校在学位授予活动中对学位申请人所提出的有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行要求,可分为政治标准和品行标准。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目前《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学 位申请人的品行标准或未提出明确要求,或对各高校自主设定非学术标准授权不明,使得各高校自主设定 的非学术标准在设定权限与内容方面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危机,并由此导致学位管理实践中的若干诉讼纷 争。根据法治的一般原理,非学术标准在设定权限上需遵循高校自主设定权有限原则,在设定内容和设定 程序上需恪守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建议《学位条例》在修订中明确非学术标准的具体内涵,增加与非 学术标准相关的拒绝授予学位条款,并为学位申请人提供相应救济机制,以维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3.
学位授予的非学术标准包括以积极条件为导向的政治要求与道德要求,和以消极条件为导向的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与学术不端等禁止性要求,与学术标准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认为我国关于非学术标准的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且实体性与程序性规范缺失,导致高校自主设定非学术标准面临合法性与合理性危机。《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实体与程序层面对《学位条例》进行了扩充,存在诸多亮点,但关于非学术标准的具体规定还存在模糊性。指出《学位法》应当根据非学术标准的分类进行重构,以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保证非学术标准的自主权设定符合法律优先原则,内容设定遵循比例原则,程序设定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同时对非学术标准的地位、设定标准、设定权限、设定内容、审查监督程序等方面进行扩充。  相似文献   

4.
学位获得权是学位申请人在符合法律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时,依据特定程序向学位授予单位请求获得相应学位资格的权利,其来源于《宪法》第四十六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对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具有特定的权利内容。对学位获得权的保护是规范与制约学位授予权、解决学位纠纷、完善学位制度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是,通过对35份典型学位纠纷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学位获得权保护面临着从既定规范到个案规范、从客观事实到法定事实以及从权限法定到自由裁量的现实困境。学位获得权保护的制度完善进路包括:在学位法中增设复议与诉讼的规定,合理限定学位授予单位增设附加条件的裁量权,设立相对统一的学位授予标准,强化对学位撤销权行使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学位授予权的取得采用的是“双阶层”方式,即在“资格审核”前提下的“法律授权”,由此使得学位授予权兼具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利的双重属性。要求行使学位授予权既要秉承法律保留原则,又要能充分体现对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保障。学位授予权行使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但因学位授予参与主体和环节的多样性而又呈现一定的差异性。面对不断增多的学位授予诉讼以及存在的认识争议,应针对学位授予过程的不同环节作出是否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区分且以程序审查为限度。当前亟待以学位授予权性质界定为基础,加快修订《学位条例》,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学位制度。  相似文献   

6.
王晓强 《复旦教育论坛》2022,20(3):28-34,43
如何对高校学位授予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成为学生、高校、法院三方关注的核心问题,分别对应学位获得权的最终实现、学位授予标准的内在逻辑、司法裁判的去形式化。借助我国各级法院公开的134例学位授予案件进行类型化观察,不授予学位行为是纠纷的主要类型,其他学位授予行为则被忽略,法院此种简单化、形式化审查模式逐渐使学位授予行为脱逸法律规制。为实现高校自治权与学位获得权的平衡,学位授予行为需遵循相对性法律保留,将侵益性学位授予行为、羁束性学位授予行为(含内部羁束性学位授予行为)及义务性学位授予程序纳入保留范围;还需构建多元法律规制体系,明确暂缓授予学位与先行授予学位的适用情形;此外,还要明确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制度间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7.
认为目前我国学位立法中存在使高校自主权受到较大限制、缺乏明确具体的学位授予基本标准、学位审查授予主体职能不清以及程序规定不健全和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在学位立法修改过程中,应确立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的原则,确立并实行统一的国家学位最低授予标准,厘清学位委员会与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职能,完善程序性规定,加强对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学位制度深化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制定的背景下,柴某某案件引发了对高校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力行使的质疑和探讨。从权力规范、理论积淀和法理缘由三个层面省视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力行使规范的逻辑根源,并从实践检视中归总出学位授予程序偏“认同”而非“救济”和学位授予标准由“细化”划向“设定”等问题,进而从权力的来源、性质、意蕴及表现中审视和划定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力行使的边界。新阶段,规制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行使应在遵循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下,推动二级学院学术自主权与申请人学位申请权相统一、学位授予自主权与法律授权相耦合,从而实现实体规范的自制;应注重秉持全面性与实践性,以程序权利的系统性为核心、补强学位授予的正当程序,以程序权利的可及性为关键、规范不授予学位的救济程序,以专家评审的前置性为保障、规范撤销学位的救济程序,从而实现程序规范的拘束。  相似文献   

9.
梳理司法大数据的样本案例可以发现,尽管形成学位授予讼争的主要原因是违纪行为和学业成绩评定,但学术自治与司法审查的真正张力却是违纪行为关联的正当性;司法审查正试图突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限制为受教育者权利提供无漏洞的法律保护。进一步考察涉讼110所高校的学位运行制度,学位授予关联违纪行为的规则普遍存在,但又繁杂失范。由于高校设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对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影响重大,同时也是学术自治的核心内涵之一,因此高校应回应司法审查之扩张趋势,高度重视治理规则的针对性完善,进而形成与司法张力的动态平衡;同时还应坚守学术自治底线,保障自身社会功能的完整实现。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关于学位授予或撤销引发的学位授予单位与学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学位授予单位设定学位授予条件的合法性。设定学位授予条件既属于学术自治,又涉及学生的基本权利。近三年34起涉及学位授予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与学位授予单位设定学位授予条件存在事项界定不清、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程序违法等问题。设定学位授予条件行为兼具法律授权性与学术自治的双重属性;设定学位授予条件应当同时符合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  相似文献   

11.
我校英语公开课教学中,多媒体使用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多媒体的教学方法和课件的制作并利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另外建设多媒体资源库势在必行,但是如何建设也需要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2.
从应有权利到现实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是权利之学。但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学献中盛行着一种观念,即:权利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离开法律形式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本作认为,权利的合法性并不具有必然性,确乎存在着一个不以法律为唯一根据且先于法律而存在的权利;权利有着三种存在形式,即: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依次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即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最后才是现实权利。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终点,又是新权利运行的起点。只有这样,权利才是真实的和完整的。  相似文献   

13.
人格权的权利属性,即人格权到底是一种民法权利还是宪法权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法国、德国法中对人格权规定的分析,分别从宪法的本质、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和目前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情况,探讨人格权的权利属性问题。最终得出人格权是民法权利的一种,需要通过民法来加以规范和保护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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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股权是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财产权。而股东权是区别于股权的一种社员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两者既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权利,又是相互独立的一对权利。因此,正确理解股权与股东权的性质及其关系对推动我国公司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隐私权与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已得到了我国宪法的间接保护.但是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立法目的和本质的固有矛盾,造成知情权与公共官员隐私权的冲突、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同时我国当前有关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方面基本法律的缺乏,导致现实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调节无标准可循,无法可依.协调和解决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应该确立权利协调一致、实际恶意等原则.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完善隐私权与知情权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受教育权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多重属性,使得受教育权利在行使过程中会受到多重的划界制约,也产生了权利(权力)之间的冲突现象。受教育权冲突实质上是一种权利行使中的过界现象,具体而言,对受教育权的设定意味着某种限度,如果超越了这个限度,就可能是权利的滥用,就可能侵犯了其他个体或者组织的权利。以权利冲突的视角研究受教育权问题,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受教育权的本质,另一方面也为当前外部权力对受教育权的介入做了合法性的论证。  相似文献   

19.
制宪权,一种几近被遗忘的权利,但因为没有完全消失,而被认为是一种权力话语。只要追寻人类权利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制宪权绝不是一种权力,而是一种由权利向权力过渡的"权维",它是连结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纽带和桥梁,它一头挑着国家权力,而另一头却肩负着公民权利,并规定着人类基本权利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具有始原性。制宪权这种从权利向权力转变的"权维"形态具有重要性、至上性、稀有性和不可替代性特征。  相似文献   

20.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由于某些网络主体在“网络社会”中的地位或职能比较特殊,使得他们的行为与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息息相关。这类主体常见的主要有:某些政府机关、ISP、某些硬件或软件开发商、其他组织以及网络黑客等。因此我们要明确各类网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更好的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尽可能的避免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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