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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学位授予权的取得采用的是“双阶层”方式,即在“资格审核”前提下的“法律授权”,由此使得学位授予权兼具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利的双重属性。要求行使学位授予权既要秉承法律保留原则,又要能充分体现对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保障。学位授予权行使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但因学位授予参与主体和环节的多样性而又呈现一定的差异性。面对不断增多的学位授予诉讼以及存在的认识争议,应针对学位授予过程的不同环节作出是否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区分且以程序审查为限度。当前亟待以学位授予权性质界定为基础,加快修订《学位条例》,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学位制度。  相似文献   
2.
政府对人民的诚信,必须依靠完备的法制维系。近年来,由于我国国家考试制度的不完善和立法构架上的欠缺,政府的公信力颇受争议。若要从根本上走出目前国家考试制度所面临的公信力危机,就必须尽快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从国家考试管理者而不是参与者的角度,系统完善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以重塑政府公信力。  相似文献   
3.
如何用权力保护权利,是当前推进依法治考的关键。这既需要从立法上完善相关法制,也必须从法的实施上转变招考行政机关的角色及招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还需要作为社会普通公民的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诚信”,首先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范畴,要求人们为人处事应当诚实无欺,恪守信用。自春秋末年,国人就开始系统地接受了“诚信”的教化与熏陶。至汉代,信与仁、义、礼、智合称“五常”,构成我国古代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今天,诚信已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范畴,随  相似文献   
5.
一、依法治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已被明确地载入我国宪法,这在我国的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创举。“依法治国”的本质在于政府依照人民制定的法律治理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广东电白、湖南嘉禾、陕西成阳的考场舞弊,北航、兰州理工的招生舞弊案,一一暴露在大众的视野之下,其违纪违法之严重令人震惊。这些招、考黑幕的屡屡曝光,使普遍誉为社会最后一方"净土"和"绿洲"的教育领域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人们不禁深思:教育这方神圣净土何时竞变得如此浑浊?失去选拔人才最基本保障的考试公平,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何谈起?在倡导法治的今天,理应从法律的视角去审视现行的考试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在我国,依法治考却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7.
公益征收补偿原则是公益征收制度的最为核心的问题,行政补偿应以民法赔偿范围为基础,以充分填补当事人损失为原则。我国的法律制度公民财产权的补偿原则和标准方面存在着诸多缺陷,基于公益征收之特殊性及现实条件限制,现实的补偿只能是不断接近理想补偿的公正性补偿。  相似文献   
8.
论听证参加人及其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听证参加人及其法律地位是行政听证制度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听证参加人概念的重新界定,较为深入地阐述了听证参加人范围的认定与选择,以及当代行政听证制度中听证参加人所应当具有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旨在为今后有关听证参加人的立法和法律实践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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