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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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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办学校的多样化发展,使其法律地位问题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从事学制教育的民办学校在依教育法履行公共教育职能时具有公法地位;而从事非学制教育的民办学校则不具公法地位.现实中的民办学校是否具有公法地位,与营利与否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其法律地位与营利性两个维度,统筹采用精细、公平、合理的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2.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我国的重大教育改革举措。在新政落地的关键阶段,识别改革中的新形势、新问题,对于新政实施具有重要价值。调查发现,在举办者办学回报和剩余财产分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和监管、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捐助和融资、师生权益保障等四个问题,业界仍存有顾虑。其背后折射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法人定位与举办者要求获取办学回报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矛盾、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政策支持的诉求与扶持措施未完全落地的矛盾、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营利法人定位与其要求享受更多优惠待遇的矛盾、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的诉求与相关政策供给不足的矛盾,成为制约分类管理推进的四个主要难点。为此,在新政推进过程中,应细化对选择"非营"的举办者的补偿或奖励方案,完善公共财政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体系,构建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支持体系,推进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制度具体化。  相似文献   

3.
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基于调研分析了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时机、理由、适用的教育领域以及推行分类管理后学校的选择、学校资产归属等问题,提出应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实际,将民办学校划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非营利性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三种,并实施相应的配套政策。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营利性民办学校面临着合法性困境。根据"营利"及相关概念的法学阐释,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可向出资者分配办学结余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合法性困境的产生,与教育不得营利的传统观念有关。基于当前大部分民办学校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现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具有正当性。化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性困境,必须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通过政策分析发现,浙江温州和陕西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的实施基础较为成熟,改革战略强调整体性和全局性,政策文本突破了传统框架,配套制度重视互补性。不过,两地的政策依然存在分类标准和依据不清晰、缺乏法律支撑、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度体系缺失以及经营范围不明确等问题。为此,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制定的价值导向,完善政策制定的制度基础,丰富政策制定的知识基础,选择恰当的制度变迁方式,以及在制度设计上保持民办教育结构的整体均衡。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民办教育的准营利性(准公益性)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建银 《教育科学》2008,24(2):16-22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最大特殊性与典型特征是"准营利性"(或"准公益性")。这种特征主要表现是,一方面大量民办学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形式登记,依据非营利组织资格享受税收、土地等政策优惠。但另一方面,实际运作中又不严格遵守非营利组织的国际通则,举办者可获取适当经济回报、按比例分配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或主张所投入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又有了营利组织的特征。这种做法让民办学校拥有灵活制度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政策与运作风险。从短期来看,应当尽快制定符合"准营利性"特征的过渡性政策。但从长期来看,取消"准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个"灰色地带",把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则是合适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民办教育领域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并存的局面下,分类管理的缺失带来了诸多困境。现今,无论从民办教育发展内部矛盾来看,还是从经济环境、思想基础和政策走向观之,实施分类管理都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分类管理要坚持多元性取向,允许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谐共存;坚持公益性取向,重点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公平性取向,为两类民办学校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其实践思路是在合理划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础上,完善分类登记制度,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一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并基于整体扶持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跟进配套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求索本土管理模式;打破各自为政局面,部门地方通力配合;推行地方先行试点,汲取经验总结教训。  相似文献   

8.
由于分类管理长期缺失,民办教育发展遇到诸多问题。面对解决民办学校系统的内部矛盾、落实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和破除民办教育发展瓶颈的现实诉求,近期,我国已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并将其作为民办教育创新改革的核心。由此,需要进一步基于民办教育分类原则,通过确立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和明确各类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等路径来实现分类管理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的民办教育正遭遇着在理念上受到高度重视,但在政策和现实中却处于发展相对无力的悖论。从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供给的角度来看,可以将教育服务的供给模式划分为五种模式:教育产业化模式、企业化办学模式、非营利模式、政府购买模式、传统公办和捐助模式。如果将民办学校作为分析的中心,从民办学校的数量(所占比重)和性质(公益性还是营利性)两个维度出发,可以建构出民办学校在这五种模式中所扮演角色的一个分析框架。在未来,应该建立起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合作发展的制度安排;合理界分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定分类管理的政策体系;在不同教育阶段和领域,要对民办学校的功能从质和量两个层面做出顶层设计。  相似文献   

10.
完善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是破解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难题不可回避的课题。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之争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家民办教育立法至今。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来开展的新一轮民办教育顶层制度设计之争,集中在是否取消"合理回报"制度,如何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如何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边界,如何界定与保障民办学校非捐赠性出资人的权益。目前应明确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完善分类的配套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于现有民办学校,由其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学校性质,给其留出充足过渡期,这将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民办学校是否可以营利一直是教育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争论的主题。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营利性是否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民办学校到底如何处理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这是事关民办教育未来发展大势的关键性问题。该文立足于教育产业理论,通过对现存问题的分析,旨在揭示民办学校在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作出抉择的理论和现实依据,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规范。  相似文献   

12.
现有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校的政策存在体系散乱、支持对象不公平、支持资金流失等问题.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为根本解决现有支持政策的问题提供了前提条件.从财政支出角度看,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应以转移性财政支出特别是税收支出为主,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应当坚持购买性财政支出和转移性财政支出并重.与此同时,应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遵守非营利组织规则的监管和两类民办学校各项支持经费的监管,以确保公共财政支持公平有效.  相似文献   

13.
黄为 《湖南教育》2022,(3):27-29
<正>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修改,确立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划分标准。这突破了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制度瓶颈,奠定了我国民办教育持续长远发展的基础,对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14.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从“四分法”到“二分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发展中一个敏感而重要的政策问题。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采取不同扶持政策和监管措施,是破除长期阻碍民办教育发展制度困局的关键,也是我国民办教育今后发展的理想选择。但基于复杂的法律与现实利益纠葛,目前只能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这一制度的建设和推开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需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时所作的区分,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以及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不同扶持政策和规范措施。从"四分法"向"二分法"过渡,必须在反复论证和地方实践的基础上,设计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政策制度体系及其过渡的相关路径,从根本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留给了省级政府发展区域民办教育的自主空间。全国各地前后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地方民办教育的发展进行了规划。当前地方民办教育新政区域差异明显,对落实分类管理制度的关键问题: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过渡、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民办学校土地出让与租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等问题缺乏操作层面的政策设计,分类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仍具有一定难度。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政策,规范管理与自主办学的关系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等关键问题上,既需要地方政府的创新治理,也需要国家相关统筹力的强化。  相似文献   

16.
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的发展。传统观念将教育公益性等同于学校的公益性,否定民办学校的营利性是根本原因。为明确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在即有的法律框架内更好的予以规制,应该将其分为投资办学型和捐资办学型两种,前者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行业公司法人,后者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  相似文献   

17.
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传统观念将教育公益性等同于学校的公益性,否定民办学校的营利性是根本原因。为明确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更好的予以规制,应该将其分为投资办学型和捐资办学型两种,前者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行业公司法人,后者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教育的规范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确立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发展路径、界定了营利性学校与非营利性学校的标准、增强了民办学校中党的建设、加强了对教职工权益的保护和强调了对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制。同时,新法还存在一些不足,包括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对营利性学校的有关规定还很欠缺,需要在今后逐渐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分类管理是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议题。对此,支持者有之,持异议者亦有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争论在政策层面终于有了定论,但如  相似文献   

20.
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待遇的廓清不仅关乎差异化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还攸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实效。然而,充满歧义的民办教育立法、杂乱无章的税法以及它们在分类优惠上的理念分歧使得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待遇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衡诸受教育权保障关联性、税种属性以及教育公共服务供需状况等因素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影响,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待遇的边界有望廓清。为此,须秉持法际整合的立场,在综合权衡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的关系以及融贯税法与教育法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从增强民办教育立法税收优惠条款的指向性、完善税法中涉及学校的优惠条款表达以及部门联合出台营利性民办学校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等不同层面破解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待遇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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