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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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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很长一段时间里,情势变更原则没有被我国法律承认,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将会不断出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已成为共识。目前我国正积极酝酿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此中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是填补法律空白的最佳时机,但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如何写进合同法,在这方面我国经验不足,尤其是是什么情况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值得探讨。本文通过论述情势变更适用条件及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等概念的区别,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与司法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
很长一段时间里,情势变更原则没有被我国法律承认,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将会不断出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已成为共识。目前我国正积极酝酿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此中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是填补法律空白的最佳时机,但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如何写进合同法,在这方面我国经验不足,尤其是是什么情况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值得探讨。本通过论述情势变更适用条件及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等概念的区别,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与司法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3.
随着国内和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趋频繁,情势变更不可避免的发生,但我国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作出具体的规定。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民法典》的制定也是势在必行。《合同法》最终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这是一个遗憾。我国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民法典填补这一遗憾。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内和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趋频繁,情势变更不可避免地发生,但我国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作出具体的规定。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民法典》的制定也是势在必行。《合同法》最终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这是一个遗憾。我国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民法典填补这一遗憾。  相似文献   

5.
情势变更制度是现代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虽未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但情势变更在经济生活中是难以避免的.从情势变更制度的理论厘定入手,透视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现状,论述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确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我国情势变更制度体系建构应注意的问题及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6.
郭彬 《邯郸大学学报》1999,12(1):42-43,23
情势变更原则宗旨在于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失去平衡的利益关系恢复平衡。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只隐含了其精神,尚无明文规定的现状,拟从确定情势变更原则不仅具有深远的立法理论基础,而且是实践的必需等方面,论述情势变更原则能够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正义和公平,极大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情势变更原则宗旨在于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失去平衡的利益关系恢复平衡。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只隐含了其精神,尚无明文规定的现状,拟从确定情势变更原则不仅具有深远的立法理论基础,而且是实践的必需等方面,论述情势变更原则能够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正义和公平,极大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基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环境诸因素,新的《合同法》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但并不等于情势变更的问题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不会发生和存在。比照新《舍同法》解决情势变更的问题,这要视情势变更适用的条件而定。在审判实践中,可参照有关部门司法解释、判例,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判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正确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应注意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  相似文献   

9.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思想最初萌芽于注释法学派,而作为学说确立于自然法学派,此后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得到应用。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情势不变条款理论、法律行为基础说、不可预见理论与诚实信用说。作为利益平衡的工具,情势变更原则应有其地位。而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没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在现代经济,情势急剧变化,尤其是面对突发事件的背景下,应在立法中确立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上合理地界定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以平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新颁布的统一《合同法》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可以说是立法上的一大缺陷。在我国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多的今天,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将会愈来愈广泛,愈来愈具有重要性。基于此,作者对情势变更作一粗浅探讨,以便更好地把这一原则应用到民商事活动中。  相似文献   

11.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 ,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 ,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情事变更原则是已经成立而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其订立的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明显失衡,因此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民法的公平原则是情事变更原则确立的基础。本文介绍了情事变更原则确立的必要性,并对情事变更原则的制度构成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情事变更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合同制度,许多国家均已立法明确予以规定,而在我国却被排斥在合同法之外。本文指出我国合同法确立情事变更制度是非常必要也是可行的,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国际合同立法趋势、我国司法实践需求三个方面分析了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从外国成熟的立法模式、我国自身丰富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界定三个方面分析了确立该制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是合同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前提,一直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所确认。此规则包括了广泛内容,主要可以从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责任三个方面去理解。随着合同法的发展,合同相对性规则在很多情况下被突破。  相似文献   

15.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 ,以其强调的实质理性的特点 ,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均有详细规定。我国由于对该原则认识不一 ,虽在现行法律中未予以规定 ,但因其通过对失衡的合同关系的调整 ,对平衡当事人权利义务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十分有益。所以 ,确立和完善情势变更原则是法制“国际化”的需要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6.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在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均有规定。但在我国的现行法律由于认识尚未统一而未予规定,因此有必要加以研究。在探讨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适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它既借鉴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也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须出现在合同成立后。它的法律效力为中止履行合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但权利人应负有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相似文献   

18.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中极为重要的原则,它产生于罗马法,形成于近代,并且仍被资本主义两大法系所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更新合同观念,剔除反映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关于合同自由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以及设置较多的任意性规范,体现了对该原则的坚持,但合同自由的理想与现实之间,仍存在一定距离。  相似文献   

19.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中心,由于当事人之间理解的差异,经常需要用合同解释来解决纠纷,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关于合同解释的差异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对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进行了全面且较为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20.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在确定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时,要依照公平的观念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民法的主要制度如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都要贯彻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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