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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文中,“所以”出现的次数较多。此外,还有“所从”、“所在”、“所与”等。“所”在介词前,这是“所”和介词结合的形式。例如: 1.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桃花源记》) 2.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公输》) 3.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 4.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鸿门宴》) 5.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狱中杂记》)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说:“‘所’字又常常用在介词‘从’‘以’‘为’‘与’等字的前面,指代介词所介绍的对象”。这使我们明白了介词和“所”的关系。书中又说:“‘所’字和介词以及介词后的动词(或  相似文献   

2.
结构助词“所”跟介词“以”紧密结合,组成一个固定结构,在古今汉语句法结构上起着很大的作用。其意义和用法多而复杂,有些问题在汉语界仍有争议。就因果句中“所以”的语法功能而论,人们一般认为:文言文因果句中的“所以”只是一个名词性词组(结构),而不是因果连词,只表示原因而不表示结果;只有现代汉语中的“所以”才成为表示结果的因果连词。我认为这种看法不完全符合古汉语的实际,否认了现代汉语因果连词“所以”的源和流。事实上先秦汉语因果句中除大量用“所以”为名词性词组表示原因的用法外,也出现  相似文献   

3.
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1962年,北京,中华书局)对“近者祸”一句未加注释,不过该书上册第一分册333页说:“者字词组译成现代汉语,有时候可以简单地译作‘……的’,但是古代汉语的‘者’并非等于现代汉语的“的”。因为这两个字的性质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勇者’固然可以译作‘勇敢的’,但是现代汉语还可以说‘勇敢的人’,而古代却不能说‘勇者人’。”  相似文献   

4.
古汉语中动宾倒装的现象较多,有的还在倒装的动宾词组间加上一个助词。兹将这类助词录列于下:1.“是”《词诠》:“是(五)”语中助词,外动词之宾语倒置于外动词之前时,以“‘是’字居二者中助之”。  相似文献   

5.
现在,研究语法的同志中有这么一种意见:“为了”兼属介词与连词。认为:如果“为了”后面跟的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时,它就是介词,这个句子便是单句;如果“为了”后面跟的是动宾词组或主谓词组,全句就成了复句,“为了”就是连词。例如:  相似文献   

6.
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说:“‘所’字也是一个特别的指示代词,它通常用在及物动词的前面和动词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对“所”字结构这样的解释,在所有的古代汉语书中都能看到,对它的认识,语法学界是一致的。正因为“所”字结构具有名词的性质,所以它常作主语、宾语。  相似文献   

7.
自全国使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以来,文言文在语文教材中占的比重比原来更大了,文言文的教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笔者在翻阅教材中文言文的注释时,发现教材的编者经常使用一个术语“通”。如:《墨子·公输》:“公输般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注:“距,和下文‘所以距’的  相似文献   

8.
程度副词“更”与“连词、介词和助词”,语形上线性连接。语义上具有[强调]之[比较]、[合取]或[关联]等特征和。反逼递进强调”之特色。“‘更’+‘连……’”组合位置灵活。“更”+“功能词……”的应用频率相对较低。  相似文献   

9.
二、“所”字和动宾词组中间插入介词以后的结构层次和语法功能 “所”字跟动词或动宾词组结合成“所”字结构以后,中间常常插入一个介词,如“以”、“为”、“与”等,这是不同于“所”字结构C的另一种结构,我们称它为“所”字结构D。例如: (1)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诸葛亮:《出师表》 (2)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 韩愈:《师说》  相似文献   

10.
大概是因为《语法修辞讲话》①中说了“‘所见’等于‘看见的’或‘看见的东西’”这一句话,所以,有的语法书就说“‘所”字结构相当于‘的’字结构,如:所见、所说”②,“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的’字结构”。③一、内部结构不同。组成“的”字结构的词类范围很宽。如:“我的(代词)”,“公社的(名词)”,“红的绿的(形容词)”,“吃的(动词)”,开车的(动宾词组)”,“孩子玩的(主谓词组)”,“来参观的(连动词组),“浅红色的”、“打得好的”(偏正词组),“使他感动的(兼语词组)”。组成“所”字结构的词类范围很窄,只有动词(或合成性动词)才能构成“所”字结构。如:  相似文献   

11.
表原因的"以"字的用法,的确难倒了不少学生,更难倒了不少老师。本文从连词、介词的基本用法出发,以现行人教版新课标教材中的句子为例句,来辨析一下该词的词性。现代汉语中对连词的一般表述是:用来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或句子与句子、表示某种逻辑关系的虚词,它具有纯连接性,没有修饰作用,也不充当句子成分,可以表并列、承接、转折、因果、选择、假设、比较、让步等关系。现代汉语中对介词的一般表述是:一种用来表示词与词、词与句之间的关系的词,它在句中不能单独作句子成分,它与它后面的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名词性结构)构成介宾结构,在句中作状语、定语(如在桌子上的书)或补语(如睡在地上)。也就是说,一个词若做连词讲,是能在语句中找到  相似文献   

12.
(一)“公输盘曰:‘吾义固不杀人。’”(《公输》)课本注释为:“义,理当。”这样全句翻译起来别扭。此处“义”应作“道义”、“正义”解好。翻译时,“义”按名词作状语处理,全句可译为:“我按道义、讲正义,坚持不杀人。”(二)“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忱其君。”(《岳阳楼记》)课本对“居庙堂之高”和“处江湖之远”这两个词组的翻译分别是:“处在高高的庙堂上”和“处在僻  相似文献   

13.
初中语文课本注解(11)“(请献十金)请(让我)奉送(给你)十金。请,和下文‘请说之’,‘吾请无攻宋矣’的‘请’都是敬辞”欠妥当。“请”,在古汉语中不一定都是歌词。应该说,它含有谦逊的语气,表示的意思有两点:一、意愿,二,请求。“请献十金”。译成“我愿意送给你十两黄金”为妥。因为“墨子曰:……愿借子杀之”,“公输盘不说”,所以只能按“有钱能使鬼推磨”  相似文献   

14.
高中语文第一册《师说》注释中云: “[句读之不知]‘不知句读’的倒装,用结构助词‘之’来表示。下文‘惑之不解’同。”这条注释一直都被认可,注中对“之”的解释也似乎无可非议。因为“之”在文言文中作提前宾语的结构助词确实有之。笔者认为这里的“之”不是结构助词,而是介词,相当于“在”和“当”,表示时间,在句中作状语。理由如下: 从句子在文中的位置来讲,如果译成“不知句读,不解疑惑”,在逻辑上有毛病。作者在这里主要是用对比的手法来说明从师的风尚很久没有流传了,要想人没有疑惑也就困难了,  相似文献   

15.
“为”字使用范围广泛而用法相当灵活:一、用作动词“为”作动词,可根据上下文理解为多种不同含义。还可以和介词“以”、助词“所”、疑问代词“何”组合成不同的固定格式。共六种情况。二、用作介词“为”作介词,其用法也比较复杂,大致有四种情况。总的来说,介词“为”大都和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组合,构成介宾词组作状语。三、用作语气助词“为”作语气动词.放在疑问句末,表示诘问,有疑问代词“何与其呼应,译为“呢”四、用作连词“为”作连词,一种情况是用在后一分句之首,表因果关系,另一种是表假设关系的。五、用作副词由于“为”字用法灵活,在个别句子中也可作副词。  相似文献   

16.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以“注意”形式强调:“表示原因,一般用‘因为’不用‘为了’。”郑文贞等《语病汇析》也说:“‘因为’是连词。表示原因,‘为了’是介词,表示目的。二者作用不同,……二者分用既成趋势,还是分用为好。”马真《简明实用汉语语法》认为下例是病句:“八一队这次为什么失败?我看不是为了别的,而是因为有了十比零的绝对优势而疏忽大意了。”马真说:“‘为了’应改为‘因为’,以便跟下文‘而是因为’相一致。”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用“为了”的说法较常见:  相似文献   

17.
第五册《公输》一文,共用了三个“请”字:“请献十金”、“请说之”、“吾请无攻宋矣”。课文对“请”的注释是这样的:“请(让我)奉送(给你)十金。请和下文‘请说之’、‘吾请无攻宋矣’的‘请’都是敬辞。“这三句中的“请”都释为敬辞,值得商榷。我以为本文中三个“请”,除“请说之”一句中的“请”可作敬辞用外,其余两个“请”都不能当敬辞用。特别是“吾请无攻宋矣”一句。我的浅见:“请献十金”和“吾请无攻宋矣”二句中的“请”,释为能愿动词“愿意”,比较妥贴。见《辞海》中“请”的第三义项:“犹言愿。”并列举了“《公输》‘请献十金’”一例。又见《中学语文教师手册》第383页“请”的第三义项:“愿意”,“《公输》:‘请献十金’。(我愿意送给你十金。)又:‘善战,吾请无攻宋矣’。(好啊! 我愿意不再攻打宋国了。)”  相似文献   

18.
一、“以啮人,无御之者”其中“以”字,有的当作介词,有的看成承接连词,而一般视为假设连词,廖序东《文言语法分析》(1980年)主张“解作假设连词‘若’”的同时又附带提到:“‘以’通‘已’,解作‘已啮人’也通。”于此,廖先生失之眉睫:贯通上下文来研究,此“以”字只应解作表已然之“已”。  相似文献   

19.
“何芋是甘”语出周容的《芋老人传》。课文注曰:喜欢吃什么芋。这是动宾倒装的句法,表示强调。显然,注释者把句中的“是”当作表示宾语前置的助词来理解的。我认为不妥。首先,它不符合古汉语中如“唯命是听”“唯余马首是瞻”等。“唯……是……”的固定动宾倒装句式,也不符合“何陋之有”“何罪之有”等“何……之……”的习惯用法。其次,把“何芋是甘”看作宾语前置加以注释,则与文意也相违背。  相似文献   

20.
“来”,在现代汉语中常用作趋向动词,有时也用作助词。用作助词时,常在句末表示动作行为已经过去,或者用在数量词组后表示概数。这些都有定论,就不再说。而在大量的语言现象中,我们常常发现“来”用在句中,既不是趋向动词,也不是助词,而是起连接前后成份作用的连词。这种用法,大致可有下列情况。 一、“来”用于动补词组或动宾词组与另一动词之间起连接作用。 如:敦煌艺术宝库的保存,使我们有可能来理解一千五六百年来的中国艺术的成长、演变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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