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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学校校外活动是指学校组织的,在学校校园以外所进行各种教育活动。学校在校外活动中的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两类。其中,主要是对学生的安全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2.
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文就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内容、责任类型进行了论述。指出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  相似文献   

3.
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旅游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时旅行社是否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及如何承担的问题,从法律适用方面可以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约定义务及是否存在法定义务方面考虑,不能盲目扩大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义务的确定应符合法律理念和社会实践.  相似文献   

4.
现代旅游绝大多数是旅行社通过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形成旅游合同法律关系、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来实现的。从现行规范性文件分析,旅行社在经营中应履行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及财物安全、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保险四方面的义务。从现代旅游发展和法制完善的趋势分析,旅行社还应承担其他方面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过错是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就是对学生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界定学校的过错,应遵循这样的原则:首先是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和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其次要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6.
罗光华 《九江师专学报》2007,26(1):69-72,103
旅游纠纷中,旅行社的责任承担方式随着侵害债权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在实际中经常被人误解或混为一谈。本文着重论述了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各种复杂法律关系问题,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防止学生遭受学校和教师侵害的义务、防止未成年学生侵害他人的义务和防止学生遭受学校设施设备等外在环境或第三入侵害的义务。这三种义务分属于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但二者的理论基础、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及表现形态上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8.
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学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防止学生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是法律基于保护在教育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幼儿等受教育者一方的利益,而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教育者一方课以防范危险的义务。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注意标准,不但要达到一般的“理智的人”的行为标准,而且还应当达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学校和教师通常的和习惯的行为标准。判定学校和教师是否履行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先判断学校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再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9.
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学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防止学生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是法律基于保护在教育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幼儿等受教育者一方的利益,而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教育者一方课以防范危险的义务.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注意标准,不但要达到一般的"理智的人"的行为标准,而且还应当达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学校和教师通常的和习惯的行为标准.判定学校和教师是否履行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先判断学校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再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0.
《上海教育》2002,(20):29-31
政策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相似文献   

11.
学校应对学生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特殊的法定安全保护关系是这一义务的基础。该义务的内容包括适当管理之义务、正确引导义务、设施及场地的维护义务和警告义务。法院根据"理性人"标准认定学校是否违背了安全保护义务,学校的注意程度取决于学生的年龄、经验、心智成熟水平和事故发生的环境以及学生参与的活动种类。  相似文献   

12.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3.
高校学生宿舍财物失窃后,学生和学校在责任认定上往往各执一词,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高校一律免责,因为高校对宿舍内学生的财物负有有限的安全保障义务.参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这一义务可以梳理出具体内容.确定高校是否应对学生宿舍财物失窃负责及责任大小,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高校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直接责任、补充责任和相应责任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14.
增强教师对自己安全义务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教师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负有哪些安全义务呢?下面笔者结合事例进行解析。先看一个案例:一位四年级的小学生在体育课接力赛跑中跌倒在地,造成手臂骨折。请问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在本案中学校承担责任与否,主要取决于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安全义务。假如教师履行了安全义务学校提供的教育设施也是符合要求的,那么该事故可以认定为意外事件,学校就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就该案而言,教师应当承担下列安全义务:1.观察义务。学校教育…  相似文献   

15.
旅游安全历来是我国旅游管理的重点,也是民法安全保障义务规范的内容.在我国旅游安全管理规范滞后及依法行政原则要求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安全保障义务在规范旅游安全方面弥补了现行规制的不足.旅游经营者应在遵循旅游安全管理规范的同时,参照民法安全保障义务,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旅游线路产品是一种需要联合服务的产品,在如今旅行社以旅游线路为主要产品的旅游产品模式下,为了更好地提供旅游服务,就要求旅行社必须重新审视其经营模式。目前我国这种中小旅行社为主的行业结构和旅行社的经营模式显然与旅游线路产品的本质要求是相矛盾的。组建规范的、具有资产纽带联系的旅行社集团以及寻求同业联合的优势,是解决旅行社经营模式和旅游行为冲突的有效方法。1中小旅行社集团化的必要性1.1旅游行为规律的内在要求。旅游行为从空间分布来讲,涉及多个省区等较广的空间分布。旅游的这种行为特质也为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提出了挑战。由于目前我国的旅行社多数是只在某一城市有单一营业点的中小旅行社,这些中小旅行社所组织的团队的旅游服务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其他旅行社和旅游要素供给商来提供。过度依赖要素供应商,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难以保证,成本增加,不利于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利益。1.2我国中小旅行社面临的问题。我国中小旅行社的经营模式和提供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的潜力和竞争力。在旅行社产品逐渐被分割,并且国外旅行社的竞争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我国中小旅行社多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明显。1.2.1企业规模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在与供应商的博弈中...  相似文献   

17.
旅行社虚拟经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虚拟经营是对企业功能的虚拟化,是指企业突破自身的实体组织界限,整合外部资源,形成竞争优势的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新模式。虚拟经营可帮助旅行社节约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对资源的利用,促进旅游产品的创新,满足旅游消费者个性化的旅游需求等。旅游产品的综合性为旅行社虚拟经营提供了条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为旅行社虚拟经营创造了有利环境,这些因素使旅行社实施虚拟经营显得可能而必要。  相似文献   

18.
高铁在中国的超常规发展以及高铁旅游城市圈和城市带的形成,对我国旅行社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文章分析了高铁时代旅行社面临的机遇,即出游人数增多,为旅行社提供了广阔的潜在市场空间;为旅行社开发更多、更深层次的旅游线路,提供了重要先决条件;出境组团旅行社将会迎来客源的增长;旅行社旅游淡季的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指出旅行社还将面临着挑战,即游客对旅行社的依赖减少;多数旅行社开发新旅游产品和线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业务收入将受到冲击;旅行社的服务接待能力遭遇全面的考验。对此,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和建议,即构建垂直分工体系势在必行;围绕高铁设计和开发旅游产品;旅游社的接待能力需不断加强,尤其是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旅游空间的角度出发,提出目前云南拥有两类较典型的地区,即旅游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较发达地区。在不同的地区,旅行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同的问题:旅游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行社尚未发挥应有作用;旅游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旅行社缺乏竞争力。通过对云南旅行社空间差异的分析,文章针对该问题提出不同旅游经济地区旅行社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20.
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属于新类型的侵权行为法问题。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能够预见或者应当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包括不作为)可能导致校园范围内的人员遭受损害的高校所负有的采取合理措施,以保障校园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利益免受损害的义务。本文着重针对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进行论述,认为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并就此阐述了相应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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