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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元梅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3):29-31
事后抢劫罪又称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各国刑法对事后抢劫罪的主体范围规定不一,将诈骗纳入事后抢劫罪的范畴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创新。对“当场”的正确理解是认定本罪的关键。盗窃、诈骗、抢夺后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并不必然构成事后抢劫罪。 相似文献
2.
张锋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3):57-61
准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且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前提行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和后续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前提行为不以构成犯罪和数额较大为必要要件。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准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对准抢劫罪必须结合以上四个方面的要件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3.
许成巧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5)
《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法律拟制。应赋予和第263条的抢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对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要件以及前行为的范围等问题实务和理论界均还存在众多争议,笔者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要件应与普通抢劫罪的主体要件一致,但只处罚致人重伤和死亡后果的行为,前行为的范围应包括具有财产利益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转化型抢劫也存在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4.
陈宁平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4(2):53-56
事后抢劫罪出于法律拟制。构建事后抢劫罪,须区分条件行为和实行行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条件行为(或身份行为);事后的暴力、威胁行为,是实行行为。明确了事后抢劫罪的构成,其形态探讨即具备了相应的前提。 相似文献
5.
6.
王俊杰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28-30
文章从两个方面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展开论述:一是转化的行为条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分析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程度及共犯中实行过限的问题。二是转化的时空条件———当场,明确地界定了此类转化型犯罪的时间和空间。文章还对二者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论证,为转化型抢劫罪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7.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本章要重点理解和掌握几种主要的侵犯财产罪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及有关的政策法律界限.一、抢劫罪:(概念略)学习抢劫罪时,在认真把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要正确地理解和认定抢劫罪的犯罪方法。抢劫罪的犯罪方法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加强力的打击和强制,包括故意杀害在内。“胁迫”则是指以当场将要实施暴力或其他加 相似文献
8.
茹士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4(4):50-54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抢夺行为向抢劫罪转化的条件即“携带凶器”是主客观因素的统一,欲准确阐释“携带凶器”的法律内涵并正确适用该款之规定,可以从“推带凶器”的客观表现,主观因素和在司法认定中应考虑的因素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尹志佳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3,(4):75-78
近年来"飞车抢夺"现象日益严重,对我国社会的安定以及人民生活的安宁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但由于该类犯罪行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司法机关在定罪问题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争议,抢夺罪与抢劫罪的认定则是该争议的焦点。通过对行为人主观意识的分析以及客观行为的认识,结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考量,认为驾驶机动车辆抢夺的行为人本身就对这种行为会造成受害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侵害具有一定的认识,那么,在对"飞车抢夺"的定罪问题上,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侵害后果,则认定为抢劫罪,反之,则认定为抢夺罪。 相似文献
10.
宁东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67-70,88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单独规定为犯罪成立情形,不再局限于数额要求。两高于2013年4月4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3条第2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与一般盗窃行为不同,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住宅安宁权及隐私权造成的侵犯不容忽视。在现实生活中,入户盗窃行为常因户主反抗,同时行为人携带凶器而转化为抢劫、行凶伤人等暴力性犯罪。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入户盗窃的"入户"的范围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研究"入户"的主要特征从而判断何者为刑法所规定的"入户"对于解决实务问题具有深刻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刘进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1):10-12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是盗窃,抢夺,诈骗,侵占等非法取得他人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还是成立条件,对定罪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而我国现行的刑法中的取得罪大多都没有规定要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构成要件,刑法理讹介也尚有刍议,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在于正确认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并结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进行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12.
谢彤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50-55
虽然从立法原义上看,我国刑法中的抢劫罪包含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是无论是从法定刑的配置、犯罪客体的确定,还是从杀人与抢劫的关系以及国外的立法例来看,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从立法完善的角度考虑,应当将以杀人为手段进行抢劫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周一心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5):48-52
关于入户抢劫是否具备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历来是学界争论的一个问题,尽管《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都是持肯定的态度。但是从立法本意来看,入户抢劫除了保障财产权之外,更重要的还要保护居民对"户"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入户"目的非法性也并不影响主观有责性的成立和客观违法性的程度;入户方式合法与否也并非刑法所关注的内容,所以入户抢劫并不需要入户时具有非法目的。 相似文献
14.
郭泰峰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26(2):69-71
寻衅滋事罪从客观方面来看,与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类似,执法实践中易混淆。文章通过对该罪概念的论析和四个构成要件的阐述,探析了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为具体工作中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该罪,以及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奠定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方纯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24(1):100-102
针对当前“双抢”案件频发的犯罪形势,该文从法理上辨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和联系;从理论上探讨抢夺行为向抢劫罪转化的条件.主张立法上放宽抢夺数额的限定,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 相似文献
16.
王玉杰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3(4)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中增加规定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旨在惩处这种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斟酌本条规定,其罪名确定、组织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目的以及司法认定中都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探究并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正确适用刑法,解决本罪的定性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17.
目前,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已成为青少年犯罪中的突出问题,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反思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及社会都负有重要的责任。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具有作案动机单纯,团伙作案,抢劫对象也是未成年人,抢劫数额小但次数多以及作案手段多为语言胁迫等特点。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并建立起家庭、学校及社会的联动防范机制,同时加强对网吧的监管。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颁布以来,第267条第2款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作者在梳理相关学说观点的基础上,立足犯罪体系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认为"凶器"应当以可以产生足以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为标志,"携带"应具有随时使用凶器的可能性,并根据主客观情况的不同分为五种类型对"携带凶器抢夺"进行了详解。另外,"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不应以数额较大为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