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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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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惠明 《金秋科苑》2010,(10):121-121
在我国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大量的土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在征地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凸现出来,而在征地过程中进行生态补偿一直是一个被忽略的问题。本文着重对征地的生态补偿的范畴进行界定,并根据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基础对征地生态补偿进行拓展论述。  相似文献   

2.
时下,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将常出现在各种学术刊物上,尤其是关于对被征地农民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问题研究引人注目。本文旨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公平补偿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松华坝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效率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李云驹  许建初  潘剑君 《资源科学》2011,33(12):2370-2375
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评估生态补偿效率一直是生态补偿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之一,直接关系到生态补偿实施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本文以云南省滇池松华坝流域为研究对象,对生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并对不同生态补偿措施的生态补偿标准、生态服务功能及生态补偿效率进行了探讨。研究结果表明:依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法计算的生态补偿标准(2.69×10^4元/hm^2)可以作为流域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依机会成本法计算的生态补偿标准因受市场影响而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不宜直接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根据意愿调查法计算的补偿标准(1.28×10^4元/hm^2)可直接作为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机会成本法和意愿调查法相结合有利于确定更为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还表明不同的生态补偿措施具有不同的生态补偿效率,在假定的生态补偿措施中,种植结构调整、坡地退耕还林、平地退耕还林和水土保持措施的生态补偿效率依次降低。研究也暗示在实施生态补偿中应重视生态补偿措施的选择和生态补偿效率的评估。  相似文献   

4.
土地是农民生产和生存的源泉,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在我国,农村用地占到全国土地资源的80%,农用地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我国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用地向郊区,郊区向农村发展,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出现大量关于农村土地被征用而无补偿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同时一些少数政府单位打着合法征地的幌子占用农耕地,用以牟利,相关的补偿却不完整,致使多种社会问题出现。因此,以当前热点话题"农用征地补偿"为主题,提出我国目前农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补偿问题,吸取西方补偿制度的先进理念,总结几点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行政补偿的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5.
王荣 《今日科苑》2014,(11):87-88
本文从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建议,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因征地补偿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推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6.
主要介绍了如何做好征地工作及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通过论述进一步提出了依法征地、严格征地工作程序合理运用安置补偿费用,并通过实例列举了几种对农民失地后的安置补偿办法,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使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相似文献   

7.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随着我国大规模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征地数量激增,探寻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和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研究两个层面分析了现阶段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依据,补偿费的内涵、构成及其测算方法。理论研究表明,现阶段公益性征地补偿应采用“适当补偿”原则,补偿费是指国家按照耕地原用途及农民实际价值损失支付给失地农民个人的合理费用,具体由耕地的经济价值和部分社会保障价值构成。个案研究表明,本文建立的补偿标准和方法是符合“适当补偿”原则的:首先高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农民的受偿意愿,更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其次仍兼顾了政府的实际财政支付能力、经济可行性;修正的土地还原率,更能体现耕地真实的经济价值;独立测算的社会保障价值超过总补偿费的一半,耕地的非生产性价值不容忽视。在本文研究基础上,最后给出了未来征地补偿改革的政策建议:严格界定公益性征地范围、逐步采用“公正补偿”原则取代“适当补偿”、以“公平市场价值”为补偿费测算的基准。  相似文献   

8.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随着我国大规模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征地数量激增,探寻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和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研究两个层面分析了现阶段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依据,补偿费的内涵、构成及其测算方法。理论研究表明,现阶段公益性征地补偿应采用"适当补偿"原则,补偿费是指国家按照耕地原用途及农民实际价值损失支付给失地农民个人的合理费用,具体由耕地的经济价值和部分社会保障价值构成。个案研究表明,本文建立的补偿标准和方法是符合"适当补偿"原则的:首先高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农民的受偿意愿,更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其次仍兼顾了政府的实际财政支付能力、经济可行性;修正的土地还原率,更能体现耕地真实的经济价值;独立测算的社会保障价值超过总补偿费的一半,耕地的非生产性价值不容忽视。在本文研究基础上,最后给出了未来征地补偿改革的政策建议:严格界定公益性征地范围、逐步采用"公正补偿"原则取代"适当补偿"、以"公平市场价值"为补偿费测算的基准。  相似文献   

9.
廖龙  郑褚寒 《科技创业月刊》2010,23(5):112-113,116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土地需要被征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是一项重大的活动,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居民的补偿问题、降低失地者的信访率是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文章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市场化的两个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着手,即土地产权问题和谈判机制问题,来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制度的市场化。  相似文献   

10.
征地又称农民集体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国家强制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问题是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核心。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维护农民的利益呢?这确实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基于HEA方法的陕西省受损植被生态服务功能补偿评估   总被引:4,自引:2,他引:4  
张思锋  余平  孙博 《资源科学》2007,29(6):61-67
本文通过对HEA方法的改进,运用"中国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推导出受损植被生态服务功能补偿评估计算公式。以相关统计资料为依据,应用公式,对陕西省森林和草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受损量和补偿量进行了评估。发现,1986年~2004年,陕西省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水平每年递增1.7%,草地生态服务功能水平每年递减3.0%;1986年~2014年,陕西省草地的关键生态服务功能的受损量8090.7万当量,平均每年受损289.0万当量,相当于1986年、1994年、1999年、2004年4年草地关键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当量平均值746.7万当量的38.7%;2005年~2014年,以耕地作为被转换的生态系统,陕西省最少需要2201.6×104hm2的耕地用于补偿受损草地。若以难利用土地作为被转换的生态系统,陕西省最少需要558.9×104hm2的难利用土地用于补偿受损草地。若把完成草地生态服务功能补偿的时间延长到2024年,则最少需要943.5×104hm2耕地用于补偿受损草地,或最少需要239.5×104hm2难利用土地用于补偿受损草地。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基本上还不是以生态补偿为目标而设计的,带有比较强烈的部门色彩;整体上还缺少长期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补偿标准普遍偏低;资金使用上没有真正体现生态补偿的概念和涵义。  相似文献   

13.
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严重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通过对国内外生态补偿的概念、理论基础、补偿内容和补偿机制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对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设计,指导生态补偿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贾卓  陈兴鹏  善孝玺 《资源科学》2012,34(10):1951-1958
以玛曲县草地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采用风险效益成本比较法,分析各乡(镇)实施生态补偿的参与成本和草地生态服务的贡献,并计算出各乡(镇)的风险效益成本比R。以各乡(镇)的行政边界为生态补偿的空间边界,以风险效益成本比R为生态补偿的优先程度,将玛曲县的8个乡(镇)分为一类补偿区、二类补偿区、三类补偿区,采取有差别的补偿政策。在生态补偿初期以参与成本为补偿标准,在生态补偿中后期以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之和为补偿标准。研究结果显示:①在生态补偿初期尼玛、欧拉、曼日玛为一类补偿区,应优先得到补偿,补偿标准分别是3811.20元/(hm2a)、3889.77元/(hm2a)、3763.20元/(hm2a);②为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的效率,应在草地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建立动态的监测体系,及时调整补偿的优先度和补偿标准;③补偿时要进行畜牧业养殖模式转变、劳动力有效释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从根本上协调草地生态系统的利用和保护关系,从而保证草地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  相似文献   

15.
以希克斯分析法对森林碳汇生态补偿进行理论分析,利用四川省诺华川西南林业碳汇、社区和生物多样性造林项目区参与农户的调查数据,以“放牧地-碳汇林地”土地用途转变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结合农户受偿意愿,运用机会成本法和意愿调查法测算森林碳汇生态补偿额度范围,运用Tobit模型分析农户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被调查农户均具有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受偿额度在1758元/(亩?年)到2025元/(亩?年)之间。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参与碳汇造林地面积、牲畜减少量、家庭距最近集市距离、村集体经济状况等对农户受偿额度影响显著。研究对政府制定森林碳汇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生态扶贫等具有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16.
煤炭开采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生态补偿概念的解析,推导出煤炭开采区生态补偿指标体系;在对榆林煤炭开采区进行典型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煤炭开采区生态补偿指标权重和补偿顺序;以生态环境和人力资本的损失、机会成本、恢复成本等作为补偿依据,提出了煤炭开采区生态补偿费用的测度方法.运用榆林煤炭开采区神木县域的相关调查数据,对本文构建的包括生态补偿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测度方法在内的煤炭开采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进行了应用和检验,并得出榆林煤炭开采区神木县域内的生态补偿额度.  相似文献   

17.
以希克斯分析法对森林碳汇生态补偿进行理论分析,利用四川省诺华川西南林业碳汇、社区和生物多样性造林项目区参与农户的调查数据,以"放牧地-碳汇林地"土地用途转变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结合农户受偿意愿,运用机会成本法和意愿调查法测算森林碳汇生态补偿额度范围,运用Tobit模型分析农户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被调查农户均具有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受偿额度在1 758元/(hm2·年)到2 025元/(hm2·年)之间;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参与碳汇造林地面积、牲畜减少量、家庭距最近集市距离、村集体经济状况等对农户受偿额度影响显著。研究对政府制定森林碳汇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生态扶贫等具有一定参考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生态补偿对生态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文化和生态补偿是关系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热点问题。本文在阐述生态文化和生态补偿的内涵和建设途径的基础上,论证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生态补偿能惩罚生态破坏行为和奖励生态建设行为,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分析显示实行生态补偿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我国生态文化的建设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与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9.
张思雪  林汉川  方巍  胡海晨 《资源科学》2015,37(10):1912-1919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有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难点,即生态补偿价值的评估。本文通过对生态补偿机制构成要素的识别,围绕谁补偿给谁、补偿额度是多少、补偿资金从何处来、如何进行补偿以及补偿效果怎么样五个维度,从资金运作链和行为效应链分析了补偿机制的隐性运行机理。以此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类生态补偿为例,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价值评估体系。研究结果表明,在生态补偿价值评估中,应更加重视环境价值,同时应充分考虑空气洁净度、空气负离子含量、植被覆盖率和资源稀缺度等的价值或对生态系统的贡献程度。  相似文献   

20.
土地征收对承包权的影响与补偿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灵辉  陈银蓉  成楠 《资源科学》2011,33(2):315-321
承包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承包集体土地的资格,是农民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土地征收并不必然导致失地农民丧失集体成员身份,因此失地农民仍享有下轮集体发包土地时承包土地的资格。现行征地制度没有明确失地农民下轮参与承包集体土地的资格,也没有规定征地导致失地农民丧失承包权情况下的补偿措施,这不利于失地农民土地权利的维护,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通过建立土地征收面积(L/)与下轮集体成员人均承包地面积(S)之间的关系模型(L/-S关系函数),分析不同征地规模对失地农民承包权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土地征收对失地农民承包权的影响与征地面积以及集体原耕地数量存在着密切关系,只有征地面积超过一定限度或者集体耕地压力指数本来就大于1时,失地农民丧失下轮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否则,失地农民并不丧失承包土地的资格。根据研究结论,本文建议征地造成失地农民承包权丧失时,应对失地农民的承包权进行补偿,并将承包权与失地农民的年龄、法定承包年限等联系起来,利用年产值倍数法建立起了承包权的补偿模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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