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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网络直播中的翻唱涉及的著作权关系非常复杂。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只有在表演者享有非专有使用权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作品创作者许可或未经受让人许可构成侵权;在其他情况下,主要构成对专有使用权人等权利的侵害。网络游戏在总体上属于计算机软件,不具有可表演性,不应被赋予表演权。  相似文献   

2.
由于计算机软件作品容易复制,作品使用也非常广泛,计算机软件作品一经发表,任何人都可以非常便利地使用计算机软件作品,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却无法了解到其计算机软件被利用的实际情况,所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权利非常容易受到侵害。为了维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计算机软件,防止和避免侵权行为,本文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所谓计算机软件侵权,是指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和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权  相似文献   

3.
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数字图书馆的影响及其对策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张慧 《情报杂志》2003,22(11):7-9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正案新增权利。由于新增权利没有限制,打破了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与对公众使用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利益的平衡。对用户利用新技术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形成了巨大障碍,图书馆网络化服务承受着巨大的负担和风险,这一切对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提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应给予非赢利性数字图书馆一定范围的合理使用,同时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应增加数字图书馆法定许可条款。数字图书馆应通过DRM技术和用户教育皋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是通过赋予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而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科学、文化和艺术的进步与繁荣。维护著作权人与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是著作权法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这一精神并没有发生变化。网络环境下使用、传播作品以及技术措施的保护行为,在处理著作权保护与信息传播的关系上,仍然适用利益平衡原则。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与其载体物的分离是普遍现象,知识产权客体与其载体物的非同一性导致了权利归属具有可分离性,而载体物的变动或知识产权的变动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且两者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故在实践中知识产权与载体间发生的权利冲突现象属于正常现象。曾备受关注的大型壁画《赤壁之战》著作权与所有权发生冲突一案即具代表性,该案的判决虽饱受争议,但其实质反映了建筑物上著作权与物权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德国的判例实践提供了解决冲突可借鉴方案即试图平衡建筑物上著作权人与物权所有人利益。制度协调与权利穷竭是解决知识产权与其载体物上其他权利间的冲突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6.
法定许可制度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进行限制。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必须让多出来一部分权利,以供他人借鉴其作品,因为与著作权人的权利相比,社会的发展明显是更为重要的利益。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性权利,现代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产生垄断,而是为了通过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处理达到繁荣文化、发展科技的目的。无论是著作权制度、商标制度还是专利制度,都有对权利的限制性规定。法定许可设置的目的一般来说有三个目的: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为了降低某些使用人的义务成本,节约缔约成本,促进作品的传播;为了降低某些行业的垄断程度。  相似文献   

7.
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特点,使其具有同时获得著作权保护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可能,故而容易引发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两种权利间的冲突。本文从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利冲突这一现象入手,剖析了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的含义,分析了两种权利产生冲突的原因,并通过理性的思考探寻缓解两种权利冲突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马杰 《科教文汇》2008,(21):183-183
著作权的限制,是指法律规定对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的权利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履行一定的义务……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依照传统模式,采取列举主义的方式对合理使用制度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仍有不足。  相似文献   

9.
多重著作权的产生及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多重著作权的产业 一个作品之所以能产生多重著作权,是因为由之衍生出了多个著作权的客体与相关的著作权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多重著作权可以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演绎作品。如将英文小说原著翻译成中文版,则作者与译者均享有各自的著作权;又有人根据中文版创作出了连环画,则画者亦享有著作权;若再有人据此制成动画片,或又根据动画片翻拍成电影等。  相似文献   

10.
分析了著作权强势保护主义者以哲学和经济学范畴的理论作支撑,过分强调著作权人利益,使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益性代表机构——图书馆陷入困境。作者引入“权利弱化与利益分享”理论,主张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还要考虑社会公众利益,为图书馆享有“适当”的著作权豁免开辟一条道路。  相似文献   

11.
中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浅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法的这一规定,首次在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产生、发展的原因“任何人都享有自由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欣赏艺术,分享科学进步及其带来的收益。任何人对其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都享有要…  相似文献   

12.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一、网络作品著作权归属及 法律适用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项。刚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全适用于对网络作品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进步,人工智能逐渐有能力独立进行发明创造和文艺作品创作。本文主要探讨现行专利及著作权制度中规定的保护对象、权利人资格、专利及著作权的权属、侵权判定、侵权责任主体等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适应及协调程度,研究指出:现有的专利和版权制度应当对人工智能的发明和作品持鼓励的态度,在排除不适宜作为专利或著作权保护对象的同时,人工智能的发明或作品的权利授予标准应当与人类的有所区分;相关权利人仍须对应自然人或法人,而非人工智能本身;相关专利侵权行为应包括间接侵权,同时应对人工智能作品安排“登记-授权”的著作权制度、参考临摹作品为人工智能绘画作品提供相应的授权使用制度等。本文还探讨了当前的专利法及著作权法在人工智能时代符合公平原则的程度,并提出解决方案:在“强人工智能时代”将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或作品作为公共财产,授予相应的开发者“数据处理权”作为一种新的邻接权,赋予人工智能创造物新的特别权利(Sui Generis),修改专利法与著作权法中关于主要权利的相关规定等。  相似文献   

14.
数字图书馆信息收集中的著作权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殷占兵 《情报杂志》2002,21(12):30-31
描述了数字图书馆的概念及主要特征,从法律的角度讨论了数字图书馆信息收集过程中涉及大量权利许可、合理使用、数字化作品著作权等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15.
著作权意识与论文非标准作者署名之实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介绍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意识的基础上,对当今在科技期刊论文中普遍存在的“挂名”署名现象进行了分析。提出署名权是作者的一种精神性权利,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离,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具备署名资格的人,在他人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上“挂名”,即使有真实著作权人的同意,在实质上也是一种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6.
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及建筑物应该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即建筑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建筑作品从整体上讲属于事实和功能类作品,其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艺术性表达必须达到一定高度的创造性,且不属于功能性之必然要求.建筑作品"实质性相似"侵权认定标准宜严格,应该采用部分比较法分析,以追求保护著作权人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之平衡.  相似文献   

17.
网络链接行为中的著作权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链接是互联网上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因链接行为引发的著作权侵权之诉也日益增多。通过对链接行为与著作权人相关权利的分析可知,链接并不一定侵犯了著作权,应加以区分。为规避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救济与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8.
郑飞云 《科技广场》2007,1(2):236-239
互联网的普及、数字时代的到来、网络作品的出现,技术领域的飞速发展打破了版权领域原有的利益平衡,私权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在“虚拟世界”不断深化,尤其是近期出现的“馒头血案”,凸显了冲突的尖锐,迫使我们不得不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利用问题重新作出公平、合理化之规范。面对网络技术蓬勃发展带来的巨大挑战,我国的著作权立法该如何应对,在网络环境下如何规划发展才能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大众的利益与需求,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如何建构令人沉思。本文拟从“馒头血案”出发,在借鉴他国立法的基础上将“合理使用”纳入具体的网络使用方式中作出界定,希冀对审判实践中的著作权纠纷之处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因特网在数十年的时间内风行全球,成为融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于一体的全球性传播媒体,也成为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全新课题。网络作品是其保护的重点对象。分析了网络的三个法律特征,提出了网络作品发展与现有著作权制度和著作权理论中冲突较为明显、急需法律规范的三个问题,并分为三个层次加以论述,提出其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外观设计专利权易于与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发生竞合与冲突。伴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对实用艺术作品将给与明确保护,上述权利竞合与冲突问题将日益严重。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间亦存在着保护期限、侵权构成要件等方面的差别,需要在权利客体方面有所区分。综观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法律经验,只有法国给予完全重叠的保护之外,其他国家均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客体方面与著作权加以区分。立足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关系的法理分析和政策分析,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审查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方式,给出完善我国外观设计客体审查的建议,提出根据产品属性和实用性划定实用艺术作品外观设计的边界,对于画作、书法、艺术品等纯属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应当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建议针对会落入实用艺术作品范畴的,尽量避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除非其在实用功能以及形状结构上有了新的创造,同时建议初步审查中增加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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