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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祥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3)
为遏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多发态势,按照类罪归属原则,将《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节罪名所涉及的具体罪名移到第三章,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节罪名之一。增设故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罪,非法勘探罪,买卖、运输、储藏非法采矿所得矿物罪和违法发放采矿许可证罪。完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节罪名下若干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并对其设置多样化刑罚、加大处刑幅度。 相似文献
2.
<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愈发严重,发展至今,我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集中性、复杂性的特征。针对这些环境问题,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在对环境破坏的行为控制上,刑罚作为打击犯罪的最严厉手段在控制和预防环境犯罪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1997年刑法典不仅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而且专门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 相似文献
3.
王也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101-102
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从1997年刑法设立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在不断的进行修正和补充,但是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却没有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仍然存在着理念和立法上的不足。因此,及时完善我国的环境刑法已经成为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试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同利平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2)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修订后颂布的《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的犯罪种类,本文对该罪的涵义、犯罪构成及其特点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针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刑法分则中"毒品"、"淫秽物品"等概念的解释性规定,按照总则与分则的关系要求应该纳入总则规定;刑法分则体系应改"大章制"为"小章制"的分类方式;并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妨害婚姻家庭罪应当独立成章;增设侵害环境罪专章,将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独立成章;贪污贿赂罪涵盖的内容应当加以扩展,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几个罪纳入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相似文献
6.
王俊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1,17(Z1):76-77
对于环境的保护和调整,我国一向侧重于运用行政制裁手段和民事制裁手段,而刑法作用于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够.但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在我国,人类生存的环境已受到破坏和污染,环境犯罪已大量出现,据估算,目前我国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单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700多亿元,远远超过每年各种刑事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总和,至于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和环境恶化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所带来的间接危害,更是非经济价值所能衡量,为了维护经济发展和人类环境的协调统一,刑法介入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刑法同其他法律相比较,具有更大的严厉性和强制性,在刑法上明确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处以一定的刑罚,一方面可以打击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其他法律手段在保护环境过程中力度不够的缺陷,更好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但是,原刑法没有单独设立“环境犯罪”专章,也没有使用“危害环境犯罪”一词,关于这方面的犯罪的规定,只是散见刑法分则的部分罪章和条文,以及一些单行刑事法规,其中有的是直接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有的是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危害环境资源,前者如大气污染罪、水污染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等,后者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等.97年新刑法一改过去刑法规定滞后于环境犯罪的客观现实,在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中单独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用刑罚手段处罚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设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而相关司法解释对不同情形的细化引发了对本罪基本犯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广泛探讨。应当站在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转变治理理念,尊重生态利益的独立地位。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呈现双重构造,既包括与人类基本生存相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也包括自然生态环境本身。面对司法实践中罪名边界模糊化、结果犯中因果关系认定困难等问题,应当具体区分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益内容与主观方面以实现二者的合理界分。此外,可以通过因果关系推定的路径解决证明难题,消弭刑事处罚漏洞,及时规制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8.
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讲究“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使因果关系认定存在困难,应借鉴国外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在立法上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证明制度,根据环境侵权案件的类型选用相应的因果关系推定方法,建立独立、科学的鉴定机构和数据库资料系统。 相似文献
9.
樊建民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67-71
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不周全之处,需加以修订完善。删除“违反国家规定”的限制,以遏制情节恶劣的合法污染行为;删除“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限制;适当提高本罪的法定刑上限;增设处罚本罪的行为犯;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采取疫学的标准来认定;罚金数额应综合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治理污染的成本以及污染行为存续期间行为人所获利益等三种因素来确定。 相似文献
10.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刑法修正案(二)对刑法第342条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该修正案对保护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司法适用中较难认定的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理性思考了本罪罪名不能准确反映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结果情节规定欠明确,仅有本罪不足以对直接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事惩罚。 相似文献
11.
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它已成为一个影响社会治安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优化社会大环境及生活小环境两方面对我国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2.
论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客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夕虎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10)
运用刑法手段打击环境犯罪必须解决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问题。从评析环境犯罪客体的有关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犯罪本质的一般认识、犯罪客体的两大学说、刑法内部结构协调一致性的要求、打击环境犯罪的司法实践等角度出发,应将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为环境权。 相似文献
13.
黄常顺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2):61-67
对污染环境罪的理解和适用,应进一步把握“严重污染环境”的性质。学界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即入罪要件说和既遂要件说。“后果特别严重”是污染环境罪的结果加重犯,也是“严重污染环境”不法程度的提升,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在结果加重犯的场合,也存在未遂与既遂的区分,对其认定,应结合基本犯既、未遂的情况具体分析。以“严重污染环境”作为既遂标准,有利于更全面、更有效地治理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4.
王樱霏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6,27(5):16-19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97《刑法》新增的罪名。目前,在该罪的准确认定上,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面临着一些难题。理论界对于该罪的构成要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争议。如何正确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对于合理界定该罪的犯罪,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褚耿芳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6):37-39
环境污染犯罪的本质及表现和传统犯罪有很大不同,具体体现在: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往往不具有污染环境的直接故意,并且危害后果的产生和显现具有复杂性、潜伏性和长期性,因此,当环境污染犯罪的危害结果出现后,依据传统刑法理论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和因果关系相当困难。为了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辨别与认定污染环境犯罪,有必要确立环境污染犯罪的过错推定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6.
17.
门莹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29(1):18-21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环境法益,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只注重对环境犯罪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保护。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立法制度,提出对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做出修改,扩大刑法的环境保护范围,落实环境保护“预防为主”原则,加大刑罚处罚力度,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希望文章能为我国环境刑法理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王建新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1,13(1):74-77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现社会和谐"。和谐社会的实现有许多要求,其中一项重要的要求就是:环境良好。环境犯罪是人类已知最为严重的破坏现存环境的行为,有效地治理环境犯罪对于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从对环境犯罪的界定入手,着重分析了环境犯罪近些年来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最后笔者针对环境犯罪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提出了防控对策。 相似文献
19.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阐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主观特征等,并就构成特征中有争议的问题,如该罪是结果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和严格责任的运用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