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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于解决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接轨和良性互动,必须对当前的法学教育理念、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同时,司法考试也应做出一定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面对司法考试政策的不断调整,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有了新的方向和需求。为此,法学教育需要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实践教学力度,改革法律实务人才考核内容和形式,与司法考试相协调,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更好地适应司法考试背景下现代化法治建设对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3.
在法律职业化趋势冲击下,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与教学模式面临巨大挑战,突出表现为大众的法学教育无法应对职业的司法考试。通过对中国目前法学教育困境的分析,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融合为目标,对法学教育理念、教育内容知教学方式进行重新的定位,以期在法学教育中构建素质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模式。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双学位教育也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双学位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导;司法考试可以作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环节之一;正确认识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改善法学双学位教育和改革司法考试方式,实现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司法考试准许本科大三学生报考对高校法学教育提出新挑战,在分析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现状的基础上,针对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缺陷与问题,提出修订培养计划、调整教学方式和拓宽就业门路等措施,有效地促进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6.
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准入考试,而法学本科教育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需要人才的大众性教育,二者如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意。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侧重对法律职业素质内容的考察,同时不断改进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法,以不断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达到二者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从我国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问题一直是法学界热议的一个话题。作为地方法学院校,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既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了能够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在日益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中凸显地方法学院校的特点与优势,有必要以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契机,改革地方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  相似文献   

8.
惠州学院法学专业学生从2008年起参加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逐年上升,至2010年考试通过率为50%左右,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促进了法学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但在司法考试的冲击下,法学教育也出现了应试教育的某些苗头。今后法学专业在教学中既要重视国家司法考试,又不能离开社会各方面需求而仅仅围绕司法考试来运行,要不断探索新的法学教学和学生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9.
惠州学院法学专业学生从2008年起参加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逐年上升,至2010年考试通过率为50%左右,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促进了法学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但在司法考试的冲击下,法学教育也出现了应试教育的某些苗头.今后法学专业在教学中既要重视国家司法考试,又不能离开社会各方面需求而仅仅围绕司法考试来运行,要不断探索新的法学教学和学生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0.
构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过度膨胀已经导致毕业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教育的这种窘境更加突出。因此,理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不仅可以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11.
法学本科教育应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把法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通识教育均不合适。如果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将远离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使命,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应科学、合理地建立起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2.
张晓琴 《广西教育》2011,(18):71-73
法学教育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功能要求宪法学必须实现教学重点和司法考试命题重点的一致性。以近几年司法考试宪法部分命题重点为依据,重新构建宪法学教学重点,改革现有教学方法,实现宪法学教学和司法考试良性互动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允许在校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可以作为地方性院校新办法学教育的一个“亮点”,但不能作为衡量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唯一评判标准。地方性院校的法学教育应科学地利用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使两者之间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努力提高办学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专业和人才培养上办出特色,增强新办法学专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4.
自2008年司法部允许在校大三生报考司法考试以来,司法考试以前所未有之势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的方方面面。在二者紧张冲突的背后,实际上已暗含着二者契合的因素,特别在法学教育的目标上更是体现着二者对接的必然。在司法考试深刻影响法学教育的同时,我们期待着二者有一个良性的互动,达致有机的融合,以共同为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这一目标服务。  相似文献   

15.
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否深刻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从历史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高校的法学教育发挥着桥梁、导向和检验功能。从现实看,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究其原因,既有法学教育自身的问题,也有司法考试制度的缺陷。未来应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为契机,从推进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两个方面着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互衔接、彼此互动,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相似文献   

16.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考核目标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在人文环境、体制环境和物质环境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和制约了法学本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明确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打造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文环境、体制环境和物质环境,实现法学本科教育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相互协调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7.
分析了司法考试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认为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我国唯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搭建起良好的制度联系,也为法律职业的正规化、专门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同时也为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必然引起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层次、培养模式乃至整个法学教育体制的重大变革,而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这一教学法不仅可以实现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也可以实现素质教育的能力培养目标。提出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接受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学生成长为合格的法律人的重要意义是不容置疑的,但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的缺失却是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造成这一现象有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的原因.根据合格法律人的通识标准,对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互动:找寻有效的教学方法,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学生的道德自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三个维度.  相似文献   

19.
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教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引发了各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热烈讨论,本文从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认识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作用,改革高校法学教育,同时完善司法考试本身,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才能更好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20.
从法科教育的属性谈起,分析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职业伦理教育的缺失及其严重后果。从重构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建立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重视法学家的职业伦理教育三个方面详细论证如何实现法学本科职业伦理教育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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