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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文正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7(6):51-54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 ,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 ,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姜秀梅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70-71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现代各主要国家毫无例外地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事变更的直接规定。本文从情事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条件、法律效果及情事变更未被采纳的原因及立法建议等三方面进行了研究,建议尽早在合同立法中采用这一原则,以充分发挥法律为经济服务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论情事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淑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1)
从解决情事变更问题的理论的提出,到两大法系在法律上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表明古罗马法创设的形式主义合同概念已被扬弃,现代民法观念已在合同法领域产生巨大影响。根据各国已有立法例对情事变更的规定,应从情事变更的构成条件和情事变更的适用及法律后果来掌握情事变更的内容。情事变更原则有别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等相关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是民事活动拟制性规定,因此建议在将来制订民法典时,将情事变更作出实体性规定。 相似文献
4.
姚艳霞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1999,(2)
介绍了有关情事变更原则的几种学说,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指出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客观上必须有情事的变更,主观上情事的变更须未被合同当事人所预料,并进而指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的区别。最后重点阐述了我国新的合同法确立情事变更原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李晓艳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21-24
情事变更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合同制度,许多国家均已立法明确予以规定,而在我国却被排斥在合同法之外。本文指出我国合同法确立情事变更制度是非常必要也是可行的,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国际合同立法趋势、我国司法实践需求三个方面分析了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从外国成熟的立法模式、我国自身丰富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界定三个方面分析了确立该制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7.
情事变更原则是涉及合同履行的重要法律原则,现在已有许多国家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该原则。本文主要探讨了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在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中重点分析了再交涉义务,最后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的现状,尤其是合同法制订过程中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争论,认为我国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8.
马海燕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6,(3)
从商品房预售合同成立到合同全部履行,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这期间可能因为诸多原因的发生使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以致合同无法履行。而我国相关的法律没有规定情事变更原则。笔者就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情事变更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及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做一下探讨。 相似文献
9.
情事变更原则是我国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法律原则,由于情事变更原则是对合同必须严守的突破,所以对该原则的援用应该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本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的五个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0.
论述了情事变更的理论依据、构成要件及该原则的效力;分析了其原则与相似观念的区别;指出了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这是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了的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1.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方略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这一重要思想,是我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认真0学习、坚决贯彻这一思想,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蒋传光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追求具有普适性的法治理想和目标的同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就是指与世界上现存的其他法治模式不同的一种法治建构模式。所谓中国特色,就是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前提下,立足中国的实际,从中国国情出发。具体说来,其标志应体现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不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正确对待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坚持走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之路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主体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但什么样的组织才能成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主体,则值得探讨。对于私营企业,一概否认或承认其单位犯罪主体地位都是不正确的,应当根据其人格的独立程度来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的分支机构在主体资格上符合刑法中的单位的特征时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的内设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位犯罪论。筹建中的单位如果具备了法律上的人格,且其实施的犯罪与单位筹建事务有关联,是单位犯罪。境外公司、企业,如符合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单位犯罪论. 相似文献
14.
傅治同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6):28-32
中国古代,在“人治”、“德治”、“礼治”、“法治”等不同思想的长期整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德、礼、法相结合的治国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依法治国思想占有主导地位。历代统治者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前提,把奉公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把秉公执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这些,对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对依法执政之“法”的理解是诠释依法执政内涵的关键,然而我国对它的传统理解导致了难以克服的矛盾。目前法学界关于法的种种理论表明,法的内涵与外延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可以拓宽依法执政之“法”的内容及形式,在严格依据宪法、法律执政的前提下,在法律没有规定的事务上,可以依据中共党内法规办事。当然,必须做到:1.正确界定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及其制定权限;2.规范党内法规制定的程序,保障党内法规规制对象对党内法规制定过程的参与;3.完善对党内法规的监督机制,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16.
石经海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89-91
剖析关于我国刑法第 93条第 2款的立法解释 ,村党组织成员并没有当然地包括在“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内。因此 ,实践中当然地把那些越权协助行政管理的村党组织成员认定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司法的要求 ;可鉴于这些行为的现实社会危害性 ,有必要把他们明确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立法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7.
龚慧枫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73-76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实施,以及依法治国方针的确定,依法治校也受到了政府和党的重视,成为了我国教育管理的基本方针。无论是高校的外部保障,还是高校内部的管理机制,法治都能发挥出重要的作用。眼下,我国教育改革和法治都进入了一个非常时期。高校作为承担教育发展重任的机构,必须要坚持依法办学和治校的方针策略,把高校的管理带入到一个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上。 相似文献
18.
谈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引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群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77-79
行政法比例原则被誉为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是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工具。但在我国尚未得到充分的应用。文章在对比例原则的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结合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现状,探求了我国行政法中引进比例原则的方式和途径,对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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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从理论上看,严重冲击中国传统文化,违背了国人的道德底线,侵害了幼女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从立法上看,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客观要件存在着完全或部分重合,客观上赋予了幼女的性自由权,与民法规定相悖.从刑法上看,量刑与罪行相应的刑法原则相背离,司法实践中极易放纵犯罪分子.正确的做法是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的行为以强奸罪论处,从而在刑法上给幼女身心健康以最大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