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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教育者提出了反对教育惩戒的意见。其实,诸如生物学、哲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德育学等学科都有相关理论可以作为实施教育惩戒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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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而未回应幼儿教师的教育惩戒问题。是否应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正当性基础的认识有关。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正当性基础之一来自于经验理性。鉴于教育惩戒在古今中外幼儿教育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具有良好的经验基础。教育惩戒的另一正当性基础来自于逻辑理性。摒弃了体罚和强制的教育惩戒,是通过说服和矫正幼儿不当行为来贯彻幼儿教育意图的重要手段,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能帮助教师更好地组织集体活动和教学游戏,具有现实必要性。当前我国在幼儿教育立法中缺乏对教育惩戒的规定,可能限制幼儿教师的教育手段并最终不利于幼儿教育目的之全面实现。因此,可在《教师法》中增补幼儿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内容,同时在《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中细化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条件、行使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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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2021年3月1日正式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教师在运用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仍然面对诸多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施行教育惩戒权的经验方法,并总结国内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现状,提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行使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策略,为我国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以及惩戒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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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教育惩戒受到教师抵制的主要原因是:失当的民主观和平等观、部分学生挫折承受力较弱和一些教师对教育惩戒内涵理解不准或惩戒失当.教育惩戒既是维护学校教育公共秩序的需要,也是自然教育的必然补充,同时教师也有实施教育惩戒的能力,这些都是教育惩戒合理性的保障.要保障教育惩戒顺利实施,教师应准确理解教育惩戒的内涵,科学而艺术地实施教育惩戒,并在教育惩戒失当时及时补救,以减轻对学生的伤害,消除对立情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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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教育惩戒已成为颇受关注且存在争议的一种教育手段。2016年发布的《关于防止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首次正式提出“教育惩戒”概念;2017年山东省青岛市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以地方规章的形式将“惩戒”入法;2019年《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惩戒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惩戒权既已得到法律支持,施用教育惩戒为何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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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等教育和管理主体以法定的教育惩戒权为依据,以法定限度内的惩罚为手段,依法对损害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作出否定性、不利性和制裁性的评价,在制止其错误行为的基础上进行正确引导。教育惩戒是教育生态的客观要求,是惩戒性教育评价的实践形式。在我国,教育惩戒还反映了特殊的国情需要和教育现实需要。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教育性、合法性、多样性、伦理性等原则,在实践上推进教育惩戒法治化建设,正确定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角色,规范学校的惩戒方案制定以及引导家长理性参与学校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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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超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1):69-76
教师教育惩戒不同于学校惩戒,通过对《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解读可以发现,其中所使用的“教师教育惩戒”一词与广义上包含了警告、退学等学校处分在内的惩戒概念不同,而是属于狭义上的惩戒概念。通过与日本中小学教育惩戒权中相关狭义惩戒内容的比较分析,研究者认为,当前我们的视野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如何设定教师教育惩戒的方式与程序上,而是应该将学生失范行为当作一个更大的课题。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遵守正确的校内规范并进一步养成健全的人格,其所要面对的不仅仅包括违反课堂纪律、不认真对待学业,更有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等,而后者的问题很难单纯地通过教师教育惩戒进行应对。应该允许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上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如果认可教师教育惩戒包含一定物理有形力的行使,那么有必要在惩戒方式的客观必要性、相当性与实施主体的主观目的正当性上进行限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境进行判断,防止惩戒过当变为体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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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20,(4):1-6
当前,建议教育惩戒立法的呼声颇高。从法理分析来看,教育惩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同时要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不受侵害。学校和教师要在行使惩戒权与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之间保持平衡。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现实困境在于,尚未有法律明文规定教育惩戒权,缺乏可操作的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教育惩戒的实施可能会引发新的不公平。借鉴英国、美国等关于教育惩戒的立法与实践,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建议我国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分类制定教育惩戒程序和惩戒措施,配套制定引导学生正面行为的支援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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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游走于公权力的规范化与私权利的自治化之间,具有规训性、惩罚性、强制性等特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教育惩戒实施的合法性与有序性提供了初步的规范基础。然而基于教育惩戒规范性与场景性之间的张力,教育惩戒实施仍然存在主体责任不明、依据属性模糊、措施边界不清以及程序面临规范性规定与弹性设置相冲突的困境。将教育惩戒实施的各环节予以规范,不仅能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教师与学校实施惩戒的任性和恣意。为此,可以行政法律关系明确教育惩戒实施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分配教育惩戒措施设定权,双向规制教育惩戒措施的实施,并分类设定教育惩戒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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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鑫鑫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2):98-104
教育惩戒是针对学生不合范行为的否定性制裁,本质在于教育性。基于我国1034位中小学教师的实证研究表明,教师教育惩戒以言语教育为主,教育目的达成度不高,教师教育惩戒存在两难境地。教师教育惩戒能力较强,不同类型教师的教育惩戒能力不存在显著差异。教师教育惩戒能力受到价值感知、法律支持、校长支持和家长支持的共同影响,价值感知对教师教育惩戒能力的影响显著高于其他影响因素。教师教育惩戒行为的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能力的提高有赖多方协同教育惩戒体系的构建,具体而言包括政策保障、学校制度建设和家长支持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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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观念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为实施教育惩戒、指向学生社会性发展的主体性认识,体现着教师对教育惩戒本体育人价值的把握,是教师教育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知识理论、认知图式理论与符号互动论分别诠释了教师教育惩戒观念的基本来源、生成方式与发展样态。澄明教师教育惩戒观念的价值意蕴,探析其价值向度及指向,契合我国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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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可能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积极的影响,也可能给学生带来伤害。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必须守住惩戒的底线,坚持一定的原则。教育惩戒必须遵循法规,依法实施;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适可而止;必须理性行使,勿将惩戒当成发泄不良情绪的工具;必须坚持因材施“惩”,尊重差异;必须通盘考虑,做好预案,做好惩戒的善后工作。教师实施惩戒的目的就是通过“他律”帮助学生走向“自律”,提升学生的素养,塑造学生健康的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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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权是教师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合法职权。受社会转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教师权威走向式微,教师日渐变得被动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惩戒权的缺位或丧失首先源于人们对教师惩戒权与惩戒教育的认识偏差与失误。教师开展惩戒教育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学理基础,即惩戒教育是教师的一项基本教育权、是教师施教育人的一种手段、是落实社会规范的一种方式、是对人性复归与高扬的一种展现。因此,在廓清与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学理基础与基本内涵前提下,学校、家长及社会应理解与支持教师合情、合理、合法地开展惩戒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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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看似对立的两种教育行为在实施新课程的跑道上遭遇,一味地力挺赏识,而对惩戒的错误理解和不规范的操作,给一线教师带来很大的伤害.本文力求正确面对教育惩戒问题,在教育立法方面确立教育惩戒权,并思考如何用好惩戒权,让教育惩戒真正为育人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