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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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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献举 《新闻界》2007,(6):140-141
在博客传播过程中,传统意义上守门人的角色不存在,因此博客网站对博客作者发表的文字图片的控制能力较弱,其在博客侵权事件中只起着间接作用.但博客网站应履行提示、监管、协助、权利救济等义务,否则会导致与博客作者共同侵权,因此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谢晋名誉侵权案”引发的博客侵权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几年,博客侵权案呈上升趋势,因其传播方式和博客监管主体、监管方法完全不同于传统媒体,使得现行法律法规难以规范和适用博客侵权出现的所有问题。随着谢晋名誉侵权案的公开审理,博客侵权中的法律困境再次暴露无遗,也引起了新闻学界和法学界的极大关注。本文拟讨论博客侵权的三个关键问题。黑客入侵博客后的法律责任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庭审中,宋的代理人拿不出一份证据,只声称博客上  相似文献   

3.
随着博客的兴起,因博客所引发的侵权问题也日益增多。仅2006年,与博客名誉侵权相关的诉讼就有多起,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的陈堂发诉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该案已于当年8月2日宣判,判决被告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意义重大。然而,有些学者就博客名誉侵权纠纷中博客网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却有不同的看法。如有学者认为博客侵害名誉权真正的被告应当是博客的作者,而不是博客网。①笔者认为,虽然博客作者在博客侵权中应负主要责任,但由于博客的匿名性,使得博客作者难觅踪迹,而博客网作为博客的管理者和载体,在博客侵权案中是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相似文献   

4.
陈堂发 《新闻界》2006,(6):76-77,79
《博客侵权的网站法律责任》一文,以“中国首例博客案”的判决为分析对象,就当前博客监管这一热点话题,探讨了在博客侵权行为中,网络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网络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博客侵权主体的责任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法管理博客必须明确认定博客侵权主体责任.网站在博客侵权中承担消极审查义务,一般应予免责,但对那些屡次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博客视而不见,网站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博主因黑客入侵改写博客内容导致侵害他人名誉权,如不能充分举证,应承担侵权责任;名人请人代写博客而导致侵害他人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扒客"作为特殊传播主体,转载或链接他人博客而导致侵权,主要承担及时更正和道歉的责任,但未经允许,侵犯他人著作权,擅自改动原博客内容或转载侮辱性言论博客,则应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博客传播侵权法律责任刍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春江 《编辑之友》2011,(6):101-104
博客侵权案件的不断增多,引起了人们对博客侵权法律责任问题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博客侵权法律责任,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博客侵权责任主体有哪些?博客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博客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哪些?博  相似文献   

7.
为合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商不应仅仅承担避风港原则中的消极"删除"义务,还应当承担积极"注意义务"。具体而言,我国《著作权法》应当规定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商运用合适技术措施以防止侵权的一般"注意义务"和对热播影视作品或其他受欢迎作品实施"主动审查"的特别"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判定其"过错"的评判标准。另外,"应知"对象应当指向特定作品而非一般作品被侵权这一事实。  相似文献   

8.
周军 《新闻记者》2006,(6):49-51
一 2006年3月24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对浙江省第一例博客侵权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因被告不承认自己是侵权博客的作者,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值得关注的是,原告在开庭之前又将登载侵权博客的中国博客网追加为第二被告,但未得到法庭准许。无独有偶,在这一案件之前,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称其网上有辱骂、侮辱他的博客文章,诉状已被南京鼓楼区法院受理,成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相似文献   

9.
博客名誉侵权中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博客的兴起,引发了诸多新型的言论侵权问题。例如相声演员郭德纲博客中的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原告则是相声演员、今年央视春晚语言类节目负责人汪洋。汪洋称,在今年1月的德云社新年相声专场中郭德纲指名道姓地提到“汪洋的老婆跟别人睡觉,汪洋因此要自焚”,这是对自己以及爱人人格和名誉的诽谤。汪洋表示,他要告郭德纲不仅仅是因为相声段子,还因为郭在博客里指名道姓说他不务正业。今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汪洋在起诉书中要求郭德纲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而且要求郭德纲在含新浪网在内的三个以上全国性媒体以书面形…  相似文献   

10.
党颖 《中国出版》2015,(12):38-41
微博作为新媒体的典型代表,在经过了快速发展之后,已经明显加快了社会信息之间的流通。但是,当人们在享受着新媒体带来快捷、便利生活的时候,自身和他人的权利却因各种因素而受到侵害,这就是微博侵权。文章对导致微博侵权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微博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法律监管对策:明确微博服务商的责任;及时履行审查义务;净化网络环境,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网络侵权法律,明确各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商对网站中侵权内容承担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义务。对于网络媒体而言,删除报道可以降低或消除法律风险,但过度使用这_手段也会阻断合法新闻内容的传播,损害公众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删”与“不删”首先要看报道是否构成侵权,对没有“严重失实’’和“基本内容失实”的不能删除。此外,还应提高网络媒体工作者的法律素养,注意风险防范,妥善应对。  相似文献   

12.
图书馆工作中的义务缺失,会导致其承担法律责任。而同一个法律事实,有可能引发多个法律关系.从而承担多种法律责任。论文对图书馆工作法律责任类型及其多重承担问题作了尝试性的论述。  相似文献   

13.
合理注意义务在法律上确立了编辑出版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但这项义务的内涵和标准并不清晰,最核心的问题是义务的边界在何处。面对日益猖獗的侵权违法行为,编辑出版者应有自己的应对策略,建设完备的符合合理注意义务要求的配套行业制度。  相似文献   

14.
新闻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以及造成的危害程度大小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从司法实践的层面,按照新闻侵权主体的侵权类型以及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来与同仁一起探讨其中的内在规律,以对实践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15.
王会在《博客对传统媒体的影响》一文中指出,博客面临的问题,首先它亟须解决的是法律问题。由于开博的随意性和匿名性,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都极易造成对当事人的损害,有的博客还涉嫌版权纠纷。诸如此类,都使解决博客的法律监管问题成为当务之急。其次是管理问题。博客是构建在网站之上,因而网站作为空间的提供商和服务商,首选应负起监督审查之责,即它的身份应是“善良管理人”。但是对辖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博客的“善良管理人”来说,面面俱到的监管所付出的代价是任何人都无法承受的,这就形成了一个难以化解的矛盾。  相似文献   

16.
博客、web2.0与草根狂舞 从2002年起步,博客在中国至今已经有5年的历史.5年间中国的博客规模、博客服务商数量、网民对博客的认知和博客网站自身都获得了飞跃性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博客侵犯名誉权纠纷中的责任厘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博客规模的增长,侵犯名誉权纠纷也时有发生。此类纠纷中各当事方的法律责任该如何厘定,本文对其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粗略梳理。  相似文献   

18.
博客案民事责任主体认定及归责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叶再春 《新闻记者》2006,(12):69-71
今年八九月间,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和“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先后一审判决。在第一起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博客网”的法人单位)被判侵权成立;然而,第二起案件中的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博客网”的法人单位)却被判没有侵权。  相似文献   

19.
博客著作权法律问题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博客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著作权法律问题.本文探讨了博客著作权的构成要素,阐明了博客著作权限制的合理性及其方式,并对典型的博客著作权侵权行为及责任承担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20.
2006年5月初,由主要博客网站、业界专家和网友共同起草的《博客公约》正式出台。这份公约明确了博客作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2006年10月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一名负责人承认他们正在研究博客实名制的方案,由此引发了网民的激烈辩论。在一段时间里,互联网上盛传有关“中国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的消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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