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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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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宜采取类型化的思考方式把握二者之关系定位。针对侵犯个体私益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除倚靠侵权法救济外,还可以适用包括人格权请求权、禁令请求权等在内的人格权编规范。然大规模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已损害社会公益,这使个人信息保护突破其私权属性,呈现出社会和公共属性。保护模式也从“人格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的私益保护演变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协同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宜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取代“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并提升检察机关的起诉资格顺位,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救济的通畅性。通过扩大适格被告范围,落实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等具体配套制度,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救济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在立法层面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提供明确依据,但分析现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本,发现其适用路径在初期仍存在一定问题。无论是个人信息保护实体法还是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程序规制,现有法律依据更多偏向于大政方针上的指导或为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要真正使此类新型公益诉讼有效运作,发挥其保护个人信息的诉讼价值,须进一步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结合个人信息侵害问题的特点,借鉴较为成熟的环境、消费公益诉讼,改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受限的现实境遇。  相似文献   

3.
由于制度设计的先天性局限与司法运行的实践理性,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采取事后损害救济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对损害救济模式泛化性适用的根源在于:案件线索发现的“刑事化”、公益诉讼运行的谦抑性、侵权责任认定的依赖性。然而,损害救济模式不足以实现公益的全面、全过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遭遇理论正当性与实践危机性的拷问。以风险预防原则为理论分析工具,可以发现损害救济模式未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理念,亦未审酌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损害不可逆转的特征。为有效预防个人信息风险,及时制止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损害,有必要适时转换公益诉讼模式,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进行风险化改造(风险防控模式),以适应该制度体系化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4.
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着赔偿范围不明确、计算赔偿金 额的标准和方法不完善、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现 行诉讼程序使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等缺陷。笔者 提出应明确赔偿范围,完善赔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建立惩罚性 赔偿制度,建立法定赔偿金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 诉前审查制度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实体法不仅是经济法诉讼的裁判依据,而且应当为经济法诉讼的启动和推行提供支持,这是经济法可诉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经济法实体法对经济法诉讼的支持主要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作为司法制裁依据的经济法责任制度和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实体请求权来实现.惩罚性赔偿激励私人诉讼,通过私人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受害人获取的惩罚性赔偿金可以理解为其维护公共利益的收益,这也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合理依据;司法制裁为司法机关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手段,使通过司法途径制裁经济违法行为成为可能;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实体请求权是公益诉讼制度得以推行的实体法保证.  相似文献   

6.
2018年《检察公益诉讼》实施以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日俱增,突显司法效益性和卓越实用性。通过分析黄河流经九省125份一审判决文书,发现问题集中表现在诉前程序、合议庭组成形式、承担责任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方面。该制度需要不断探索优化,包括规范诉前程序,确定审判组织形式,实施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基金以及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等,为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发展保驾护航,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正式确立了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进而转入司法实践,对其进行规范适用和制度完善研究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在惩罚性赔偿理论基础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时代元素和现实国情,从适用范围、构成要件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展开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独立性证成,并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诉讼费减免制度、基础性法律关系的公共利益标准、多重评价下的同质责任抵扣制度以及统一惩罚性赔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为解决现行立法未能明确价格欺诈的数量认定、受欺诈人方面的构成要件、处罚力度达不到有效规制效果等现实问题,我国价格欺诈立法应当从形式认定、数量认定、要件构成等方面清晰界定价格欺诈行为,并引入或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刑法规制制度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以切实有效解决价格欺诈问题。  相似文献   

9.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适用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没有否认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只是作为一般损害赔偿制度之外一种例外而存在的赔偿制度。文章首先阐述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产生及其在英美法上的历史发展;其次借助对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和基本功能的分析,论证了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最后通过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和适用现状的剖析,并与国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比较,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对该项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学界一直强调补偿性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引起学者越来越多的注意。实践证明,惩罚性赔偿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力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适用范围、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也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如何规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对保护公民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惩罚性赔偿制度广泛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是英美法系颇具争议的法律制度之一。随着相关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成为我国民法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有鉴于此,认真思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丰富我国的民法理论,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威慑和遏制的功能,应用于产品责任法领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和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文章首先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论证了在产品责任法中予以适用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最后就如何构建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领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然而还存在不足之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过于严格,而赔偿数额又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这将影响此制度的价值。文章探讨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可操作性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原理入手,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沿革,及在两大法系的现状.细述了食品安全的现实状况及严重影响,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作用.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责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存在的问题;并从明确主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完善统一标准与举证责任、赔偿基数合理认定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惩罚性赔偿是不同于补偿性赔偿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方式和机制,但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况看,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以及适用数额等方面加以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以期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功效。  相似文献   

16.
浅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主要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和合同领域中适用范围。认为,在侵权领域,一般情况下该制度只适用于直接故意的侵权,但对于具有特殊注意义务的人,不能排除在间接故意和重大过失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一般的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对于“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为了逃避债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对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如欺诈、乘人之危等)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合同”依然不能排除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同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限度。  相似文献   

17.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法院作出赔偿数额的判决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赔偿制度,它体现了对受害人的抚慰功能、报应功能、遏制功能和对市场交易的鼓励功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责任构成要件、责任的内容、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针对现行立法的缺憾,应当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借鉴美国法浮动限额制度解决赔偿数额的倍数范围、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生产者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及尽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等方面,完善《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符合公权力运行内在特征,惩治和预防公权力恶性侵权,激励公民维护个人权益,实现对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完全充分保障的需要四方面,分析论证了在我国国家赔偿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并且对国家赔偿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适用的构成要件、赔偿数额以及诉讼标准三方面提出了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可拓宽垄断行为的救济途径,有利于实现竞争政策目标和促进反垄断法的公共执行。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私人实施的赔偿制度不明确、公共执行对私人实施的促进性不足等难题。完善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制度,应构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设置其他合理的激励机制,改进反垄断法私人诉讼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0.
惩罚性赔偿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责任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中有若干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其具体适用还存在不少争议和缺陷。在分析惩罚性赔偿的性质、适用前提、赔偿数额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衔接当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就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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