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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师惩戒立法的加快,教师惩戒权与父母惩戒权的法理关系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历史上,根据代理父母地位说的观点,教师惩戒权来自于父母惩戒权的部分让渡,但随着家庭和学校关系的变迁,教师惩戒权开始直接来自于教育法律的规定,并与父母惩戒权共同促进儿童的社会化.根据权力来自于权利而权利根植于广泛社会认同的法理,教师惩戒权应定位于权力而不是权力与权利的复合形态,由此才可以用权利制约权力,实现父母惩戒权制约教师惩戒权的功能.今后在修订《教育法》时应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权力挂质,并规定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制度化的家校合作保障父母参与学校权利,实现教师惩戒权和父母惩戒权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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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倩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5):38-40
本文主要区分教师惩戒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之间的差异,力图论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学生有义务服从教师的管理,教师也必须合理使用惩戒权,教师行使惩戒权不是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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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行使中的侵权与救济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因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的学生管理权力 ,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此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正确认定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合理性 ,区分合理惩戒与非法惩戒 ,并予以必要的救济。在我国 ,教师惩戒权缺乏明确法律限定 ,现有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也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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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0,12(3):28-33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因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的学生管理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此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正确认定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合理性,区分合理惩戒与非法惩戒,并予以必要的救济。在我国,教师惩戒权缺乏明确法律限定,现有监督与救济机制也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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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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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惩戒合法化的背景下,进一步认识和界定学校教育中被禁止的体罚,对于维护学生权益、规范和保障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必不可少。本文对日本禁止体罚的立法以及在此问题上立法、司法、行政间的协调互动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和研究,分析了禁止体罚立法的历史和具体的立法内容,提出了完善我国禁止体罚立法的具体建议:界定体罚概念的内涵;确定体罚的判断标准;列举体罚的形式;区分体罚与相关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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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玉忠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25(4)
教师惩戒行为中包含体罚的因子,由此导致惩戒与体罚界限模糊,这是时下导致是否应赋予教师惩戒权争论的关键所在.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规定合理适度的教师惩戒权,有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教师惩戒行为的行使是正当行为,理应阻却行为违法性的发生.同时,教师惩戒权行使应有合理的限定,超出社会容忍的限度,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