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基于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理论界一直否认法人分支机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本文认为作为记载经济关系的民法.承认法人分支机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更能促进交易的活跃与经济的繁荣。  相似文献   

2.
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应被视为非法人团体。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与法人名称为同一名称,其负责人为法人分支经理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名称与责任不归属于分支机构本身而归属于法人。  相似文献   

3.
法人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人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公认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责任制度是法人主体资格认定的内在根据,确认法人主体资格,必须严格审定其是否符合“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法律规定,成立或设立法人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认定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无论对于明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确认民事诉讼活动的民事主体资格,还是对于依法审判经济案件和裁决民事纠纷,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李魏 《山东电大学报》2007,(3):51-52,55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合伙企业和各种组织也得到普遍发展,同时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民商法学界的关注。本文对合伙与自然人、法人不同,以及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要件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合伙应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5.
高等学校法人与高等学校自主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以我国高等教育立法为基础,分析了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确立过程、高等学校法人的性质以及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对高等教育立法的赋权模式和其他具体问题做出评价,提出建议。笔者认为,高等学校法人既包括其在民法上的民事主体资格,也包括其在教育法(行政法)上的教育主体(行政主体)资格;高等学校自主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其内容应由教育法加以规定。应当继续改进教育立法的模式,以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自主权。  相似文献   

6.
具有行政色彩的职教集团作为民事主体在法人制度上具有跨“行政法”与“民法”的双界性,这是职教集团法人治理的症结所在。职教集团法人治理的现实困境突出表现在法律缺失、政府管制以及院校失位等三个方面。职教集团法人治理的实现,需“明确职教集团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界定职教集团法人治理的边界;变革政府管理职能,解除职教集团对政府评估权威的路径依赖;建立健全职教集团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进行职教集团章程建设”等。  相似文献   

7.
现行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使其仅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种定位与公立高校实际承担的公共行政职能不符合,既不利于对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也不利于对公立高校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规制,而且还导致公立高校无法摆脱政府的控制.解决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问题,关键是要正确界定公立高校在现实中的实际身份.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赋予公立高校公务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民事主体理论的几点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的民事主体理论对民事主体资格条件设定过于严格,不能适应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的内涵应该是抽象而不是具体的,所有的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应该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和法人而不同。民事权利主体和民事义务主体的资格条件是不同的,民事权利主体和民事义务主体是可以分离的,民事主体的种类不是法定的,除了自然人、法人和合伙几种类型外,其他实体具备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也应被赋予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9.
合伙的法律地位如何,在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合伙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个人合伙是自然人的特殊形式,法人合伙是法人的特殊形式而已;也有观点认为合伙是否为民事主体,应区别对待,没有字号的合伙不是民事主体,而有字号的合伙则应为民事主体。笔者认为,合伙为独立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第三民事主体,无论从民事主体的法律发展历程来看,还是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来看,合伙都应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0.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本质是企业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应有的与其主 体地位相适应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不同性质的资产重组,其 资产重组行为的主体不同、内容不同,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也不同; 在企业资产重组中,应对企业主管部门的不同职能进行分解,在此基 础上区分其不同性质的主体资格。主体形态的选择应是资产重组的 始点,又是资产重组的结果,资产重组所体现的主体法理价值理念应 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维系良好的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的设计,首先要确立民事主体,民法其他制度设计如物权制度等才能够展开。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法人成为权利主体,源于法律赋予,本质是团体的人格拟制。团体要具有人格,成为法人,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合伙因不具备法人的实质要件,所以不是法人。虽然法人和合伙在外观上呈现团体样态,但是由于它们各自的构成要件不同,其人格也不同,所以它们的法律地位迥然不同。  相似文献   

12.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确立和坚持法人化治理结构。法人化既使我公立高校获得了公权主体身份,也使其具有了相对独立的私权主体资格。公立高校法人明显地具有机关法人色彩,同时也具有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法人特质。高校法人的双界性导致了法人治理结构内外部的制衡与保障机制并未得到建立与遵守,公立高校的公益性没有得到准确、有效的发挥。因此,我们需要秉持“良法”与“善治”的精神,建立以学术权力和教育权力为主体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3.
法人财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重要标志 ,也是法人得以产生和存在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法人财产权的探析 ,旨在说明法人财产权的内涵、特征和法人财产权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法人是由法律拟制的重要民事主体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人不仅具有具体人格权 ,而且具有一般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会导致其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因此 ,法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5.
严格说来,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并无争议,西方国家普遍采用“国家法人说”(国家法人说、国家法人拟制说、国家法人有机体说等等),是把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解释成一种法人,而社会主义国家曾经通行的“国家特殊主体说”,也承认国家是一种民事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依据何在呢?由于国家法人说和特殊主体说实质上强词的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在民事主体类型中的归属,因而对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理论依据,多有忽视。  相似文献   

16.
论企业法人被撤销或吊销后民事主体资格的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民法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企业法人被撤销或吊销后,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实践中的冲突对传统的法人终止理论提出了质疑。企业法人的存续期间,因被动解散的企业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这为解决被解散企业遗留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7.
法人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在近年来的刑事立法、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法人犯罪问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争议。应当说,法人犯罪本身是能够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并能为独立的意思表示,所以法人应当被视为刑法上的犯罪主体;此外,应该认定法人具有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而正确判断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8.
公民实施行政违法行为,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人适用连带责任,挂靠人和被雇佣人分别由被挂靠企业和雇主承担责任。冒用法人施行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单罚制或双罚制;法人为自己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法人撤销、合并或分立由撤销人、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出借业务介绍信实施违法行为,向使用人和出借人追究责任。非法组织实施违法行为负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国有企业要参与国际经济流转和竞争,必须具备市场经济主体资格,即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国际上通用的作法,国有企业作为法人财产主体,独立享有各项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真正拥有明晰的产权。既解决了国有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也使企业具有了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20.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滥用法人人格以逃避债务,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本阐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关法理及其在审判实务中的运用,对当前民事,经济审判和执行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