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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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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裴云 《职教通讯》2017,(16):54-57
"缺乏法人资质,寻求法人地位"是我国现行职教集团普遍性存在状态。通过对广东食品药品职教集团的事业法人特征进行分析,发现该模式引入了多元化的办学力量,拓宽了办学基础,实现了权力制衡。同时,存在决策层存在两个权力中心、联结方式上并未体现出实质性变动,监督层更具有象征性意义等问题。最后,得出"事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体现出改革的稳定性,事业法人地位的获得对集团具有双重影响,事业法人型职教集团真正的意义在于后续如何发展"等结论。  相似文献   

2.
解决职业教育集团如何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问题,解决内部组织管理问题以提高组织成员参与的积极性,有赖于对其法律性质进行明确的定位,对其内在的组织架构进行合理安排。赋予职教集团独立的法人身份,同时根据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职教集团的内部机构,是实现职教集团长效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通过探索如何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提出以专业和产权为纽带,构建事业集团法人和企业集团法人双主体,职教体系和产业体系双体系共存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途径。借此有效整合区域内职教资源,实现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郭静  马元兴 《辽宁教育》2013,(6X):35-36
<正>目前,我国职教集团的发展已步入了由注重规模扩展向注重质量提升的新阶段。从已组建的职教集团的实际状况来看,绝大多数职教集团目前仍属于联盟型职教集团,集团成员的法人身份相对独立,职教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是以合同或契约形式实现资源配置。由于联盟型职教集团多以情感、信任、契约为联系纽  相似文献   

5.
崔玉隆 《辽宁高职学报》2011,13(10):15-17,20
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职业教育集团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协调成员之间的利益,加强成员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目前职教集团法律性质不明确致使职教集团发展处于内外交困的状况,即内部成员的涣散和对外部无法成为法律主体。要明确职教集团法律性质就要考量职教集团宗旨、功能、作用等因素和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不是简单套用其他法律主体的制度。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把职教集团定性为社会团体法人是符合职教集团的属性和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6.
随着辽宁省职教集团的发展,品牌化道路逐渐成为其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必然趋势.在品牌化建设过程中,职教集团要做好品牌塑造的战略性规划,营造职教集团建设的大环境,建立稳定的融资渠道,避免品牌在集团管理中的缺位,采取有效的品牌化发展策略,坚持职教集团品牌化建设的定力,强化政府在职教集团建设中的行为能力,采取有效的职教集团品牌化管理决策,进一步探索企业和职业院校“双法人”组织、单一行业的紧密型校企互助和产业密集区职教联合体等职教集团品牌运行模式.  相似文献   

7.
广东省职教集团组建具有院校主导多、实行理事会治理结构居多、地处珠三角集团居多、以职教集团命名居多、集团成员保留独立法人的多等主要特点;主要功能在于通过整合校企优质资源,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开发专业标准、合作培养双师素质教师、合作开展四技服务等,高效、优质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主要经验是注重产教融合、模式创新与制度构建。但与其他先进省份相比,广东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政策环境、企业参与、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政府、企业、职业院校、职教集团的共同努力,在政策、制度、资金、运行机制方面创新,发挥后发优势,在全国打造典范和模式。  相似文献   

8.
我国职教集团具有多法人、多类型、多模式、多功能等方面的特征。文章强调要明确职教集团的工作目标与任务,采取政府导向、明晰角色、组织结构、递进合作、机制创新、法人地位信息平台等措施,加快我国职教集团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第三部门理论为我们考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现象提供了一种理论解释工具.从发生学和现实特征考察职业教育集团具备显著的第三部门特征;目前,我国职教集团发展面临的三个方面问题(“有成员无组织”、“有集团无身份”、政府支持和政府干预的边界不清)影响了职教集团的发展.要实现职教集团的有效治理,首先应明确职教集团的身份,完善其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并通过“增权赋能”和“职能让渡”,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优势,将职教集团创造为成员的“事业共同体”.  相似文献   

10.
社团法人型职教集团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过程中目前尚未有实例的一种集团化办学思路,但从其组建过程、组织结构设置与业务运营模式来分析,社团法人型职教集团无疑是一种能有效解决"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三者融合问题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相似文献   

11.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校企合作由“合作”向“融合”发展,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由“股东会中心治理”向“董事会中心治理”发展。基于校企合作法人型公司人格独立,施行董事会中心治理模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易于防止资本的逐利本性,更利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高等学校任务体系的持续扩张,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的功能导向不断强化。在大陆法系国家,高等学校通常具有基本权主体、国家机构或公法设施以及民事主体或公法意义上的法人等“多重”且“交叠”的法律地位。在英美法系国家,高等学校作为“混合型机构”的特征日益凸显。经由普通法与成文法的持续发展,形塑出高等学校作为自治机构、公共当局、非营利性机构以及贸易实体或法人等不同类型且富有“张力”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中功能导向的强化,既为高等教育治理中多元利益的整合提供了可能,也客观上导致高等学校作为学术机构本质的式微,并衍生出自治权限萎缩、利益冲突状况加剧、教师权利危机凸显等诸多风险。在此背景下,如何调整学术子系统与法律系统之间的复杂关系,如何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构成大学法研究的前沿议题。  相似文献   

13.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既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现代大学重新进行制度变迁与制度设计的再造,更是高等教育领域内的重建运动和制度选择.现代大学制度法治精神的重塑,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依法调整高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以及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高校与政府关系的良性运行,依赖于"有限政府"的"依法行政",政府对大学管理权限应集中在行政规划、行政监督、行政指导、经费分配等方面,其他事项则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畴.而高校与社会的关系,则表现为公共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的博弈与平衡,通过"协调与张力模式"的整合,使二者的关系从索取走向支持、从非均衡走向均衡、从冲突走向融合,从而实现高校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应彰显高校的学术逻辑,建构学术权力本位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4.
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学生法律地位的体现。基于现行教育法律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可将学生的法律地位归纳概括为民法上的特殊民事主体和行政法上的特殊行政相对人。但当前学生受教育权的可诉性、程序性、公正性不足,有必要将受教育权的救济纳入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学生权利进行全面救济,并兼顾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我国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等学校与大学生都是具有多重角色的综合体,要理清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必须明确二者各以什么角色去形成法律关系。概言之,高等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组织成为民事主体,与大学生之间因教育教学活动缔结成民事法律关系;以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名义成为行政主体,与大学生之间缔结成行政法律关系;因作为校生共同体的利益和秩序的代言人成为集体法人,与大学生之间缔结成特别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16.
高等学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服务合同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和法人组织内部管理关系。免费教育条件下师范大学生与师范院校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教学服务合同关系、后勤服务关系及公共财产损坏赔偿和学生校园伤害赔偿等方面,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在违规录取、退学处理、开除学籍、不予发放毕业文凭和不授予学位证书等方面,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师范院校的内部管理体现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秩序管理等方面,可以向师范院校及其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   

17.
传统上,受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以及联邦主义的影响,美国联邦政府较少干预高等教育事务。20世纪后半叶,在学术界和法律界之间关系发生革命性转变的背景下,基于开支权、税收权、贸易权以及公民权利执行权四种与教育相关的明示或默示的联邦宪法权力形态,联邦政府开始积极介入大学治理。至此,美国大学治理进入合规时代。联邦高等教育规制的强化在促进师生权利保障、增进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滋生了“合规恐慌”与教师权利危机。近年来,在“螺旋式”合规文化的影响下,美国大学合规的压力来源持续增多。作为受规制最为广泛的机构类型之一,大学经常被拉入不同的、有时相互冲突的、有时不可调和的方向之中。当前,通过联邦高等教育规制的革新、大学合规职能的拓展以及大学法律顾问角色的重新定义等举措重塑联邦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合规时代美国大学治理变革的最新动向。  相似文献   

18.
校企合作由松散的协议型合作向紧密的法人型公司合作发展。校企合作法人公司董事会的设立、目的、职权及其成员组成分别具有一定的特性。"法人治理组织"特性是基于公司法的规定,"公益特性"是基于高职院校的事业单位属性;基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范式衍生出:治理目的"双重与长效"特性、"决定产学研投资方案"特性、"决定实习实训方案"特性、"多元化吸纳董事会成员"特性。  相似文献   

19.
高职教育行政中的全能政府、政府行政、组织结构单一及其行政行为失范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高职院校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以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等的制度性障碍。需要通过转变政府服务职能,明确政府的高职教育行政权限;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高职教育行政效率;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动高职教育行政法制化等,实现"善治"的高职教育行政。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 ,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渐被打破 ,教师通过与高等学校签订聘任合同 ,与之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这一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公立学校教师虽然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但仍应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教师聘任合同既不是受《合同法》调整的民事合同 ,也不是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 ,而更多地具有行政合同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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