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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先决条件.我国现行破产法在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上仅规定破产案件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从破产法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破产制度有很大的缺陷,造成该破不破、破产欺诈、债权人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负面后果.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本国国情,借鉴各国破产立法例,对我国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的破产法立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破产程序启动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程序的开始与进行有赖于一定的破产启动机制。我国现行破产法确立的完全申请主义启动机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我们应在申请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整体构架下,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原有的破产申请主体制度,形成一种开放式、多元化、外向型的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3.
《太原大学学报》2022,(1):45-51
个人破产准入规范对个人破产程序的严格把关,是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基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天平,是法院筛选合格申请的过滤网。《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未来《个人破产法》的蓝本,其中对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债权人的申请条件等准入规范的规定存在不足,相关配套制度也存在缺失。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应包含重大变故、排除非正常的生活消费;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申请前提,五十万元的最低申请数额也应适当降低,并增加债权比例的限制;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从而为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一道合格的防线。  相似文献   

4.
民办学校破产退出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对于民办学校破产退出问题规定得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诸多的问题。对于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而被中止办学的,应属于破产清算,具有破产能力。破产程序的申请主体一是民办学校,二是一定范围内的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应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剩余财产应视资产来源方式分别做出规定。民办学校不宜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学校要保护学生的学业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5.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对于民办学校破产退出问题规定得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诸多的问题。对于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而被中止办学的,应属于破产清算,具有破产能力。破产程序的申请主体一是民办学校,二是一定范围内的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应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剩余财产应视资产来源方式分别做出规定。民办学校不宜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学校要保护学生的学业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6.
民办学校破产清算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民办学校在优胜劣汰中破产倒闭,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和正常现象。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和实践层面,探讨分析了与民办学校破产清算紧密相关的四个重要问题,即破产清算的法律适用问题、破产程序的启动申请问题、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问题和学校办学终止时的学生安置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现行破产法在适用范围、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界定以及破产程序等方面存在局限;新的破产法应统一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界限应更加科学,破产财产界定和破产程序应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8.
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通用汽车6月1日8点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正式向纽约破产法院递交破产申请。成立于1908年的通用汽车将成为依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的美国第三大企业、第一大制造业企业,也是破产涉及员工人数第二大的企业。同时,这也是美国汽车业继克莱斯勒申请破产保护后,又一宗全球汽车业巨头破产。  相似文献   

9.
我国基于当时的社会情况,颁布了强调养老育幼社会功能和保护继承人继承权的继承法,却缺乏对遗产债权的保护,遗产债权的保护与继承法的社会功能和继承人利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求得两者的平衡,很有必要引入遗产破产制度。在对遗产破产的概念、遗产破产能力、遗产破产的名称和立法例、遗产破产申请的条件等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继承和破产法治。  相似文献   

10.
破产保护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程序不同,它鼓励负债企业继续进行经营活动,允许财务上处于困境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破产保护对于参与各方都是有益的。负债企业可以继续运营并防止破产清算,公司员工可以继续保有工作,债权人在债务重组、实现成功的破产保护之后其债权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破产保护还有利于保护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灾难性的倒退。在这一方面,美国破产程序中的破产保护制度对于我国正在修订之中的破产法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的出台是继《公司法》的重大修改之后的重要商事立法,是我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标志性事件。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的行为,是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第一个步骤,在破产清算中占据重要地位。《破产法》对应当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法院对破产宣告的裁定和公告、破产清算前破产程序的终结等都做了相应规定。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此时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企业职工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名称的变化,意味着性质的改变,对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职工、其它当事人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2.
个人破产的条件、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破产行为能力的限制等三个问题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法应分别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并就仅有部分债权人申请破产或破产中连带之债的处理等特殊情况作明确规定;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是其所有的,除人身权益以外的积极财产,包括在共有中的份额及暂无处分权的财产;破产法应在破产中及破产后对破产的财产及人身权利加以限制,最终利用“复权制度”恢复。  相似文献   

13.
债权申报是民事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的首要环节,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前提。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同时应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破产债权人应积极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因债权性质的不同、所在破产子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明确债权申报期限对维护破产债权人的权益,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破产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制下,为市场主体提供的顺利退出市场的“安全门”。有效的破产程序则是破产法能够发挥效用的基础。尤其在经济危机与金融危机并存的当今世界,有序和有效的破产程序的稳定适用对于促进增长和竞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在介绍韩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将中国与韩国两国破产法律制度进行简要分析,继而为未来的比较研究做铺垫,以期为推动中韩两国破产程序的相互借鉴与学习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破产清算是破产法的基础和核心,在破产程序中有着"承上启下"之功能。中国现行破产清算人制度体现着强烈的"政府主导型"色彩,存在着法律性质不清、责任不明、组建成本高昂、运行机制非专业化等问题。文章旨在重构科学合理的破产清算人制度,在明析破产清算人法律性质和地位的前提下,着重指出应建立破产清算人资格准入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并积极培育职业清算人市场,最终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破产清算人选任机制。从而通过制度引导人,真正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实现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双赢"。  相似文献   

16.
关于是否在我国破产法里设置简易程序,目前理论界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发达国家基本都设立了简易破产程序,并开展了丰富的破产实践活动。设立简易破产程序可以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应在破产法里就简易破产程序的审级、审判组织以及审理期限等问题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个人破产失权制度承载利益平衡与惩戒预防的功能,其立法已进入试点阶段,但相关理论研究尚未形成体系.司法实践中采取从民事执行体系构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进路,与规范层面确立的个人破产制度并立.不同规范文件的比较呈现出失权内容实质等价和实现路径的差异化,与关联制度的融贯性有待解决.与程序规则相比,破产失权直接关涉自然人实体...  相似文献   

18.
虽然目前关于是否在我国破产法里设置简易程序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简易破产程序,并开展了丰富的破产实践活动。设立简易破产程序的目的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理念。研究国外简易破产程序,对于未来我国简易破产程序的制定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商业银行破产时,破产标准应是以监管性标准为主,兼有流动性标准的综合标准。监管部门和债务人为申请人,且监管部门有破产标准的裁量权和破产申请的同意权。在重整和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应分别选任,由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专业化人士按不同比例担任。存款债权人的合法地位应被确认,存款债权的申报应通过改进银行业务办理手续事先取得多数存款人同意采取公示和通知结合的方式。存款债权清偿顺序的处理是设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组织,在破产程序中担任着和解、整顿和清算的职能,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和高效率的基础上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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