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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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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关乎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关乎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最终指向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主要精神和核心内涵是什么?家长、教师和学校该怎样改变观念、调整方法,合力做好家庭教育?就此,本刊记者对话新教育研究院院长李镇西博士。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补充《四川教育》: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背景是什么?李镇西:我们可以用很多现象来描述背景,  相似文献   

2.
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家庭教育的地位和角色越来越受到广泛地关注和重视。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在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家庭教育发展,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为家庭教育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和保障,强化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在教育中的协同作用,强调家庭和学校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应当形成合力,共同为孩子提供全面、健康的成长环境。初中阶段的孩子正处于人生的重要转折期,他们的思维、情感和身体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推动孩子学科发展和全面发展,家校共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初中语文为例,详细阐述《家庭教育促进法》下初中语文家校共育路径,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3.
叶强 《中华家教》2023,(1):30-38
202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1)实施的开局之年,学术界围绕这一家庭教育基础性法律在论著发表、课题申报和会议举办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此,评述2022年“家庭教育法治”学术热点既是对《家庭教育促进法》颁行的热烈庆祝,也是对其实施的有力推动。过去一年,学术界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精神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双减”的关系、家校社协同育人、家庭教育权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路径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未来,应以此为契机,就《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条款阐释、家校社联动机制的制度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和阵地建设等方面进行拓展,不断推动家庭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正>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工作计划。”《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给出新的定位,即由原来的幼儿园“服务好家长”,调整为“指导好家长”,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及掌握正确的育儿方法。因此,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成为家园互动的新样态。现就新时代如何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相似文献   

5.
<正>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家校保持一致,形成合力,教育的效果才能达到最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提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家校共育,是实现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必然之举。  相似文献   

6.
<正>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要求规范引领广大家长要把家庭教育作为一门科学,要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减负”的同时必然伴随着“提质”的需求,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育,建立一个完整、良好、和谐的教育生态系统。通过形式多样的沟通、体验、实践等合作项目,满足孩子在“双减”背景下健康成长的需求和家长智慧教育的需求,  相似文献   

7.
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使家庭教育重回大众视野并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养育观念,使各位家长依法育儿。文章通过整理国内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提出了我国家庭教育未来发展的展望,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地位;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提升专业队伍素质;家庭、学校、社区多方协同,形成教育合力;贯彻“双减”政策,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扶持力度;普及家庭教育重要性,改善家长的教养观念。  相似文献   

8.
《父母必读》2022,(3):50-53
<正>如果我们能把每个孩子都看成是未来社会的公民,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使命,那么尊重孩子就不再会是一句空话。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的第五条中提到的这两个“尊重”,能帮助父母在教育孩子时持有科学、正确的理念,能让孩子的成长之路变得更加平坦和顺畅。  相似文献   

9.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同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这两项举措必将在我国教育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华章。“双减”改革从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课外培训负担入手,要求发挥学校育人的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必将重构基础教育新格局,构建基础教育新生态。其中,调整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关系、明确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形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协同育人的新格局,是“双减”改革的必然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优化“双减”改革环境,政府、学校、社会共同支持家庭教育,帮助父母及其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新机制,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10.
陆通 《广西教育》2023,(13):67-70
本文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相关要求,探索基于“家校共育”的家长育梦课程的构建与实施路径,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全学段覆盖、校内校外全方位关爱的“家校共育”新样态,以此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同频共振。  相似文献   

11.
杨静静 《家教世界》2023,(11):62-64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中小学教师的责任。本文作者立足于初中生教育实践,从引导家长多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重视孩子们的心理健康、指导孩子掌握学习方法和技巧以及引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这四个方面,探讨如何成为与家长同行的家庭教育指导者,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家庭教育法律制度是教育法调整的新领域,从体系化迈向法典化是其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在体系定位上,家庭教育分编构为教育法典的基本制度。总则编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关系密切,体现在总则编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统摄效力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总则编纂提供立法资源。在法典化的路径方面:一是坚持小修小补和促进型立法的指导思想;二是采取家庭教育法律关系作为编纂的逻辑主线,家庭教育在分则部分的价值位阶,家庭教育成为教育与家庭、社会编分编的体例设计。基于以上思考,《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典化进程中,应当对一般规定、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制度进行全面调整。  相似文献   

13.
<正>(2023年4月18日上午)各位专家学者、理事会员、同志们:大家上午好!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一年多的今天,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在这里举办主题为“推动新时代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术会议,非常有意义。首先,我代表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对线上线  相似文献   

14.
<正>育人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虽然学校发挥着主阵地作用,但若没有家长等的配合,也将难以达成很好的育人效果。因此,如何帮助家长建立正确育人观念、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促进家校协同教育,成为当下热门的研究课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中小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注重“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并通过“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培育与提升家长育人能力与水平。  相似文献   

15.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在教育大发展大变革的当下,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在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均得到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文简称《促进法》)中,专门设置“社会协同”部分,  相似文献   

16.
刘颖 《辽宁教育》2022,(24):55-57
<正>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主要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影响,其中家庭的影响贯穿了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它的颁布助推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融合,同时也为家长科学养育学生提供了重要依据。大连市第八十四中学为了与家长、社会形成教育合力,引导家长成为教育孩子的主力军,不仅对家长提供科学有效的实操帮助,还辅助家长在了解学生成长规律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因势利导,真正发挥父母的教育功能。  相似文献   

17.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家庭教育越发被关注和重视。而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孩子既是被教育的主体,更是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对此,家长、学校(教师)、社会应多关注孩子的呼声,聆听孩子视角下的家庭故事、家庭生活感悟,读懂孩子的心声。为此,本刊从即日起诚征家庭教育故事,具体要求如下:1.征稿对象:在校中小学生及教师。  相似文献   

18.
<正>作为我国首部专门的家庭教育国家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明确了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与义务,也提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联动、协同育人的教育途径。国家立法的推进,让传统的“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幼儿园如何有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成为建构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作为人生启蒙阶段的学前教育,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有着其独有价值与实施路径,对其常态机制的探索,有利于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落地与效能的提升。  相似文献   

19.
<正>过去,教育虽被视为国民综合素质发展的大事,但主流观点总是认为实施教育的主体是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家庭中父母进行的教育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关注。但是,随着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终于以法律形式被认可为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国家明确提出了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在品德、身体素质、生活等方面拥有普遍的教育权利与义务,促进了教育资源在学校、家庭与社会中实现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20.
《福建教育》2022,(16):4-5
<正>编者按:2022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提升到依法实施、国家支持的层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有了具体法律的规定,幼儿园在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不再是随意性的或任务式的,而是有法可依,有了底气。但这也提高了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幼儿园要将这项工作深入化。本期的《关注》栏目,我们邀请了专家谈谈幼儿园如何在法律的支持下,从责任明确、内容选择、制度建设等方面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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