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收集固定销售金额的证据较为困难。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获,从而造成司法认定上的困惑。2011年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停止形态予以了规定,肯定了该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确定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定罪量刑标准。该条司法解释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文梨 《华章》2012,(29)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存在模糊性和不完整性,给打击犯罪带来难度.因此就有必要探究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中的疑难问题.在定罪上,对“同一种商品”的认定应以公众的一般认识为依据;其他认定为相同商标的情形应侧重于把握是否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同时要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诈骗罪的界限.在量刑上,要注意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界限,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3.
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罪状内容的规定存在模糊性和不完整性。认定名称不同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应严格把握客观依据。其他认定为相同商标的情形应侧重于把握是否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假冒注册商标的一部分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应对相同商标作扩大解释。未经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应按照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优先于标价的原则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4.
"销售金额"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罪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销售金额"的性质和地位对认定该罪是否存在未遂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不同的立法模式——犯罪既遂模式和犯罪成立模式,存在不一样的解释和结果。按照实践的适用以及参考其他数额犯的情况,以犯罪成立模式说来解释"销售金额"更为合理。若"销售金额"以犯罪成立模式来看的话,那么该罪根本不存在未遂形态。但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认定该罪名不存在未遂,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问题。那么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将选择性罪名拆分为单一罪名。  相似文献   

5.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一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行为人明知某种商品属于伪劣商品,且明知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认定为法条竞合犯,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的,属于吸收犯的一种类型,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的行为之间存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吸收关系,符合吸收犯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罪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日渐增多,其中通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犯罪的现象尤为突出。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应当注意从“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使用”、“情节严重”等多个方面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7.
从三鹿奶粉事件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罪名、成立犯罪客观方面的标准和未遂形态的认定等方面中存在的一系列理论矛盾。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增设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但修法至今,假冒服务商标行为在实践中的定罪率极低,服务商标并未获得与商品商标等同的刑法保护地位。在具体裁判中,商标类罪名对象范围及入罪标准的确定需要兼顾罪刑法定原则与体系性解释的合理性。鉴于服务商标的特殊性,假冒注册商标罪应该建构起“二元评价体系”,从个别化解释路径对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形式加实质的判断,对服务商标适用比商品商标更高的入罪数额标准,以实现对两类商标的差异化保护。  相似文献   

9.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是污染环境罪刑法规制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自从《刑法修正案(八)》确立污染环境罪以来,理论界围绕污染环境罪的若干理论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但以理论构建为核心的研究难以解决未遂认定这一实践问题。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思路主张基于指导裁判的《会议纪要》,从现行规范出发构建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标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污染物有与外环境接触的具体危险,由于被公安、环保等部门查获或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污染物并未实际接触外环境造成环境法益受损的法定危害结果,该行为为污染环境罪未遂。在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情况下,应当比较既遂部分和半完成状态的未遂部分的量刑幅度,实现合理化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0.
对运输行为按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来定罪,既解决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区别,又解决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问题。按行为人犯罪意图的实现程度来认定犯罪的结束形态,可以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犯罪预备、未遂与既遂问题。  相似文献   

11.
虽然理论界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一刑法中的传统罪名已有较多研究,但是仍有一些问题缺乏足够的理论论述。本文重点研究了该罪的犯罪对象,提出应该通过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张解释将服务商标视为本罪对象;同时,在本罪的罪数问题上,着重论述了其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关系应为想像竞合犯;另外,对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也予以了关注。  相似文献   

1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美国法院在审核证据时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确立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要求警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法,阻止警察滥用职权,从而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然而,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会使一些事实上有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原则进行重新评估,并先后确立了当然发现例外、独立资讯来源例外、诚信例外和公共安全例外等规则,在保障人权的同时,追求最大限度的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13.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惩治非典病毒携带者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携带非典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要严格依照本罪的特征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此罪与他罪的界限。犯罪行为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理论上,我们还应探讨对本罪犯罪行为人可合理适用一些非刑罚方法来承担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刑法理论界对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研究相对薄弱,笔者从五个方面入手来略抒浅见:从历史沿革角度研究本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的逐步完善;提出犯罪客体应属复杂客体,犯罪对象应包括注册服务商标标识;区分伪造与擅自制造应以是否具有印制商标标识经营权和是否受商标所有人委托为标准;“情节严重”应在完善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本罪的主观罪过方面可以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在赌博行为的犯罪构成设计和刑罚体系设置方面存在缺陷。对赌博犯罪的犯罪客体和对象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赌博犯罪罪状归纳不合理,对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犯罪行为定性不当,没有规定强迫赌博罪;在主观立法方面也存在不足。应提高赌博犯罪的法定刑期,扩大量刑幅度,明确罚金比例和标准,加重罚金刑的应用。  相似文献   

16.
许多外国商品的牌号和商标是用音意融合法翻译成汉语的。这种方法可以归纳为三个类型。即表述功能型、激发联想型和描绘形象型。举例说明并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17.
由于商标犯罪形式越来越复杂,我国相关刑事立法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涉案金额是我国目前对于商标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需要对计算涉案金额的相关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反向假冒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当构成犯罪。目前我国对于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仅仅局限于《商标法》的规定,应将其列入商标犯罪的保护对象。不论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还是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都应列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