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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公共政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孟雁北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4):97-100
由于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众多隐蔽的损害难以发现、事后救济难以挽救对环境的破坏以及污染受害人的弱势地位等原因,法官在认定环境侵权责任和确定损失赔偿额中考虑公共政策便具有必要性。本文的公共政策是指法官在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时按照公平正义的法理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理念进行自由裁量的机制,但其外延要比民法中常常提及的公序良俗、公共利益要大,更接近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本文试图从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研究界定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认定行为人免责和确定损失赔偿额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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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是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是环境法和民法都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同一般民事侵权相比,环境侵权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也应有自己的特殊理念。从有效救济和全面考虑的思路出发,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基本理念应确立为:环境(权利)保护与经济发展之兼顾;受害人保护之适度倾斜;事先救济与事后救济之并重;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之结合。 相似文献
3.
钟明春 《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32-36
环境侵权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传统单纯地依靠无过错责任原则追究环境侵权人责任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而且环境侵权损害在确定责任方面存在困难,同时,我国现行的损害救济存在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救济制度势在必行。通过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公共补偿制度等社会化救济制度,能够使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 相似文献
4.
廖鑫彬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8,24(5):52-54
责任保险的出现对传统的侵权行为法理论形成了巨大的挑战。除否定了传统侵权行为法所隐含之吓阻或预防损害发生之功能外,责任保险还改变了人们在侵权事件发生后的行为方式,从而在责任性质和赔偿金额以及侵权诉讼等方面影响了民事侵权责任的最终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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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依据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高校学生体育伤害是按照侵权行为法来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但完全按照侵权行为法来认定高校体育伤害中的民事法律责任、救济损害的处理机制,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应借鉴国外处理同类案件的有益经验,构建以侵权行为法为基础的合乎我国国情的完整的高校体育伤害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救助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薛林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0(4):71-75
长期以来,停止侵害的救济方式被认为是判定专利侵权后的当然结果。但是,我国专利法领域中的侵权责任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责任,并不仅仅把侵权行为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责任也不仅包括损害赔偿。因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宜被视为一种绝对权的请求权,而应当基于侵权责任产生。美国法“永久禁令”制度的变迁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在限制停止侵害救济当然适用的基础上,重构我国专利法中的停止侵害制度。 相似文献
8.
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责任,认定时往往出现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竞合,并由此形成多种损害填补制度并存的局面,选择何种救济模式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通过介绍国外解决此问题的四种不同模式,结合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全面赔偿和不违背"受害人不应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原则的前提下,对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时的救济模式进行探讨,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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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和生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98-110
由于制度设计的先天性局限与司法运行的实践理性,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采取事后损害救济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对损害救济模式泛化性适用的根源在于:案件线索发现的“刑事化”、公益诉讼运行的谦抑性、侵权责任认定的依赖性。然而,损害救济模式不足以实现公益的全面、全过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遭遇理论正当性与实践危机性的拷问。以风险预防原则为理论分析工具,可以发现损害救济模式未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理念,亦未审酌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损害不可逆转的特征。为有效预防个人信息风险,及时制止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损害,有必要适时转换公益诉讼模式,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进行风险化改造(风险防控模式),以适应该制度体系化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1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应的,环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即是指行为人的环境污染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除法定的免责情况外,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对损害结果负责。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侵权的归责应否采用无过错原则存在较大争议。这里从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多角度分析入手,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实现社会本位的现代社会发展理念;同时,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应加以必要的限制,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实现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2.
试探"政府推动"环境责任保险的经济学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阚小冬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4):103-105
环境的负外部性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环境成本原则。使污染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其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却可能使致害企业陷入经济困境。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有效化解环境侵权救济危机的重要手段,受到广泛重视。但在现阶段,要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只能依靠政府强制的力量,而且"政府推动"环境责任保险有其内在的经济学依据。 相似文献
13.
14.
张璇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11(1):81-83,93
当今,环境侵害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而环境侵害的特殊性又使传统的民法侵权理论对之束手之策,针对环境侵害归责原则的演变,确认和适用作了一些理论探讨,以求得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15.
米娜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107-111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仅关注人身与财产等民事权益,而忽视对环境本身所遭受损害的研究,且传统侵权法无法解决环境损害的赔偿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和确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理论上分析,可将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分为三类:环境行政机关、公民个人和环保团体。模式构造可以参照《欧盟环境责任白皮书》的建议,将环境行政机关作为首要赔偿权利人,公民个人或环保团体作为补充在立法中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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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莉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1(5):55-60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司法救济制度。与传统的环境侵权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诉讼目的、救济内容、诉讼价值等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在司法实践中虽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涌现,但相关的法律条文还很不完善。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与我国一样同为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印度已发展形成较为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应辩证借鉴国外经验,修改相关立法,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尽快建立我国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金媛曦 《连云港教育学院学报》2014,(3):20-23
环境法律责任作为环境法运行的保障机制,包括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方式,具有各自独特的目的和价值,也存在相应的缺陷。克服三种环境法律责任方式自身的缺陷,协调三种环境法律责任方式,构建立体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是解决环境法律责任竞合的关键,也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9.
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可以采取举例、比较、利益衡量的方法,从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两方面进行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认定应从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作为的违法性、主观上的过错、权利人有受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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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环境侵权行为致害机理的间接性、潜伏性,后果的不确定性,社会效应的广泛性以及因果关系的隐蔽性等诸多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性,文章提出了构建以非诉替代争议解决机制为前提、环境侵权诉讼为基础、环境公益诉讼为底线以及环境侵权的社会化赔偿机制为补充的多元化环境侵权纠纷救济渠道,以实现对环境受害人及时、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