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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法律赋予媒体进行传播活动的自由,就同时会规定对这种自由的必要限制,如报道不得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遵循的公共利益原则并没有明确界定"个人隐私"的范围。公众人物参与的社会公共事务很多,行为举动相较他人就可能具有更多的新闻价值,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为了追求社会效应,往往就弱化了对公众人物的权利保护。现如今国内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明确划定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和相应的权利保护措施,使得现今媒体在进行报道时经常将公众人物曝光于受众眼球之下,法律的不健全使得媒体报道和司法审判均无法感受到尺度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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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做出终审判决,疯狂追逐刘德华的杨丽娟起诉南方某报侵犯名誉权的官司败诉。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上诉人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属于“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媒体报道的确涉及上诉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因此,对于报道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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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媒体对公众人物报道评论的不断增多,新闻侵权官司逐渐曾多。自1985年以来,我国已经发生过上千起新闻官司。在这些新闻官司中,绝大多数都是围绕着名誉权的纠纷而展开的,而其中媒体败诉的居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审理的15起新闻侵权案件中,只有1起是媒体胜诉。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新闻自由的界限,成为备受法学界、新闻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实践中,名誉权纠纷案件也已产生了一系列案例,如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报》案、余秋雨诉肖夏林及《北京文学》案、陈永贵近亲属诉吴思及《北京青年报》案、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春桃夫妇案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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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成为新的抗辩砝码最近几例媒体侵犯名人名誉权案件,纷纷以名人败诉而结案。上海戏剧学院教授余秋雨诉《北京文学》编辑部肖夏林名誉权案,2003年12月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终审判决:余秋雨败诉。虽然该案中余秋雨称肖夏林文中提到的深圳送别墅给他属无中生有,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但法院认为,肖夏林将“深圳送别墅”作为一个事实来采用,目的是论证“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这一观点。无论上述传言是真是假,社会公众对余秋雨“作为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与“深圳送他别墅”的看法和评价会出现褒贬两种结果,即“这是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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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这几年来逐渐成为人们的焦点,而其中人们关注最甚和听得最多的应该是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官司。1974年,美国最高法院把公众人物分为完全的公众人物和有限的公众人物两类。完全的公众人物是指很有名的(包括好名和坏名)、引起公众注意的,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大众的地位和能力,而且经常在大众传媒中出现的人。有限的公众人物指在解决有争论或有不同意见的问题时自愿把自己跻身于重要的公众辩论之中以便影响舆论的人。(1)我国法律学者、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张新宝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康长庆对“公众人物”也给出了相类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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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新闻侵权已成为现代记者采写新闻过程中的必修课程之一。在我们国家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主要有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等,在这些侵权行为中,侵犯名誉权的案例相对较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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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舆论监督和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的论述中,“公众人物”是出现得相当频繁的一个概念。据我所见,至今出版的相关专著,几乎没有不提到这个词语的。近来许多文章也经常使用这个词语。人们认为,“公众人物”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为了支持舆论监督顺利开展,对于“公众人物”名誉权、隐私权等的保护应当作适当的限制。例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新宝教授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康长庆法官合作对10年来的名誉权案件作了系统研究,撰写了长篇论文(刊《现代法学》1997年第3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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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众人物与新闻记者之间发生的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制定专门的新闻传播法,保护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权.但是,在专门的法律出台之前,并非没有法律规范公众人物与新闻记者的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如果公众人物认为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完全可以依法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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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范志毅败诉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12月18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对原中国足球队队员范志毅因上海《东方体育日报》登载他涉嫌赌球的报道,状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对范志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十多年来因体育新闻引发的官司中媒体少有的胜诉。审判中,法院对新闻规律的尊重和先进的法律理念,在这起官司的胜败之间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判词中,有这样的内容:“……其消息来源并非主观臆造,从文章的结构和内容上看,旨在连续调查赌球传闻的真实性。即使范志毅认为报道指名道姓有损其名誉,但在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作为公众人物的范志毅,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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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新闻报道往往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许霆案”、“李刚门”、“药家鑫案”,一起起的案件因媒体的报道而广为人知。诚然,这是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其发展中出现了新闻媒体越位、司法公平受侵犯、侵犯名誉权等报道的副作用。如何既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权利,又达到有效报道,实现舆论监督,成为一项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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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媒体的报道权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如何在这三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既实现了公众的知情权和自己的报道权,同时不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每一位新闻工作者所应追求和遵守的报道原则。本文即以郭德纲徒弟打记者事件为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探讨记者应如何恰当地采访报道公众人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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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壹传媒违例侵犯明星隐私案为例,旨在分析娱乐新闻侵犯公众人物尤其是明星隐私权的问题,分析了当下娱乐新闻中屡次侵犯明星隐私权的原因和规避手段,指出媒体获取信息应该利用正当合理的手段,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辩证地对待受众需求,树立起良好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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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企业法人成为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与此同时,新闻媒体被控侵害法人名誉权的案件也呈增多趋势。这些案件背后体现出的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和企业法人名誉权的冲突。如何从深层次化解矛盾,从法律层面保护正当的舆论监督不受恶意干扰等问题已成为新闻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已经承认自然人可以作为“公众人物”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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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范志毅之后,全国第二例名人状告媒体名誉侵权案名人告负。有学认为,通过余秋雨的名誉权案,将公众人物应宽容对待舆论监督的思想传达给公众,“无疑是一个安全而有效的突破口”,以“法律苦旅”的跋涉姿态出现的余先牛,终于“牺牲”在中国法律成长的“苦旅”途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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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性新闻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但从这几年来发生的媒体和记者被诉侵犯名誉权案件的情况看,批评性新闻是引发纠纷的主要诱因。批评性新闻由于批评的公开性和社会性,对其把握稍有不慎,就会埋下新闻纠纷的隐患。采写批评性新闻要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除了严格遵循新闻规律,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外,还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依法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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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杨教授,您好! 今年7月份,余秋雨先生推出了自己的又一部专著《借我一生》,并向媒体提出七大质疑,反击近些年来媒体对他“不公正”的报道。其实,公众人物的权利保护问题我们新闻界一直在不断讨论。如何在追求新闻真实和坚持正当的采访权的同时,避免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避免使新闻流于庸俗化,今天我们想听一听您作为一位法学专家的意见。据我所知,公众人物(Pubilc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