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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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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讯逼供是封建专制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产物,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司法工作人员必须端正思想认识,确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诉讼价值理念,实行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要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和随时获得律师帮助权.必须保障司法经费的充足给付,加大刑讯逼供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诉讼手段,历来是我国严令禁止的,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刑讯逼供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然而,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几年来,刑讯逼供仍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应当对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在掌握其实质根源的基础上,找出有效的遏止途径,以保证法治社会司法的公正性和文明性。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是发生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渎职犯罪行为。刑讯逼供犯罪不同于一般职务侵权或“非法拘禁”罪,而有其本身固有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刑讯逼供行为既危害公民,又危害国家;必须依法认定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行为。依法认定刑讯逼供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要为被害人恢复名誉,而且要履行国索赔偿法规;对刑讯逼供必须依法予以定罪和处罚,必须加大对执法官员知法犯法打击的力度。  相似文献   

4.
李赪 《天中学刊》2010,25(1):64-66
侦查人员做出刑讯逼供行为的原因既有侦查机关外部的,也有侦查机关内部的。外部原因包括传统的诉讼观念、相关刑事立法不够完善、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内部原因包括办案人员的职业心理不正常、侦查人员素质不高等。预防刑讯逼供应从完善诉讼程序着手,通过立法将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措施法制化,使刑讯逼供彻底失去存在的空间。  相似文献   

5.
沉默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诉讼规则和诉讼权利,确立沉默权有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程序上的公平。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并未确立沉默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绝。为使我国刑事诉讼法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明确确立沉默权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这一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是对嫌疑人人权的严重残踏。为切实防范刑讯逼供,首先应揭开侦查讯问的神秘面纱,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关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强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实现侦查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自愿供述的激励;确立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大对刑讯逼供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7.
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美国,它具有结案快、效率高、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体现个人独立自由观念等优点。具体到我国,司法机关也对其进行了有益尝试并获得了巨大成功,初步显示了该制度的优越性和可行性。在我国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的背景下,实行辩诉交易将有利于减少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现象,尊重被告人主体地位,促使被告人主动认罪悔罪,降低诉讼风险等。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刑讯逼供现象却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大顽疾,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9.
反对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而确立沉默权原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现象,另一方面也突现了司法理论与实践中人的尊严和价值。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当事人的口供是法官定罪结案的最高决定性证据,这一诉讼传统使刑讯逼供成为司法领域内不可避免的现象。为防止因此而造成冤假错案,早在西周,就有刑讯立法,发展至唐朝渐趋完备,宋代又承前出新,确立了刑讯实施详备规范和非法刑讯法律责任,最终形成了完善的刑讯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宋代法官刑讯逼供,滥施刑讯,屡见不鲜,成为社会痼疾。  相似文献   

11.
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关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否设置与能否设置沉默权制度问题,诉讼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存在很大分歧。章从三个方面阐明了设置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一、有利于顺应世界诉讼民主化发展趋势,实现刑事司法的国际接轨;二、有利于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实现司法程序结构上的控辩平等;三、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实现刑事诉讼的民主与公正。并通过对各种有关能否设置沉默权制度问题的质疑、反对意见的驳斥,论证了其设置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刑讯逼供是一个影响公安队伍建设和严格执法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刑事诉讼法也严禁刑讯逼供,但在实践中,刑讯逼供在某些地方依然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包括:封建专制主义刑事司法传统的影响尚未肃清;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对严禁刑讯逼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权思想严重;监管机制的滞后与乏力。强调对刑讯逼供的防范要坚持德治与法治并重的方针。  相似文献   

13.
“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早已不陌生,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十分常见,而且在司法领域打击刑讯逼供的收效并不明显.本文试图通过杜培武案的产生原由入手,反思冤案的“铸造”过程,以程序正义之名追问冤案的根因——刑讯逼供,以期通过探讨西方沉默权在中国的本土化,为走出刑讯逼供的困境寻求出路.  相似文献   

14.
口供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独特而又重要的证据价值,但为获取口供而不惜刑讯逼供显然是错误的。本文通过透视刑讯逼供的危害,分析其现实成因,提出对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预防和杜绝刑讯逼供犯罪,立法对刑讯逼供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16.
余强 《华章》2010,(14)
我国对刑讯逼供明令禁止,但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从佘祥林"杀妻"案、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受审猝死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等这些全国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刑讯逼供如不加以有效遏制,势必破坏我国司法改革进程,影响社会稳定.本文旨在通过对刑讯逼供存在的根源进行分析,进而探索防治刑讯逼供的有效策略和途径.  相似文献   

17.
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外的司法史来看,在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主要方法当中.长期以来,刑讯逼供曾经是合法存在的.但人类社会是不断走向文明与进步的,人们逐渐认识到,刑讯逼供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和人类尊严的行为,是不适应人类文明进步的,这样的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败坏了司法形象,损毁了执法公信力.如今,刑讯逼供已被世界各国明令禁止,受到了现实的批判和法律的惩处.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工作经验结合理论学习,揣摩刑讯逼供行为,总结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发展及变化过程,以期发现些许规律,并按照刑讯逼供的规律找到遏制刑讯逼供的有针对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刑讯逼供行为既侵犯了人权,又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主要有思想、制度和实践等方面的原因。必须从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确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取消有悖客观规律的执法指标,提高侦查水平等方面来防范刑讯逼供行为,这不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9.
沉默权的终极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对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确立沉默权原则 ,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现象 ,另一方面也突现了司法理论与实践中人的尊严和价值。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 ,刑讯逼供是一个影响公安队伍建设和严格执法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刑讯逼供罪 ,刑事诉讼法也严禁刑讯逼供 ,但在实践中 ,刑讯逼供在某些地方依然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包括 :封建专制主义刑事司法传统的影响尚未肃清 ;重打击犯罪 ,轻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 ;对严禁刑讯逼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特权思想严重 ;监督机制的滞后与乏力。强调对刑讯逼供的防范要坚持德治与法治并重的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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