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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4 毫秒
1.
我国在参照《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成功地进行了修订,可以说新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是非常成功的,但在残疾体育相关规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对残疾人体育领域相关规定进行完善,以便更充分地促进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平等地享有体育权益。  相似文献   

2.
年龄歧视是一种新的歧视类型,在体育领域也有体现。主要包括因为年龄歧视丧失从业资格,运动员因为年龄歧视无法获得参赛资格。在美国,《就业年龄歧视法》对规制体育领域的年龄歧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着"软硬兼施"的混合法结构。软法具有严格区别于硬法的个性特征与独特功能。通过对体育公共服务软法的实证考察,分析软法创制与运作机制,软法的规范结构与分类。体育公共服务领域软法之治有利于促进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多元化治理主体发展,实现公民体育权利。当前,体育公共服务软法之治存在理念缺失、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应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做出变革,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软法的品质,以全面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的法治化目标。  相似文献   

4.
我国残疾人体育权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残疾人体育权利的实现过程是法定权利向实在权利过渡的过程.运用文献资料法,借鉴法理论,探讨残疾人体育权利实现的含义、前提、衡量标准,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实现建议.认为:残疾人体育权利的实现对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让残疾人有尊严地生活以及完善人格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周青山 《体育科学》2012,32(3):53-59,66
欧盟在《欧共体条约》等法律中明确禁止成员国在经济领域的国籍歧视,在欧盟,职业体育属于欧盟管辖事务范围之内。禁止体育领域的国籍歧视目前主要存在于职业体育,包括对成员国运动员的国籍歧视和对非成员国运动员的国籍歧视。探讨国籍歧视及其在欧盟职业体育中的表现,考察欧盟规制国籍歧视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主要通过分析欧洲法院的判例,总结其在禁止职业体育领域国籍歧视这一问题上的立场。  相似文献   

6.
体育与宗教经常交织在一起,体育领域的宗教歧视客观存在,但受到法律和体育规则的严厉规制。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在体育领域也应该得到同等的保障,不能以体育的特殊性为由而进行克减,但运动员不能因为宗教信仰而获得使用兴奋剂豁免。文章对宗教歧视在体育领域的表现进行了描述,对宗教歧视的规制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若干典型的体育领域宗教歧视案例。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运动中的人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长期以来,国际体育运动中的人权一直是个被忽略的问题,而其也应当属于国际人权法研究的范围。体育权已被认为是一项人权,作为人权基础的自由、平等和不歧视同样可以被视为体育权的基础。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应当得到特殊的关照,而第三代人权则与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关系更为密切。联合国组织和国际奥委会在以上方面进行的合作促进了体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陈康 《集邮博览》2008,(9):26-27
在文明的现代社会中残疾人与正常人享有同样的权利,中国在199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第二条对残疾人作了如下的界定: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具体把这些人分为:视力残疾(盲人);听力残疾(聋人):语言残疾(哑吧):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几大类。  相似文献   

9.
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对目前残疾人体育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和应对策略进行分析。残疾人体育权利难以实现一方面与残疾人个体生理和心理缺陷制约、体育知识与技能薄弱、生活条件不利有关,另一方面与社会的残疾人体育观念、体育场地设施匮乏关系密切。建议通过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完善体育场地器材及无障碍设施、提高人们对残疾人的认识等措施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  相似文献   

10.
体育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残疾学生体育权利对其发展自身、立足社会和融入社会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鉴美、英国家残疾学生体育权利保障立法的经验性成果并与我国"以法护权"系列立法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保障残疾学生平等体育权利在立法方面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平等体育权利,完善立法形式,建立特殊教育法,加强配套法律建设和完善救济制度等建议,来完善我国残疾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立法,以期对残疾学生平等体育权利提供切实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对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法制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发达国家重视残疾人体育法制建设并各具特色;残疾人体育法制建设有着广泛的社会组织参与和民众支持;能适时为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判例法对维护残疾人体育权益发挥导向作用。得出启示:强化与完善残疾人体育法制建设;厘清与明确残疾人体育法规的部门职责;引导与鼓励社会力量和公民维护残疾人合法体育权益;加大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的立法力度;借鉴与实施保障残疾人体育权益的法规范式。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公众对于残疾认识的提高,残疾人的生存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教育是残疾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体育是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如何让他们享受学校中的体育参与权,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通过文献资料法,参与式观察法及访谈法了解目前高校残疾学生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的基本情况,从硬件设施和软件角度探析影响高校残疾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因素,从设施、观念、政策及体育课程的设计等方面提出体育参与无障碍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3.
刘洋  曾泽 《体育科研》2019,(6):48-55
以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特殊奥林匹克国际、国际聋人体育委员会为调查对象,从组织功能定位、价值实现方式和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分析,旨在对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引导下的相关残疾人体育发展方向和特征进行把握和思考。研究结果发现:国际重要的残疾人体育组织都非常强调其体育的本质属性;重视通过各种活动和开发多种项目,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的交流和融合,以体育项目为载体,结合多种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健全世界对于残疾人的接纳程度;内部组织结构以会员制的全体大会和非会员制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秘书处或办公室实行具体的实践工作;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的背景下,我国的残疾人体育组织应该紧随世界组织的价值更新,优化组织结构,在保持体育属性的基础上,推进残健融合,促进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姜熙 《体育科研》2021,42(6):58-68
基于某项生理指标,针对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限制是当前国际体育界极具争议的议题。尤其是“Dutee Chand案”“Caster Semenya案”的出现,使得以国际田联《雄激素过多症规则》和《性别发展差异运动员规则》(“DSD规则”)为主要代表的、针对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的规则受到了体育界、医学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运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就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规则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对特定女性参赛资格限制规则的歧视性,特定女性参赛资格限制规则与体育组织的上位规则、国际法、国内法的冲突,以及特定女性参赛资格限制规则的必要性和相称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认为,包括国际田联《雄激素过多症规则》和“DSD规则”在内的专门针对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限制的规则具有歧视性,并侵犯了特定女性运动员的健康权、隐私权,违反了基本人权保护原则,这些规则带来的限制、歧视以及对人权的侵犯与这些规则预期追求的目标不具有相称性。体育领域产生的公平竞赛权等专有权利不能超越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5.
巩庆波 《体育科研》2015,(1):96-99-103
大学生在享有法律赋予的学校体育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体育义 务。文章通过对大学生体育权力的概念、特征、保障手段,以及体育义务的履行现状、缺失原 因的阐述和分析,提出应在为保障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提供充分法律支持的同时确立大 学生的学校体育义务,使其能够更好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学校体育权利,履行好上好体育 课、积极参加学校体育锻炼、增加自身体质与身体健康水平等相应的学校体育义务,以便更 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16.
国际体育仲裁程序性问题之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国际体育仲裁中,能否为体育纠纷寻求适合的法律适用,能否获得令人信服的解决结果,将决定着体育仲裁的公正与效率。作为体育纠 纷解决的新型手段,也作为仲裁世界的新兴疆域,国际体育仲裁既有着对仲裁传统形式尤其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依从,也有着基于体育独有的社 会存在而顺应所生的创见。试循如上思路,以程序性问题的法律适用为核心,就国际体育仲裁尤其是强制性仲裁对传统仲裁法律适用规则之呼 应与变革进行梳理,以期在法律适用之相关问题的探讨中提出有益辨析。  相似文献   

17.
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咨询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安徽省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进行研究,发现制约安徽省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因素主要是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缺乏、适合残疾人专用的体育健身康复器材短缺、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够完善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培养残疾人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体育等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18.
从实然和应然维度论证了体育权在国际上正在发展成为一项基本人权。从实然层面看,无论是各政府间法律文件,如有关国际人权条约,还是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宪章》,无论是诸多国内立法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体育教育、体育运动和体育活动宪章》,都直接或间接规定或阐释了参与体育活动是人人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体育人权不同于一般的体育权利,也不能为健康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工作权等现有国际人权所涵盖,它应当是一项独立的人权。这项独立人权从应然性上可归为两个方面:一是从哲学层面上讲,体育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身体潜能发挥和通过团体体育发展合作性和个人意志品质等;二是从法理上讲,速成习惯国际法理论为通过国际共识形成新的人权类型提供了法理支持。前述诸多国内和国际文件中所宣示的体育权支持了这种新型人权正在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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