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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达全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8):17-21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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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针对侦查机关违法侦查行为而创设的一种限制制度,其实现或排除程度是一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目标博弈的结果.要真正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裁判体制,并从其主体、范围界定到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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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增多 ,公安侦查行为行政可诉性的不完善性越来越明显。解决这一问题办法即通过形式审查当事人的起诉后 ,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全部受理当事人对公安侦查行为的诉讼 ,再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 ,审查案件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确定其侦查行为的性质 ,进而确定其是否具有可诉性 ,是否应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5.
郭明文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32(2):82-85
刑事搜查是侦查机关获取犯罪证据的有效侦查手段,它也是可能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以及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强制措施。因此,国外主要法治国家均对侦查机关的搜查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证明标准或条件。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法律规范非常粗放,侦查机关的搜查行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侦查机关无须向第三者证明采取搜查措施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损害的搜查屡见不鲜。借鉴法治国家的成功制度和技术性规定以完善我国的搜查实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英国警署将做出拘押决定的权力从执行逮捕和侦查的警察手中转给了羁押官,在警署内部进行侦查权与拘押权的分立,实现了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制约。为了抑制侦查警察滥用权力,英国警署规定,在侦查阶段,被拘押人可以查阅在拘押场所内享有的权利,警察讯问的过程要同步录音录像,讯问时间、次数和内容都要有客观记录,被拘押人有权要求羁押警察告知上述权利,有权审查延长拘押的理由。为确保上述制度规范的落实,英国法律在审前羁押上还规定了多重责任追究制度。英国确保分权与制衡的双重责任机制对于构建我国的警察侵权责任制度,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英国“侦查程序滥用制裁规则”的根本理念在于通过刑事司法设立刚性程序性制裁,遏制各种损害人权以及威胁司法廉洁的违法侦查行为。判例和学说在此理论的形成以及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形成了两大类程序性制裁。前者被界定为侦查程序滥用是基于“权利保护原则”,后者则被界定为侦查程序滥用是基于“司法廉洁原则”和“司法抑制原则”。两大类都有独立的判断标准、证据规则以及救济程序。中国欲在司法实践中防止出现侦查机关引起的证据丢失、破坏行为,则必须在刑事诉讼中构建一种常设、刚性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相似文献
8.
以我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托,可以将登记行为归纳为许可与非许可两类。而登记行为的非表意性以及法律关系的关联性,又引发出登记行为的行政诉讼可诉性、审查标准以及与民事诉讼交叉等问题处理的分歧。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登记制度的欠缺,即登记的行政化以及登记机关审查义务的司法化。因此,立足于登记制度的完善,明确登记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限制司法撤销权的行使,协调民事与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应当是解决登记行为争讼的核心。 相似文献
9.
技术侦查行为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侵犯性,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适用技术侦查手段必须经过有权部门授权或者批准,确立司法审查原则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国的技术侦查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是自我授权和自我执行的封闭状态,为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将技术侦查完全纳入法治化轨道,必须全力对技术侦查的审批主体和程序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0.
林建才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6(3):44-46
侦查监督制度是否完善,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一国法制的人权保障程度,是现代社会民主、人道、公正的标志。本文从我国侦查制度人手,分析当前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和完善我国侦查监督制度的建议,试图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地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侦查机关滥用职权,保证侦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赋予了律师一定的诉讼权利,但其在侦查阶段仅仅只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难以真正担当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之责任。因而,从法律上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及相应的诉讼权利,对于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田宇阳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5(4):66-67
我国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可以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质的飞跃,但沉默权被吸收进诉讼制度中,笔者认为确立沉默权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中国和蒙古国对被害人的保护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应当借鉴蒙古国先进的立法经验,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确立被害人的知情权和上诉权,并进一步完善被害人的自诉权,从而构建我国的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4.
汪乾友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8,24(3):58-61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赋予了律师一定的诉讼权利,但其在侦查阶段仅仅只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难以真正担当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之责任。因而,从法律上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及相应的诉讼权利,对于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沉默权若干基本理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元璋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42(1):34-40
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本试图对沉默权若干基本理论发表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制度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王喜迎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7,9(5):100-101
形成权是由单方行为即可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权利。这一概念是在德国进行新的权利分类和实体法与诉讼法的体系划分的背景下产生的,其与请求权和支配权均有着密切的联系。形成权概念对民事权利体系、诉讼理论及民法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石聚航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0(3):53-58
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是由于其缺乏可诉性,致使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真正得到解决。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构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讼性机制。通过建立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机制,一方面可以使程序违法行为得以制裁,另一方面则可以拓展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范围,进而使纠纷解决机制更为完备。 相似文献
18.
周宏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2,(3):69-72,84
一般情况下履行和解不具有独立性与可诉性,因其表现形式不同,性质认定上及效力上有差别:对于没有约定诉讼权利义务的履行和解,只有实际履行才能产生对抗执行与消灭实际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对于约定诉讼权利义务的履行和解,其从本质上属诉讼契约.对于此类履行和解,若一方违反程序性约定,启动或放弃某项诉讼程序,应首先审查双方关于实体部分之合意是否切实履行,若已履行,应认定该行为不合法而否决其效力;若并未合理履行,则该违反程序约定之行为并非无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