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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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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但就在几天之后,浙江省传出消息,该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2.
【事件】南京市教育局近日着手在部分区县、学校进行有偿家教试点,并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任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守;仅限于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从事有偿家教。此外,从教育公正的要求出发,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及担任评委。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2003年2月14日《江南时报》  相似文献   

3.
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在全国各地引起广泛地讨论,很多省份教育系统纷纷做出决策:一旦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票否决,不予晋升职称,甚至解聘等措施,我省也做出了"本校在职教师不能带本校的学生的家教"之规定,可见,家教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说明家教市场存在问题很多,我们要高度重视,开展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为家教步入正轨而努力.本文从实际出发,对有偿家教做了客观分析.  相似文献   

4.
教师有偿家教的治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当今我国教育领域存在争议的热门话题.作为教师管理机构的教育行政机关,个别地区对此推行了适度开禁的措施,例如南京市教育局出台了<南京市有偿家教管理意见>,规范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  相似文献   

5.
《宁夏教育》2008,(11):42-42
山东省规定,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授予单位应撤销其相应称号。各中小学校要依法自主研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实行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重要条款纳入聘用合同。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相似文献   

6.
2003年春季学期开始,南京市教育局便在一些学校试点有条件开禁有偿家教,尝试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化管理。然而,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教师们普遍处在观望之中,对此反响不大。为规范“有偿家教”市场,南京市教育部门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受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责;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应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职工作,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仅限于…  相似文献   

7.
目前,关于"在职教师是否可以从事有偿家教"成了全国上下热议的一个话题.报刊上、网络上,人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有6条,其中,"自觉抵制有偿家教"首次写入师德规范中.  相似文献   

8.
范源清 《班主任》2004,(3):42-44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教师兼职已发展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也成了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许多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都有规定:教师不得在工作之余做其他兼职,如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等.  相似文献   

9.
话题索引: 据去年10月19日《新华网》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对违规者可以解聘。  相似文献   

10.
《湖北教育》2009,(12):50-50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但就在几天之后。浙江省传出消息,该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一个省份立法禁止,另一个省份则欲立法规范并有条件放开,在职教师能否进行有偿家教的问题再次成了热门话题。  相似文献   

11.
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凡实行教师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聘用的重要条款纳入聘用合同。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各级教科研、教研人员等从事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12.
《家教指南》2005,(8):35-35
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正式成为一道禁令。上海市教委于5月24日发布了《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和《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第一次明确提出高级和特级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这表明上海市教育部门对于优化教育环境、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决心。  相似文献   

13.
关于补课     
《内蒙古教育》2012,(5):18-19
美国:有的州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认为在职教师做家教有悖教师道德。为使教师全力投入工作,部分地方学校规定教师不得在外工作或兼职,否则将面临解聘或不续聘的处理。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制止和打击有偿家教的红头文件,公布了举报和监督有偿家教的热线电话,开展了整治和清理有偿家教的专项行动,有力地震慑和遏制了有偿家教的扩散蔓延,但目前形势依然严峻,遏制有偿家教仍然任重道远. 有偿家教愈演愈烈,务必高度警觉和瞀醒 有偿家教不是新生事物,也非某地特产,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赘生之物,是部分教师借提升教学质量之名、图有偿家教之利的衍生之招.目前,各地有偿家教的发展规模、升级速度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相似文献   

15.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风口浪尖.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假期补课"严厉声讨,甚至动用国家部委的行政力量进行纠错,可补课行为得到纠正了吗?得到纠正是暂时的,暗中补课行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因为"假期补课"和"有偿家教"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补课市场的供不应求.有偿家教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普遍存在,存在自然有其合理性.所以我认为家教存在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6.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不满者甚多,赞同者不乏其人。教育部曾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甚至各校也频频出台禁止有偿家教的狠话狠招,但最后效果都不甚理想。禁止有偿家教,笔者认为应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教师的各项待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文规定:依法保证  相似文献   

17.
有偿家教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重要内容上课时不教,非要到家教时才讲.有偿家教的存在,是师德欠缺的体现,败坏了教育风气,必须严肃制止.  相似文献   

18.
王志 《成才之路》2009,(33):I0011-I0011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其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引起热议。  相似文献   

19.
邓玉文 《考试周刊》2010,(21):210-210
家教成为有偿服务行为.引起了广泛的社会的关注,特别是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本文旨在分析“有偿家教”产生的原因,倡导理性对待“有偿家教”问题,建议从立法层面规范“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20.
我本人是有偿家教的反对者,我认为有偿家教,对学生的能力素养和教师的专业发展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我与一些学生聊天发现,很多初三、高中学生请在职教师做家教,也有一些在校外上辅导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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