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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数字资源的大量出现和网络环境的迅速普及,导致了许多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作为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数字图书馆近年来也是诉讼纠纷不断.文章以数字图书馆为例,就网络内容提供者ICP侵权行为的构成、侵权归责原则,侵权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王一璠 《出版参考》2013,(30):18-19
本文数字出版是指以互联网为流通渠道,以数字内容为流通介质,以网上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的出版和发行方式。笔者按照数字出版的商业模式,界定数字出版平台商的法律地位,根据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分析平台商的法律风险,即当内容提供商提供给出版平台商的是未经作者合法授权的作品,或者是第三方自行上传侵权作品于数字出版平台时,平台商的共同侵权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3.
随着出版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方式的兴起,传统课程教材也开始在纸质图书基础上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出版,但由于数字化图书法律法规、侵权行为认定机制等的不完善,数字图书出版可能会产生大量的著作权审查、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本文围绕数字教材出版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对数字教材出版的著作权授权、审查,以及著作权法律机制不健全而带来的侵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著作权版权保护、行为损害处理的实施建议。  相似文献   

4.
本文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将网络服务商(以下简称ISP)划分为网络联线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3种,并在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的背景下,探讨了不同类型的ISP侵权责任的构成,总结了侵权的表现形式,对网络服务商避免侵权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代丽丽 《新闻世界》2013,(2):104-105
网络以全新的传播形式冲击着传统媒体,也带来了诸如新闻侵权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网络新闻法,所以对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直颇有争议,特别是在用户IP地址无法查询的时候,作为网络与用户"中间人"的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服务商)所应承担的责任更是无法明确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关于网络新闻侵权的相关规定,探讨ISP在网络新闻侵权行为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新闻界》2021,(3):63-72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今天的社交平台逐步脱离了早期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法律定位。传统"知情负责"和"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也越来越受到质疑,众多国家进行了立法上的调整,要求平台对用户内容进行一定的监管和治理。但是,社交平台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网络内容提供者(ICP),一味要求平台承担监管责任也存在消极的影响。我国现有的规则基本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过度强调了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可能造成平台负担过重和用户权益受损的问题。根据服务内容差异,平台责任既有风险责任也有内容责任,有必要对此再加以区分。同时,需要强化内容治理中的用户参与,形成权责平衡的责任分配格局。  相似文献   

7.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可划分为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用户直接侵权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两种类型.为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责任,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作类型化处理十分必要,并且应尽量平衡网络著作权人的保护激励、公众获取信息、互联网发展三方利益.  相似文献   

8.
短视频平台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其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关键。为解决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注意义务认定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平台审查能力合理分配审查义务,避免结果论的责任认定路径;明晰不同侵权行为的平台注意义务;根据短视频平台的具体商业模式,细化应知的具体考量要素;平台采取制止侵权必要措施是否有效,应遵循比例原则,充分考虑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王鑫  宋伟 《科技与出版》2023,(3):134-142
数字作品的非同质代币化交易开辟了数字出版新场景,体现了网络空间中数字出版商业模式新动向,为促进数字出版新业态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然而,如果以“作品与有形载体的不可分性”作为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之基础条件,则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化交易仍面临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受阻之法律困境。文章通过引介分析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特点,结合对非同质代币化交易著作权侵权纠纷首案的研究,发现将“作品与载体的不可分性”作为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之基础条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下能够确保作品的稀缺性与交易的安全性,交易行为也符合网络发行行为的法律特征。故而,在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下亦具有适用发行权穷竭规则之可能。  相似文献   

10.
张松 《中国出版》2022,(21):44-46
“红旗规则”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出现网络侵权行为的适用规则。文章在厘清“红旗规则”实质内涵和规则认定的基础上,从比较法视角入手叙述美欧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保护法定注意义务的认定内容,并基于一般注意义务,从网络服务属性、侵权信息特征和第三人特定行为三个角度对于“红旗规则”视域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保护法定注意义务的认定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1.
余筱瑶 《出版科学》2016,24(3):80-83
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出版无形中给互联网治理带来新的挑战。规范、治理微信平台的出版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备受关注。剖析目前主要出版侵权类型,辨清典型出版侵权责任,明确合法与非法的行为界限,并对微信平台的出版侵权行为从法规、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层面进行规制,以期更好地促进文化传播与著作权保护。  相似文献   

12.
党颖 《中国出版》2015,(12):38-41
微博作为新媒体的典型代表,在经过了快速发展之后,已经明显加快了社会信息之间的流通。但是,当人们在享受着新媒体带来快捷、便利生活的时候,自身和他人的权利却因各种因素而受到侵害,这就是微博侵权。文章对导致微博侵权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微博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法律监管对策:明确微博服务商的责任;及时履行审查义务;净化网络环境,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网络侵权法律,明确各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相似文献   

13.
随着数字图书馆的快速发展,基于数字图书馆的网络侵权纠纷已经成为制约数字图书馆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如何利用归责原则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为数字图书馆在建设和服务过程中避免侵权提供具体的建议,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但该法也应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增设章节专门规定网络侵权行为,并将数字图书馆作为网络侵权特殊主体来规制。  相似文献   

14.
在NFT(非同质化代币)数字出版平台侵权行为难以通过“通知—删除”措施予以有效遏制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将必要措施义务作为当前相关法律制度的必然选择。但在实践过程中,NFT数字出版平台履行必要措施义务的负担较大,导致其运营成本增加,阻碍其健康发展。对此,相关部门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导,从是否采取“通知—删除”措施的量化、选择何种必要措施的量化、采取相关必要措施的程度和组合的量化、不同类型平台必要措施的差异性量化,以及不同外在环境下必要措施的调整性量化等逻辑维度,对NFT数字出版平台侵权行为中必要措施认定的量化规则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15.
数字出版平台为从事复制、发行和传播的网络信息服务者。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内,其负担内容审查的主体责任,享有内容管控的私权力,承担违法信息产生的民事责任。网络平台内容审查机制的转变导致数字出版平台陷入违法性信息发现困难、私权力滥用、民事与行政之间衔接模糊的困境。分析平台内容审查的制度根源,结合私人审查产生的技术背景,其困境可以从明确信息不法和不良的标准、限制私权力滥用、民事与行政责任区分三个方面予以纾解。  相似文献   

16.
文章研究融合出版背景下著作权侵权与保护问题。融合出版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使得著作权侵权行为呈现新的特征:侵权行为更隐蔽,侵权作品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侵权成本大幅降低甚至趋于零成本。出版单位须与时俱进,从整体战略需求出发,准确判断侵权行为,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激励用户参与,挤压侵权作品空间,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张惠彬  于诚 《新闻界》2023,(2):57-65+76
伴随虚拟货币潮流,数字出版领域的NFT热潮方兴未艾,已被广泛应用在音乐、画作、文字、影像等数字出版领域。在传统的“通知删除”的规则下,数字出版平台只要收到权利人通知时加以删除,就可能被豁免侵权责任。但是,NFT数字出版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性,以往的删除措施已无法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如果加重NFT数字出版平台的内容审核义务又可能延缓新型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进程,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有赖于司法机关对《民法典》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必要措施”的认定。对此,司法机关宜以界定和量化相结合的方式来认定必要措施的类型、时效及规模。在必要措施类型界定方面,综合考虑技术的可行性、措施的多元性等。在量化标准方面,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导,结合平台的规模、服务类型、初步证据、严重程度等审慎考虑。  相似文献   

18.
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利用,图书馆联盟业务重点朝着联合开发数据库、数字资源远程传递、资源共享方向发展,著作权侵权的问题突显.图书馆联盟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则享受作品复制、网络传播等侵权责任的豁免权;对于脱离合理使用"轨道"的行为,且未与作者达成许可协议的,联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9.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面临着著作权的侵权风险。在传统著作权例外适用范围狭窄,大部分著作权人误认为数字图书馆负有网络审查责任的境况下,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法律保障十分必要。我国数字图书馆适用"避风港"规则已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社会政策基础,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数字图书馆需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收到著作权人合格侵权通知后的删除义务以避免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0.
网络侵权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媛 《情报学报》2002,21(2):152-157
本文在对网络侵权的含义、特点、种类进行界定的基础上 ,分析了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认为传统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应机械地套用在网络侵权上 ,而应综合考虑侵权主体类型、被侵权的标的等相关因素来确定。最后阐述了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 ,认为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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