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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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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数字网络时代的到来,档案形式发生重大变化,从“有形档案”向“无形档案”转变,危害档案安全的档案犯罪也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现行刑法的规定日益显示出不能完全适应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保护的需要,存在着犯罪主体的复杂多元性、犯罪对象范围狭窄以及行为方式规定的滞后性等问题。为有效发挥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功能,需要在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刑法保护的理念上强调国有档案与集体、个人档案同等保护的价值取向;在刑事立法上调整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在刑事司法上完善档案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刑法治理作用,保障档案安全。  相似文献   

2.
论非国有档案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针对档案的刑事立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1979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将针对档案的犯罪规定在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第100条:抢劫国家档案、军用物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97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修订,根据行为的性质,将针对档案的犯罪挪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抹去了原刑法中的时代烙印,使刑法典在内容编排上更为合理、科学。但是,两部刑法都只对国有档案做了规定,没有提到非国有档案即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在对刑法中"国有档案"进行解释时,应充分注意与档案法的衔接。档案犯罪法益为"国家对国有档案的管理秩序",档案内在价值的保护并非档案犯罪立法所向。档案犯罪并非侧重对所有权进行保护,国家管理的非国有档案也属于档案犯罪中的国有档案。对于国有档案复制件是否为档案犯罪对象,应以侵犯复制件管理的行为是否与侵犯原件具有同等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为标准。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档案保护制度,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条文及其他刑事法律对以档案为犯罪对象的罪名、罪状、法定刑的设定,运用刑罚方法打击档案犯罪,从而保护档案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有效防止和准确打击针对档案的犯罪,维护国家档案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5.
《档案法》与《刑法》组成了我国档案安全的法律保护体系,但“二法”在实体性衔接上存在衔接断层的问题。目前,“二法”在客体、主体、客观方面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仍然存在衔接断层的地方,需要通过修改档案犯罪所在小节的罪名、扩展档案犯罪规制的行为类型、扩大档案犯罪保护对象的范围和拓展档案犯罪的主体范围对“二法”的实体性衔接进行建构。  相似文献   

6.
谢雨 《档案与建设》2017,(12):32-34,20
档案保护的刑事立法急需完善,在此过程中,应合理调整档案犯罪在现行《刑法》分则中的位置;适当、合理拓展档案犯罪的对象范围;适当扩展档案犯罪的行为主体范围以及适当扩展档案犯罪的刑法处罚范围,以实现对档案更为全面有力地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7.
档案犯罪作为《刑法》规定的一类特殊犯罪,在保护档案安全、维护国家档案制度和档案工作管理秩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档案犯罪立法的不完善,其立法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8.
档案犯罪作为<刑法>规定的一类特殊犯罪,在保护档案安全、维护国家档案制度和档案工作管理秩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档案犯罪立法的不完善,其立法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9.
电子档案是新《档案法》规定的重要档案数字资源,电子档案的安全事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成败,直接影响国家信息资源的安全.文章从电子档案的档案属性及其法律转化入手,论证了电子档案刑法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列举了现行刑法中可以发挥保护电子档案功能的犯罪情形及其具体适用,以期对电子档案的刑法保护研究和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正确理解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十分必要,这对于正确执行刑法、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风险迭生,亟须刑法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手段来保障档案安全。立足预防主义视角,采取预防刑法模式可以为档案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档案安全的刑法预防保护既有现实需求,也有实定法依据,还有正当性基础,应当成为未来刑事立法的主要模式。依据档案安全的刑法预防性保护需求,可将档案安全法益划分为档案的客观真实性利益、档案的完整性利益与机密国家档案的安全性利益。对档案的客观真实性利益的保护,可增设以“行为要素”和“情节要素”为核心的伪造、变造档案罪;对档案完整性利益的保护,可增设以“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为核心的故意损毁档案罪。  相似文献   

12.
由于刑法对档案犯罪的规定比较笼统概括,不甚明确,学界对档案犯罪对象以及档案犯罪的主观心态等问题产生不同的认识,需要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得出合理结论,以期对档案执法与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近些年来.“高考冒名顶替”“人事档案造假”等事件不时曝光,其中均存在伪造、篡改档案行为,严重侵犯了档案的真实性、凭证价值性和公民个人权利,在广大民众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而新修订的《档案法》对其惩处力有限。在目前现有刑法框架下,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本身并未实现犯罪化,存在刑法治理盲区,亟待弥补不足。《档案法》及现有刑事法律难以有效治理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伪造、篡改档案罪,对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以实现对法益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4.
众所周知,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为了加强对档案的保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若干罪名来惩治侵犯档案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罪名通常被统称为档案犯罪。但档案犯罪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概念,主要是从两个角度去使用这一称谓,一个是犯罪学的角度,将与档案有关的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现象加以分析,探讨其犯罪原因、规律以及预防对策;另一个即从刑法典的角度,以成文的罪刑规定为依据概括性地使用,以求语言的简洁和研究上的针对性。本文即从后一角度来使用档案犯罪这一称谓。  相似文献   

15.
文摘     
刑法中的档案犯罪栾莉在《档案与建设》2007年第1期撰文说,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该罪与普通的抢夺罪、盗窃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对象不同,该罪的犯罪对象限于国有档案以及国家保管  相似文献   

16.
为了更好地保护档案,加大档案保护力度,必须对档案犯罪的对象范围、抢劫档案的行为定性以及档案犯罪的罪数形态等问题进行科学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的处断原则进行处罚,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主要对档案犯罪的外延,档案犯罪的对象、主体以及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刑法中档案犯罪所包括的罪名,并对档案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作了详细的解析。  相似文献   

18.
现阶段“冒名顶替”事件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档案的真实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新《档案法》对其处罚力度较弱,难以实现有效的法益保护。刑法现行法条中又因构成要件不对应而暂无法条能够适用,难以有效地惩治伪造、篡改档案行为。这就造成了行刑之间衔接的缺失,进而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行为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适用问题与罪名适用问题。但无论是从实质的违法性论,还是缓和的违法一元论角度出发,均能够肯定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的刑事可罚性的存在,将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犯罪化也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的立场。  相似文献   

19.
凭证价值是电子档案的基本价值,而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档案犯罪主要保护的是国家的档案管理秩序而非档案的凭证价值.这种单一的立法价值选择已经不能满足保护电子档案凭证价值的现实需要.刑法是电子档案凭证价值法益的最后保障,应当紧密与新《档案法》衔接,通过电子档案凭证价值保护法益的专门化、罪名设置的类型化和凭证价值法益的可测量化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凭证价值的刑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0.
档案犯罪的现行规定,存在保护范围太狭窄、概念表述不严谨、与档案法不衔接等缺陷.应当把非国有档案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完善相关条文的语言表述,增设一些新的档案犯罪罪名.修订后的档案犯罪罪名包括非法获取档案罪,非法出卖、转让档案罪,故意损毁档案罪和伪造、变造档案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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