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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述了股东代表诉讼和集团诉讼两种诉讼方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作用及其缺陷,在肯定我国新《公司法》明确提出股东代表诉讼的重大意义下,提出我国应该积极引进集团诉讼,使股东代表诉讼和集团诉讼相结合,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诉讼机制,从而更好得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相似文献
2.
陈玉杰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59-6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强化了股东对董事等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和制衡,对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为了防范少数股东滥用代表诉讼,各国立法对提起代表诉讼股东的主体资格、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与计算、提诉股东的权利和责任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尚存缺陷,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因某种原因怠于向公司利益的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赔偿责任,股东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的制度。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公司法上的完善,有赖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以及经营判断准则制度的引入。这些规则能够在公司治理中起到日常性的规范作用,并在发生股东代表诉讼时成为裁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股东的共益权.该项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此项法律制度存在着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缺失、被告范围规定过窄等缺陷.为此,需通过合理补偿诉讼费用适当降低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件受理费、合理设立前置程序、科学界定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发挥法庭在派生诉讼中的积极职能等,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3):58-6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的英国,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作了进一步完善:探讨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原告资格、前置程序、公司地位以及诉讼费用这四个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完善建议,以期待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真正发挥其保护中小股东作用。 相似文献
6.
股东代表诉讼是我国《公司法》新确立的一项具有跨时代意义的重要制度,它为救济中小股东的权益开辟了"新航路",更为切实地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探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应然价值,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7.
张轩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6(2):35-39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又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公司怠于诉讼时,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作为新《公司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尚待规范化、合理化,也面临着法律本土化的必然趋势。对诉讼的适格主体、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的探讨,必将对该制度的法律适用与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李文华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7-5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对公司直接诉讼制度的突破,是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设计。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涉及一定的公益、中小股东维权困难等特殊问题,而代表人诉讼追求公益、通过集团的势能追求诉的利益等功能和理念,可以很好解决这些特殊问题。因此中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中应该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文章对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在中国应该如何操作做了简要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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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燕玉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5(2):94-96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司监督机制,但是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一大缺陷.该文通过对各国有关立法的规定及比较,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原理作初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目前我国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情况比较普遍,导致了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导致了大股东和内部管理者肆无忌惮地掠夺中小股东。在此种情况下,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没有对其做出具体的制度设计,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以及范围、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机关成员的当事人地位等问题,依然是一个立法空白。而上述问题的解决决定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益,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立法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江涛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7):42-44
股东代表诉讼是与股东直接诉讼相对应的制度,也称作间接诉权。着重关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提出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行机制,保护公司的利益。分析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价值的实现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这些限制要求的范围内操作,才能反过来更好地实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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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明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6):13-14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首先由英美法系国家所创立,这不仅是公司法上的创举,而且在实践中对制约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经理等的擅权专断、侵害公司利益以及保护公司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有关股东代表诉讼的条文规定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公司法的有效裁决。现在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尚处于创设阶段,很多方面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如: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股东诉权滥用的防止、诉讼费用负担等方面尚无规定,其直接后果是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相同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处于一种司法无序状态。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赋予了大股东相当大的权利,比如多数决原则,其初衷是为保护投资份额多的股东的权利。然而,当大股东滥用该权利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时,法律如何规制方可平衡受害人利益呢?于是派生诉讼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为英美法系国家首创,它较好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关于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因此,实践中出现的个案件使法官很茫然,而且理论界说法也各异。所以,很有必要深入研究并逐步完善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实践。 相似文献
19.
派生诉讼制度对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派生诉讼之原告应仅限于公司之股东,且无论其持股时间之长短与持股数额之多寡,只要其于系争之违法行为被公开前或其得知此违法行为前持有公司之股份,均有权提起派生诉讼。凡侵害公司利益,均为派生诉讼之被告,不以损害公司利益之控制股东、董事为限。公司在派生诉讼中既非原告,也非被告,更非第三人,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于诉讼中应处于中立地位。 相似文献
20.
金晓文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69-179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拯救公司内部救济失灵的措施,对减少代理成本、保护公司利益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公司法中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可以平衡各博弈主体的利益关系,但是其制度设计囿于缺乏具体的裁判规则,并不能在防止决策权力滥用和实现商业决策效率之间找到最优解。在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设计上,应当形成一个利益平衡链条,由商业判断规则充当稳定器,在股东派生诉讼诉前端的前置程序和诉讼中端的独立审查委员会终止诉讼请求机制中发挥作用,以审查独立性为核心,而不介入商业决策实质和内容的审查,通过对公司博弈主体的利益平衡,更有效地监督公司治理,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