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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关于合同需经登记或批准才生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对此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登记和批准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即登记或审批为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登记为对抗要件。多数登记或审批对合同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合同登记制度应区别于物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房屋买卖是典型的不动产买卖,尽管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在我国立法上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但房屋买卖合同是从合同订立之时成立生效,还是从合同双方合意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时才成立生效,也就是说过户登记能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这一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目前,这种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不一的状况,极大地妨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力求从理论联系实践的角度阐释过户登记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不能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相似文献   

3.
合同登记与权利登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依法成立后并不一定生效,因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别。《合同法》第44条第2款将法律法规规定,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的作为依法成立的合同不生效的因素。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登记是否同的生效要件规定并不明确,在词法实践中将登记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作法已受到学术界的质疑。显然,并不是所有的登记均影响合同的效力,而对此作出区分就成为理论界探索的问题。与合同有关的登记可划分为对合同本身的登记和合同引起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律制度应吸收和我国现行立法相近的德国产权转移制度的主要经验,确立产权于当事人完成相关登记时转移的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和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无异,登记并非生效要件。基于生效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受人享有请求出卖人支付房屋并协助其登记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房产抵押登记,在我国《担保法》中被规定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曲解了登记作为房产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此种立法在实践中弊害无穷,不仅有可能助长房产物权交易中的背信行为,也违背了合同法鼓励交易,尽量减少无效合同,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精神。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房产抵押登记的目的,对比不同立法房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结合我国现行立法,指出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定的成立要件,而非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产生房产抵押登记请求权,房产抵押登记的完成,抵押法律关系产生。  相似文献   

6.
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是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并已造成了司法实践上的混乱。笔者仅从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找到问题的答案,即产权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不能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  相似文献   

7.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8.
现行中国不动产登记采登记要件主义,且将登记作为部分债权合同的生效要件,加之登记机关的分散和登记信息资料的保密使不动产登记效力的价值目标无法实现。笔者主张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对因市场交易引起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辅之善意取得制度;对因非市场交易引起的物权变动则纳^适用除外,并建议统一登记机关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档案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产权转移、房屋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房地产历史记录,是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0.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的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规定了统一的要件,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未具备约定条件的合同成为不生效的合同,因此,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物权法>以14个条文(第9条至第22条)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本文从物权相关理论和制度的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制度的突破和完善,同时也分析了它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2.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已有很久的历史,它起源于近代抵押权与破产法上的登记制度,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从交易安全和公平的角度,应采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确认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并辅之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这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有重大意义,但对一些现实问题尚需尽快制定配套法律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是以牺牲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来保护财产交易动的安全,旨在维护交易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以无权占有人以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我国《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动产领域和不动产领域,这是我国物权法立法对传统物权法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但是《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过于简单,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缺乏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和衔接上的困难,如不能和合同法有效接轨,适用范围也较为狭窄,造成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缺乏法律根据。笔者试图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明确无权处分的概念和外延,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等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从“无处分权”角度谈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多已遭质疑,因从“出让人无处分权为处分行为”这一唯一尚为定论的要件入手,用处分权理论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问题,认为,不动产物权由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权处分,不宜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本涵盖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所有功能,且更具操作性,因而特别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实为立法之重复.  相似文献   

17.
关于登记效力的问题,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不同的国家其观点也不一致.文章根据世界各国有关登记制度的法律性质,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有关批准、登记的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物权登记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论未经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为物权公示原则的体现,而合同的效力则属合同法合同效力的问题,两者既有严格的区别,但又有密切的联系,物权变动只是物权公示和物权公信问题,而非决定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合同效力则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采用不动产交付和转移效力认定的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种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的担保手段,是与本登记(终局登记)相对应的登记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债务人在违背义务情形下对不动产进行处分的权限,是促使债权人实现债权请求权为目的一种登记.  相似文献   

20.
描述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以及在《物权法》中的现行规定。归纳总结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现实中的法律应用。结合我国国情,针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对如何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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