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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罪状内容的规定存在模糊性和不完整性。认定名称不同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应严格把握客观依据。其他认定为相同商标的情形应侧重于把握是否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假冒注册商标的一部分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应对相同商标作扩大解释。未经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应按照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优先于标价的原则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2.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罪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日渐增多,其中通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犯罪的现象尤为突出。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应当注意从“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使用”、“情节严重”等多个方面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收集固定销售金额的证据较为困难。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获,从而造成司法认定上的困惑。2011年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停止形态予以了规定,肯定了该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确定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定罪量刑标准。该条司法解释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收集固定销售金额的证据较为困难。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获,从而造成司法认定上的困惑。2011年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停止形态予以了规定,肯定了该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确定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定罪量刑标准。该条司法解释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增设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但修法至今,假冒服务商标行为在实践中的定罪率极低,服务商标并未获得与商品商标等同的刑法保护地位。在具体裁判中,商标类罪名对象范围及入罪标准的确定需要兼顾罪刑法定原则与体系性解释的合理性。鉴于服务商标的特殊性,假冒注册商标罪应该建构起“二元评价体系”,从个别化解释路径对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形式加实质的判断,对服务商标适用比商品商标更高的入罪数额标准,以实现对两类商标的差异化保护。  相似文献   

6.
文梨 《华章》2012,(29)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存在模糊性和不完整性,给打击犯罪带来难度.因此就有必要探究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中的疑难问题.在定罪上,对“同一种商品”的认定应以公众的一般认识为依据;其他认定为相同商标的情形应侧重于把握是否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同时要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诈骗罪的界限.在量刑上,要注意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界限,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7.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一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行为人明知某种商品属于伪劣商品,且明知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认定为法条竞合犯,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的,属于吸收犯的一种类型,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的行为之间存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吸收关系,符合吸收犯的特征。  相似文献   

8.
虽然理论界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一刑法中的传统罪名已有较多研究,但是仍有一些问题缺乏足够的理论论述。本文重点研究了该罪的犯罪对象,提出应该通过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张解释将服务商标视为本罪对象;同时,在本罪的罪数问题上,着重论述了其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关系应为想像竞合犯;另外,对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也予以了关注。  相似文献   

9.
目前,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注册商标,打击刑事犯罪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分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社会危害性,构成此类犯罪的主体与客体,构成此罪的要件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从而唤醒人们商标保护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商标侵权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对于“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等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应该完善关于商标犯罪的法律规定,实现与有关注册商标、商品分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衔接,正确理解“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的含义,从而正确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中犯罪与行政违法、民事侵权的界限。  相似文献   

11.
王晓明 《华章》2007,(11):89
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准确界定是正确适用《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的关键.界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符合其构成要件,应从犯罪主体,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认定,并认清其与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关系.按罪刑法定原则,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相关规定,使得对两种差异明显的行为定型的调节由行政管控转为刑法控制。在新旧法律交替之际,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体系、法律解释并不尽然完善,造成了理论上说服力的缺乏、司法认定的困窘及社会大范围的争议,其中凸显问题最多的当属"醉酒驾车"。对"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的认识应当在该罪条文罪状的基础上,在现行刑事法律的体系内,遵照相关理论与法理,寻求合理的解释,以便为司法认定提供科学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个被理论界忽视的罪名,然而,该罪在司法实务方面存在许多疑难问题,如本罪的行为对象、实行行为、主观方面、罪数等问题,以及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究,期望对司法实务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4.
在宏观层面上,文章阐述假冒他人专利罪的认定问题后,在整个专利法体系下,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进行深入剖析,明确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的具体内涵;在微观层面上,文章分析假冒他人专利罪的准确适用.最后,论述了行为人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后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宣示了刑事诉讼中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价值,并具体论述了刑事诉讼中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衔接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15.
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特殊的假冒行为,它不仅侵害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也侵害消费的权益。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的可构成犯罪。我国《商标法》将该行为定性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失妥当;《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未将其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刑法》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该罪并未包含反向假冒这种行为。因此,这些法律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商标法将假冒商标界定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该界定不适应对驰名商标扩大化保护的国际惯例,对市场复杂变化中出现的商标反向假冒的规制存在法律漏洞。本文结合国外关于假冒商标的界定分类及立法与司法实践,认为对假冒商标应作扩大化解释。在着重分析反向假冒的侵权要性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商标立法的见解  相似文献   

17.
《嘉应学院学报》2016,(10):53-57
目前在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认定上存在两个标准:"用途标准"和"推定标准",司法审判中尤以《<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4条为主要依据,造成此类案件当事人上诉多、再审改判多。第24条在债务认定的理论基础、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上明显不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应当以日常家事代理权为理论依据,除双方合意举债外,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在两种情形下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举债,二是虽超越家事代理权但债权人为善意。前者为一般夫妻共同债务,后者为准夫妻共同债务。对一般共同债务,债权人向非举债方配偶主张权利的,应当承担证明债务是用于举债方家庭生活需要的补充举证责任;对于准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当承担证明自己为"善意"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8.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中分立出来的一项新罪名。但是,新罪名下包容的行为分类、定性仍然较为模糊、笼统、宽泛,理论界提出的一些认定标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较为有限,导致寻衅滋事罪又成为一个新的"口袋罪"。司法人员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有些无所适从,同案不同罪现象比较突出,有损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研究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认定理论和标准,正确界定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对司法实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挪用公款罪立法解释"归个人使用"中的"个人决定"和"以个人名义"存有区别,并且"个人决定"和"单位决定"的界限模糊;应当将"挪"和"用"作为一个词,不能人为地拆分构成要件要素;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在挪用公款中的作用明显不同,挪用人和使用人的分工不影响该罪的定性;司法解释中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四种条件并非均是标准的转化犯;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应以具体用途为构成要件要素,在司法实践中将三种行为方式按法条竞合原理论处。  相似文献   

20.
《刑法》对于销售假药罪之"假药"的认定采取了扩大解释的方法。但直接以《药品管理法》对于"假药"的界定作为《刑法》上的"假药"有行刑不分之嫌,是扩大解释过度化的具体表现,影响销售假药罪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如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国民预测可能性突破、法益保护主次不分、个案模仿效应等困境。正确理解销售假药罪之"假药"应对"假药"进行实质价值判断,恢复具体危险犯的入罪模式,以实现形式规定与实质判断双轨认定模式。鉴于药品领域本身极强的专业性,进一步完善药品的专业评价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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