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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刘娜 《现代企业教育》2010,(22):160-161
随着网络发展,网络侵权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侵权责任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侵权的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文针对网络侵权责任,从网络服务提供者、受害人及侵权网络用户的身份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现代侵权法的数人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主观说"转化为"关联共同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体系定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再是共同过失,而是客观危险的可责难性.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采"群体危险行为"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客观危险比例进行最终责任分担.证明自己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3.
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应为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明确界定,而概念的界定应建立在侵权行为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之内,缺少对制度研究的宏观把握,难免会出现概念界定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而影响到微观制度架构的合理性。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基本要素为主体、意思联络、损害结果及连带责任,由此引入与共同侵权行为相关的一些概念,如单独侵权行为、独立的侵权行为、并发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分割责任等,最终将共同侵权行为准确地置位于侵权行为法体系中的多数人侵权这一框架之内,避免共同侵权制度内在结构发生“病变”而异化为多数入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梁言 《华章》2012,(17)
现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逐渐在侵权领域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侵权行为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存在互相矛盾之处,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对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标准应当以原因力理论为主,比较过错理论为辅;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以连带责任为主,按份责任为辅,同时对连带责任进行一定限制,以保护无辜加害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成为人们越来越青睐的一种高效信息传播方式,同时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和非中心化也使得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面临新的挑战。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出现新的内容:侵权形式多样化,原被告身份如何确定,侵权案件如何管辖等,这些都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作为网络中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问题。由于此问题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学界争论颇为激烈,国际上尚未达成共识,我国更是大面积空白。本文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作浅显研究,为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连带责任制度,是《侵权责任法》将高空抛物行为定性为特殊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高空抛物侵权行为适用连带责任,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在现实的利益权衡中,也不能实现利益均衡,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规定,无须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7.
临时措施制度是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在我国,该项制度是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满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为背景建立起来的.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仅有利于迅速制止侵权,及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但是这一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多不足,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使得这一制度的功能在实践中被大打折扣.本文首先介绍了临时措施制度的基本理论,并在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理论成果与国外立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对我国临时措施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分析和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8.
作为失信惩戒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失信惩戒连带责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使民事执行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失信惩戒连带责任因涉及到与债权无关的第三人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用债权物化理论来解释,突破了债权相对性,颠覆了民法的平等性。而债权的不可侵性理论在不否认债权相对性的前提下可以解释失信惩戒连带责任制度,同时通过增设审核程序、强化通知程序、完善救济程序的方式完善失信惩戒连带责任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补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民法领域在侵权法方面对多人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赔偿责任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补充赔偿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和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有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存在诸多争议,相关域外立法也未能提供良好借鉴。《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无免责事由的前提下承担连带责任。在预防成本和预期侵权成本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下,这条规定暴露出在连带责任设置、举证责任倒置及被害人效益补偿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性。结合法经济学工具对法条进行修改,删除连带责任,是可行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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