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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梁言 《华章》2012,(17)
现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逐渐在侵权领域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侵权行为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存在互相矛盾之处,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对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标准应当以原因力理论为主,比较过错理论为辅;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以连带责任为主,按份责任为辅,同时对连带责任进行一定限制,以保护无辜加害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无意思联络,因该数人的独立行为偶然结合在一起,共同致使同一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我国目前对此类型侵权行为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在未来立法中应当明确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是单独侵权,并根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法律上是否可分割,决定各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模式。  相似文献   

3.
对在二人以上的侵权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人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承担按份责任进行辨析:二者侵权行为方式不同,二者的侵权责任承担不同。连带责任类型复杂:包括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无意思联络,没有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关联不重行为的一体性,而重致 的不能确知性。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于法法律对“无辜的受害人”与“无辜的被告人”利益的取舍和危险行为的关联性,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的是可以免责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连带责任制度,是《侵权责任法》将高空抛物行为定性为特殊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高空抛物侵权行为适用连带责任,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在现实的利益权衡中,也不能实现利益均衡,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规定,无须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6.
现代侵权法的数人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主观说"转化为"关联共同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体系定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再是共同过失,而是客观危险的可责难性.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采"群体危险行为"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客观危险比例进行最终责任分担.证明自己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7.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是处理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案件的两个重要问题。由于民事责任重在补偿受害人损失,为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对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宜采“客观说”;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是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为平衡监护人、被监护人、受害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宜让监护人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针对网络侵权问题复杂性,现有的法学理论似乎并不能准确阐释网络侵权连带责任的机理.通过契约理论进行法理分析表明,连带责任可以补充契约不完全的"缺口",有利于法律的一致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而引入连带责任解决网络侵权的效果与正式制度界定产权的清晰度、非正式制度的特性、两次契约也存在密切相关.因此,加入契约理论分析连带责任,更加有利于合理,公正地处理网络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基本原则,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制度,是将侵权行为地法作为侵权行为的基本准据法同时又结合运用了"共同国籍"、"共同住所地"两个连接点,对行为地法的适用规定了例外,而且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在我国的涉外侵权领域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可行性主要有:侵权行为的类型更加多样化,私法性程度越来越高;符合国际私法中出现的"软化连结点"的趋势;能够实现冲突规范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的辩证统一;迎合了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思潮;符合经济效率原则,能够降低当事人和法院的成本。本文认为应该在我国的涉外侵权领域构建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首要原则的法律适用体系,并具体阐述了其基本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立法确定了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制度,这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种不同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特殊共同侵权行为,即“加害人不确定的共同侵权行为”。对这类行为,,有的称为“共同危险行为”①,有的称作“准共同侵权行为”②。这些文章从不同角度揭示出了这类行为的含义和特征,但似嫌不够准确、恰当,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加害人不确定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某种可能致人损害的行为并业已造成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但又无法查明加害人是…  相似文献   

11.
作为侵权行为的特殊表现形式,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学界及多数国家立法所确认的要件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核心要件“共同性”的本质认识,更是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学说加以评析后,提出了“修正折衷的原则”。另外,本文还分析了我国共同侵权行为立法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的《侵权责任法》重视了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进行了特殊侵权责任制度设计,但在价值判断和制度机理上依然秉持私权保护理念。这使得当前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存在着诸多内生缺陷和实施困境,其症结可以归结为环境侵权所致损害超越了传统民事侵权的损害结果。环境侵权中"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生态利益的损害已经不能在传统侵权结果责任框架下寻求救济,必须引入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理念,并相应地进行制度设计。该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行为责任性质界定下环境侵权的认定依据,环境标准制度可以发挥环境侵权认定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3.
环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的发展过程。然而实践证明,无过错责任在保护受害人的同时,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形成了新的不公平。从预防环境侵权的角度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能充分激励加害人采取预防措施。无过错责任固有的缺陷使得单一的归责原则难以解决纷繁复杂的环境侵权纠纷,建立一个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的归责原则体系是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在合理配置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的过程中,引起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的类型以及加害主体和加害行为是否具有营业性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相似文献   

14.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好意同乘侵权行为,国外立法与研究多倾向于减轻机动车辆供给者的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暂无规定,司法实践与学界普遍认为好意同乘并不是机动车辆供给者的免责事由。该文重点探究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内部关系,从而明确其价值导向、归责原则、具体处理规则等问题,旨在对好意同乘侵权行为有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5.
侵权行为中的次级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应为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普通法中次级责任通常包括替代责任、共同责任、以及企业责任等。通过对普通法系侵权行为中的"次级责任"及英美国家中相关案例进行解读和分析能为明确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提供启示和帮助,促进中国法律的完善与适用。  相似文献   

16.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是数人环境侵权的外部责任承担规则,另一种认为是内部责任划分规则。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第二种观点既符合文义和各章节间的逻辑关系,又有利于维护司法稳定、平衡当事人利益。从发达国家来看,德国、日本等国近年来扩大了数人环境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我国民事立法体系与德、日相似,且环境侵权频发,同样需要对污染受害者进行更及时充分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解释为各环境侵权者之间内部责任的划分规则,而对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总则的规定,可以用它来确定责任如何承担。  相似文献   

17.
第三行为属侵害无过错配偶方配偶权而非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连带责任是一种较为严厉的民事责任,它涉及到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如果责任分不清,就会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义务人的责任得以逃避,所以必须对连带责任加以准确的确认,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我们的市场经济沿着正确的轨迹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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