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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寒冰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5,22(6):84-86
善意取得作为当代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是在日尔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的基础上又吸纳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依据在于,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和交易秩序整体保护高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法律理念.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取得的方式须通过交易,有偿获得;无权处分人对于其非法转让财产的占有,须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善意取得的后果,是原所有人丧失了对动产的一切权利,善意受让人成为动产新的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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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中国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只散见于司法解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的理论探讨,提出善意取得制度由6个要件构成: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要件;第三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具有善意;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受让人须实际占有由让与人转移占有的动产;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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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公示方法,其公信力表现不足,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正是为了弥补动产公信力不足而建立的。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其表现了足够的公信力,因此无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补充。我国认可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护,就没有必要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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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斌 《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12)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由经济生活塑造而成的善意取得制度,源起于古代日耳曼法中的手护手原则,历经了由古代,中世纪而近代乃至现代的漫长岁月,其制度创造、判例、学说屡经变迁,在诸多市场经济国家确立起来,发挥着保障流通安全的功能。然而,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并且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亦存不同见解。1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界定传统的善意取得概念,将标的物限定为动产,一般表述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本文描述的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将善意取得的标的扩张到不动产领域,包括诸如船舶、车辆、飞行器等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特殊动产。但此处的不动产不包括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我国因国情所限,尚未建立起健全的不动产登记体系。那些未予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我们讨论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范围,至于其能否准用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要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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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贵林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25(7):44-48
《物权法》中的"物"应当作目的性扩张,包括有体物和法律上可以支配的自然力。"善意"则应区分情形具体分析。在登记对抗的情形,应解释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在不动产善意取得,善意为不知道;在动产善意取得,善意为不知道且无重大过失;在善意占有,善意为不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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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济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5):127-129
善意取得制度对从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来说是权利保护,对原财产所有人或经营人的物上追及权来说则是限制。我国民事立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范不够系统、严密,只有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零散规定,并未涉及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相对较少。本文着重从要件构成方面详细阐述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和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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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Si-jin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4)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制度,是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取得原因。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在我国形成了"四要件"的通说。本文首先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及其立法目的,解读《物权法》得出其四方面构成要件,介绍我国有关善意取得的其他规定。继而本文在对一些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适用方面,本文认为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其适用善意取得应参照不动产,赃物、遗失物应则与一般动产一样适用善意取得,而禁止流通的动产以及具有特殊性质的动产则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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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新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燕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善意取得”新探王燕“善意取得”是民法物权的一种重要制度。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善意受让或即时取得,是指物权之让与人并无论与权利而转让物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质权、留置权)等,若受让人占有时出于善意,就可相应取得该物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这里的原物只限于动产...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第三人受让财产时应出于善意,并以取得谊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受让人有偿受让财产;转让人系合法占有人;转让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上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让予人,在将其不法占有的他人的财产交付于买受人后,如果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相似文献
14.
徐红新 《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17(4):31-35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在于弥补票据转让的权利瑕疵 ,保护票据的善意持有人 ,从而促进票据的流通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虽有某些联系和相似之处 ,但票据善意取得的复杂性远非动产善意取得的复杂性取得制度所可比拟 相似文献
15.
林旭霞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62-66
从对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可见:在存在动产善意取得、先占以及对遗失物拾得物的占有取得等诸项制度的情况下,动产时效取得仍有其适用的逻辑空间;以不动产登记为核心的现代财产登记制度亦不能取代取得时效的适用价值;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符合立法的效率原则.设计取得时效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规范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准确界定时效完成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协调取得时效与财产登记制度、取得时效与物上请求权消灭时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赵胜营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4):73-75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动产善意取得法律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让与人要件、受让人要件及标的物要件等。其法律效果主要发生在原所有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 相似文献
17.
传统民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局限于动产所有权,忽略动产所有权以外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文章对我国动产质权、抵押权、留置权以及不动产他物权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61-64
虽然《物权法》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仅限于债权人占有的是"债务人的动产"的情况,但是大多数学者支持参照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债权人在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上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然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留置权并不能无缝衔接,适用中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建议直接进行立法修改,摒弃"债务人的动产"要件,直接规定为"他人之动产"。 相似文献
19.
谢东梅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2):165-167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对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突破和超越,但由于其适用的对象——不动产是社会中最重要最值得特别关注的一类物,所以在适用此种制度时应慎之又慎,不能轻易普遍化,对其法律构成要件更须严格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与动产善意取得相比有相同之处,更有其独特的地方。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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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立法的一大进步.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评析,有利于澄清观念、加强认识:第一,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第二,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