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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局限于动产所有权,忽略动产所有权以外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文章对我国动产质权、抵押权、留置权以及不动产他物权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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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Si-jin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4)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制度,是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取得原因。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在我国形成了"四要件"的通说。本文首先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及其立法目的,解读《物权法》得出其四方面构成要件,介绍我国有关善意取得的其他规定。继而本文在对一些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适用方面,本文认为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其适用善意取得应参照不动产,赃物、遗失物应则与一般动产一样适用善意取得,而禁止流通的动产以及具有特殊性质的动产则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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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中国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只散见于司法解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的理论探讨,提出善意取得制度由6个要件构成: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要件;第三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具有善意;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受让人须实际占有由让与人转移占有的动产;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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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新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燕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善意取得”新探王燕“善意取得”是民法物权的一种重要制度。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善意受让或即时取得,是指物权之让与人并无论与权利而转让物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质权、留置权)等,若受让人占有时出于善意,就可相应取得该物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这里的原物只限于动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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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婷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22(2):148-149
<正>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在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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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61-64
虽然《物权法》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仅限于债权人占有的是"债务人的动产"的情况,但是大多数学者支持参照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债权人在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上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然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留置权并不能无缝衔接,适用中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建议直接进行立法修改,摒弃"债务人的动产"要件,直接规定为"他人之动产"。 相似文献
8.
陈寒冰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5,22(6):84-86
善意取得作为当代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是在日尔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的基础上又吸纳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依据在于,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和交易秩序整体保护高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法律理念.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取得的方式须通过交易,有偿获得;无权处分人对于其非法转让财产的占有,须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善意取得的后果,是原所有人丧失了对动产的一切权利,善意受让人成为动产新的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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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卫华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4(3):73-77
本文分析了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指出未确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根据《物权法》(草案) 第十条、第二十六条,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确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势在必行.本文认为,根据《担保法》、《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以及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确立公证机关为我国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具有充足的法理基础,特别是我国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的性质,比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更有利于解决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行政色彩浓厚的弊端,而且公证机关遍布全国各地、正在进行电子公证、网络管理的改造,确立其为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具有系统改造的成本较低、减少重复建设等优越性.如果《物权法》与《公证法》能形成交集,确立公证机关为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则中国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中国的公证事业也将因此得到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林旭霞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62-66
从对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可见:在存在动产善意取得、先占以及对遗失物拾得物的占有取得等诸项制度的情况下,动产时效取得仍有其适用的逻辑空间;以不动产登记为核心的现代财产登记制度亦不能取代取得时效的适用价值;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符合立法的效率原则.设计取得时效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规范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准确界定时效完成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协调取得时效与财产登记制度、取得时效与物上请求权消灭时效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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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琴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7,23(5):87-89
通过对英美法系按揭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按揭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法律性质与抵押实质上界限已很模糊,我国应该参考按揭来改良现有的担保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按揭制度相比,传统的抵押、质押、留置等都因其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而显得呆板,而从按揭的制度演变、实质内容以及与传统担保物权的关系上看,按揭可以分解后与抵押、质押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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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土地登记制度创新,建立以土地为登记基础,土地及其之上的不动产权利登记逐步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文采取典型调研法和文献研究法,以土地和草地的登记情况为例,分析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草地登记的典型特点和存在问题。结果表明,自治区的土地、草地分散登记在法律效力、公开查询、权属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缺陷和矛盾。因此,建议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的过程中,强化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及完善不动产登记类型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15.
邹欢艳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53-56
"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依然与其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破坏他人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的人。其实施侵权行为具体侵犯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7种权利。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是切实的受害者。在《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第三者"现象没有明确规定的背景下,我们一方面需要强化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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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新型的不动产物权,它是专有权和共有权的总称。我国应加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并应采取“民法典 住宅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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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兴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5(2):27-32
深化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我们应当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设立具有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制度、长嗣继承制,并把国家征用制改为征购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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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林权客体的范围认识不同,导致学术界对林权的概念界定观点众多。林权是指以林地、林木和森林等不动产为客体而形成的一系列权利的集合体,其中林地所有权在林权体系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权利人行使林权的过程中,体现出权利具有支配性、对世性和排他性的特性,因此林权属于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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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红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2,18(2):80-85
中国民法要走向现代化 ,离不开现代的物权价值观念 ,更离不开保障相关价值实现的法律制度。物权法是现代民法的重要篇章 ,其公示制度在维护正常的财产流转秩序、保护主体合法的物权利益和保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 ,公示制度在物权变动理论中的核心地位尚未得到确立 ,实践中亦无法展示其强大的应变能力。本文认为 ,物权法的制定应立足长远 ,立足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选择既有原则性又有应变机能的物权公示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该制度内涵的解析 ,确立它的理论地位 ,并拟制相关法律制度 ,以对构建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物权法公示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