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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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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中国运动员廖辉的禁赛期从4年缩减至2年。该案反映出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反兴奋剂案件中所坚持的一贯实践:应适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来解决反兴奋剂规则间的冲突,格式条款的解释应有利于相对方运动员。此外,该案对协调反兴奋剂规则之间不同的处罚标准以及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
国际体育运动中对兴奋剂违禁运动员的查处与其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查处兴奋剂违规事件的主要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 例》(WADC)一直强调保障运动员基本权益的精神。以往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新修订的2015年版也强调尊重人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比 例原则的精神。但在保护疑似服用兴奋剂运动员的人权方面,首先必须明确的是,WADC具有公法和私法混合的性质,也具有习惯国际法的性质, 各国政府及其国内的各种实体和个人,尤其是运动员和其他体育参加者都有遵守WADC规则的义务。尽管如此,除非有例外情况,人权法原则上不 能适用于体育运动和反兴奋剂制裁。修改后的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和比例原则,并在兴奋剂违规认定时的严格责任、处罚过程中的公平听证 程序以及兴奋剂处罚机制等方面强化了对运动员人权和基本权益的保护。另外,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其兴奋剂争议裁决中也多次强调尊重人 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多次引用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以保护运动员。鉴于国际体育运动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最高管理机构性质以及在其 制定的WADC中规定CAS享有最高的管辖权,因此CAS是兴奋剂管理中的最高裁决机构,在保护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的基本人权方面,国际体育界还 需要CAS的解释和密切合作。  相似文献   

3.
比例原则是兴奋剂违规处罚中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及其他反兴奋剂组织都应当遵守该原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与有关事实(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具体案情等)成比例,否则会导致司法介入问题.法学专家意见、体育仲裁院裁决以及瑞士联邦法院判决表明:尽管根据比例原则所实施的处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侵犯当事人基本权益的嫌疑,但却是体育运动公共利益及兴奋剂规制的全球统一所必须的,比例原则的适用并不侵犯相关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4.
美国业余体育仲裁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黄世席 《体育学刊》2004,11(5):18-21
在美国,仲裁是解决业余体育争议的比较常用的非诉讼解决方法。美国业余体育运动争议仲裁的依据主要有美国泰德斯泰文斯业余体育法、美国奥委会章程以及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规范等。美国仲裁协会仲裁的与业余体育运动有关的争议主要包括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或泛美运动会的参赛资格争议、国内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承认问题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兴奋剂检验问题而引起的争议3种情况。但是仲裁裁决并不总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裁决,当事人可以在国内法院对其提出诉讼。  相似文献   

5.
为了更进一步打击服用兴奋剂的行为,保持奥林匹克运动的纯洁性,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制定了"奥委会规则"。美国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之间因为服用兴奋剂禁赛处罚而不能在一段时间内参加奥运会的规则争议提交体育仲裁院(CAS)仲裁,CAS裁决运动员被禁赛期满后就有资格参加奥运会,否则就是对运动员的双重惩罚,违反基本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国际奥委会应对有关规则进行修改。该裁决维护了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基本权益,也有利于反兴奋剂规则的全球统一化。  相似文献   

6.
国际体育仲裁因其仲裁迅速、保密、费用低的特点倍受众多当事人及体育组织的青睐。因为不同体育运动项目兴奋剂的种类和方法使用是不同的,禁用的兴奋剂种类一直在不断发展中,而且不同的体育协会或联合会的章程对禁用的兴奋剂种类往往不同,这样就容易产生争议,尤其是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生效之前的体育运动中更是如此。确有必要去理清严格责任的含义与适用以及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等问题。1.严格责任的含义对在体育运动中服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并不是刑事意义上的刑事处罚,它是一种体育运动中的纪律性处罚,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私法或者民间规范来作…  相似文献   

7.
黄世席 《体育学刊》2006,13(2):11-14
对体育运动中服用兴奋剂行为所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大多数情况下根本不考虑有关当事人的主观意向.举证责任一般由指控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体育组织承担,服用兴奋剂的嫌疑运动员也可以提供减轻处罚的证据.  相似文献   

8.
反兴奋剂目标与纪律处罚措施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探讨统一反兴奋剂纪律处罚措施,为我国反兴奋剂立法提供理论支持。采用逻辑分析法等分析反兴奋剂的目标、纪律处罚措施。主要结论:反兴奋剂纪律处罚措施应服务于保护运动员健康和维护体育公平这两个基本目标;目前体育组织采用的反兴奋剂纪律处罚措施无法适应多种情况下有效实现反兴奋剂目标的需求。建议:建立多元化的纪律处罚规则,区别适用条件,做到罚行相适应:与保护运动员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处罚措施是过错责任及相应的资格罚、申戒罚和严格责任及相应的资格罚;与维护体育公平目标相适应的处罚措施除以上两种外,还应有无过错责任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格罚。  相似文献   

9.
国际体育仲裁院最近推翻了对中国柔道运动员佟文的兴奋剂禁赛处罚,这是中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仲裁中第一次胜诉。该案明确了程序 规则的含义,强调了程序权利的重要性,明确了程序瑕疵的弥补方法,肯定了体育仲裁中禁反言原则的适用。它启示中国体育界人士应重视兴奋 剂检验程序中的程序正义,对运动员的法律救助要制度化,建立运动员法律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国际体育仲裁机制。但本裁决在裁决理 由上应做更详细的说明。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解释学的文义解释、漏洞补充、法律论证理论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8条听证条款的认知具有应用价值。文义解释是听证条款优先解释方法,应将词语的通常意义作为解释的首要规则。通过漏洞补充认为兴奋剂听证适用瑞士行政听证规则,听证裁决应经国际奥委会核准后执行。通过法律论证认为保护运动员基本权利优先于国际奥委会确保体育纯洁、促进公平竞赛的目的,听证是否公开需要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运动员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不遵守自己规则或不正确解释规则的行为有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的司法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1.
对21篇关于我国"体育用品出口"研究的中文核心期刊文献进行宏观、中观、微观以及定量研究法4个维度分类统计与主题分析。宏观层面主要包括:政府法律法规制定、人民币汇率、金融危机、贸易壁垒、国内体育产业与技术环境等;中观层面主要包括:企业体育用品出口现状、企业应对经济危机与人民币汇率策略以及企业自主创新与品牌打造;微观层面:现有文献个案专题研究很少,多以例证形式出现在定量研究文献中;定量研究法层面:主要对现有文献中实证研究方法进行统计;最后,就研究现状提出3点不足。  相似文献   

12.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采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活动的组织、服务方式、指导场所、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了解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状况.结果表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主要依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信息获得提供指导的机会,主要采用义务服务的方式在体育活动点从事指导活动,激励与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建议: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系统、完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鼓励志愿服务、加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3.
陕西省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制约因素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陕西省体育产业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从现状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体育培训和服务市场发展缓慢,体育消费城乡差别较大,体育场馆利用率较低,体育文化产业开发不够,管理还不统一规范。制约陕西省体育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经济不发达,政策、法规、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适应体育产业的发展,缺乏体育产业经营人才等。  相似文献   

14.
我国体育用品对外贸易发展历史可以划分为:通过外资、台资、港资带动并以“三来一补”为主的起步阶段(1981-2000年),加入世贸组织体育用品加工贸易快速发展阶段(2001-2007年),体育用品加工贸易面临危机逐步转型升级阶段(2008-迄今)。我国体育用品对外贸易特征体现为:目前加工贸易是我国体育用品对外贸易的主要形式,由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化加快,内生型的晋江发展模式具有勃勃生气,外生型的东莞发展模式关联效应弱化。  相似文献   

15.
“黑哨”行为是指裁判员在体育比赛执法过程中故意不遵行竞赛规则、规程和裁判法、违背体育精神和执业道德,违反体育法律法规条例章程的规定而作出不公正判罚的行为。导致“黑哨”行为的原因多样,但其与受贿不存在必然联系,与“受贿”行为存在本质区别。“黑哨”行为是一种具有特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比赛各直接利益相关方均产生消极影响和不利后果;破坏了国家公平公正的裁判员制度;损害了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依据其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不同程度,“黑哨”行为应当受到行业内部纪律处罚或体育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6.
体育中介市场国际化及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分析了体育中介市场国际化的成因及市场特征。研究表明:体育中介市场已经跨跃了国界,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争夺也日益激烈。同时还指出,我国中介机构存在着数量少、市场范围窄、市场法规及运行不规范、主体不信任等问题。由此提出完善我国中介行业应采取的4项措施。  相似文献   

17.
我国体育用品出口状况分析   总被引:37,自引:5,他引:32  
席玉宝  刘应  金涛 《体育科学》2005,25(12):22-27
通过对我国体育用品出口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我国体育用品出口发展很快,产品出口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工业化国家。体育用品成为我国出口的拳头产品,在外贸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体育用品出口企业主要集中在以广东省为主的东南部地区。出口以加工(几乎所有的世界各类体育名牌用品)贸易为主,有自主产权的产品少。以一般贸易出口的主要是中低档普及型的“大路货”,价格竞争力强,质量竞争力弱,产品平均价格不到同类世界名牌价格的1/10,虽然出口量大,企业盈利水平低。  相似文献   

18.
通过文献资料调研、逻辑分析等方法对当前我国举办的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税收政策进行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对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的税收政策以减免优惠为主,涉税主体明确,税种丰富;大型国际体育赛事自身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制定其税收政策的基本依据.虽然现行税收政策产生极大的经济效应,但由于该税收政策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较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构建科学、有效的体育赛事税收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9.
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是目前影响我国体育法规发挥实效的关键问题,也是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科学化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的现状与危害、产生此种法律现象的原因进行研究。认为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目前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体育法律现象。此种法律现象虽然在历史上对体育法制发展有过推动作用,但目前对体育立法、体育法律关系相关主体及公民体育法治信仰都产生消极影响,是我国体育法制科学化必须解决的问题。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现象的出现有立法理念、立法机构、立法技术及立法评估等方面的原因。据此,从谨慎、创新、科学、完善4个层面对防治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20.
北京奥运会六起仲裁案件的解决,显现了国际体育仲裁及时有效解决体育争端的优势.作为体育自治框架之下的争端解决方式,国际体育仲裁院也得到了各国及各体育单项组织的认可和尊重.但通过对这六起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相比其他仲裁机制,体育仲裁仍面临着审理权限、规则适用、与各体育单项组织处罚规则的协调以及审理程序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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