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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为了提升青少年素质教育,保护青少年的隐私,于3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相似文献   

2.
侯田印 《中学文科》2007,(5):106-106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无论在过去和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有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甚至还酿成一些事故。笔者试就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与对策略谈管见。  相似文献   

3.
2009年3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条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不得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名,不得张榜公布成绩。  相似文献   

4.
徐留军 《师道》2010,(3):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教育业内人士都知道。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  相似文献   

6.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笔者作为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这一法律条文在贯彻实施中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教师碍于法律规定不敢管理有行为偏差...  相似文献   

7.
《家教指南》2005,(1):35-35
“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日前,这一新规定正式出现在即将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上,与这—规定共同出现的条款是: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张俊宇 《吉林教育》2004,(10):45-45
近年来,广播、报纸、电视披露和报道了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早就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于是,面对学生的过错,教师茫然不知所措了:几千年米教育界一直使用的教育方式之一惩罚,真的一无是处了吗?  相似文献   

9.
徐留军 《教育》2009,(6):5-5
《教育》旬刊上经常有一些关于教师的教学体会文章,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我们的教师却经常触犯,在笔者日力所及的中小学校园里,每天都在发生。一线教师如此冒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相似文献   

10.
动态     
《福建教育》2007,(7):7-7
[学生睡眠将受法律保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自前备受关注的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新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相似文献   

11.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政府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相似文献   

12.
女童教育与法律保护崔建中党和国家一贯非常重视少年儿童尤其是女性少年儿童的家庭保护。199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  相似文献   

13.
《山东教育》2010,(1):31-33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相似文献   

14.
有不少人在报刊上一再强调:考试分数应成为学生的隐私(有些学校已开始实行)。尽管他们还引用了“法律原则”为根据,但从法律和事实上,我都感到有许多难解之处,现质疑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以上这两条就是认为分数是学生隐私的人的法律依据。然而,这些人是没有法律解释权的。搬出这两条来并不能说明考试分数就是学生…  相似文献   

15.
普法维权     
老师体罚学生违法求助:您好!我是某初中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尤其是数学,每次都是倒数后几名。数学课上老师经常骂我,罚站,有时还用教鞭打我手心。同学们都嘲笑我。我很害怕上数学课。请问,老师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解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款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毫无疑问,老师也…  相似文献   

16.
2020年10月26日,合肥市教育局颁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优化教育生态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刻苦学习和轻松快乐。具体内容是: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禁令一出,即刻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在此,我们约请合肥市教科院院长叶传平从教育研究者的视角,对"十不得"进行专业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相似文献   

17.
在2004年11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个地方法规.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其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从而将未成年学生的分数纳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其实早在1994年,教育部就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2001年,教育部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文规定:“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指导,  相似文献   

18.
李叶 《湖南教育》2002,(16):47-47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体罚除了指损害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和肌体健康的手段外,还包括以教育为名行体罚之实的变相体罚,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做法,如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侮辱、殴打老师,禁止体罚学生。”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受教育权主要是指:学生有权参加学校为实现教育目的而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得任意剥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仅因学生违纪就采取停学、停…  相似文献   

19.
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条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条文来源:《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相似文献   

20.
知情权对学生分数隐私权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1月,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这个地方性法规中,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其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从而将未成年学生的分数纳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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