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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笔者作为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这一法律条文在贯彻实施中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教师碍于法律规定不敢管理有行为偏差...  相似文献   

2.
有不少人在报刊上一再强调:考试分数应成为学生的隐私(有些学校已开始实行)。尽管他们还引用了“法律原则”为根据,但从法律和事实上,我都感到有许多难解之处,现质疑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以上这两条就是认为分数是学生隐私的人的法律依据。然而,这些人是没有法律解释权的。搬出这两条来并不能说明考试分数就是学生…  相似文献   

3.
侯田印 《中学文科》2007,(5):106-106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无论在过去和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有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甚至还酿成一些事故。笔者试就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与对策略谈管见。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  相似文献   

5.
《家教指南》2005,(1):35-35
“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日前,这一新规定正式出现在即将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上,与这—规定共同出现的条款是: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对学生体罚现象的归因分析李树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2条又规定,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应...  相似文献   

7.
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1986年4月1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10月31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本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37条第二、第三项规定:“老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  相似文献   

8.
“体罚”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个词,也是学校教育中屡“禁”而不“止”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一令许多教育实践工作者不得已而为之的“教育措施”,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本文试从不同学科的角度来审视体罚,以期为摈弃体罚的思想与行为提供理论依据,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对策。1.法学角度看体罚我国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中都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具体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9.
徐留军 《教育》2009,(6):5-5
《教育》旬刊上经常有一些关于教师的教学体会文章,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我们的教师却经常触犯,在笔者日力所及的中小学校园里,每天都在发生。一线教师如此冒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相似文献   

10.
徐留军 《师道》2010,(3):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教育业内人士都知道。  相似文献   

11.
老师应当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既是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当前,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  相似文献   

12.
我国《教师法》第8条明确规定:教师应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一个称职的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更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人格尊严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明确了这一点,《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该给予帮…  相似文献   

13.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然而,有的教师或受“棒打出孝子,棍打出才子”的封建教育方法影响,或“恨铁不成钢”又缺乏教育方法、教育艺术,而无视国法,任意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对学校、对个人都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一、影响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有极少数教师处理问题欠冷静,对学生动辄火冒三丈,大声训斥,甚至推、揉、踢、打。这些做法造成恶劣影响,严重…  相似文献   

14.
李叶 《湖南教育》2002,(16):47-47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体罚除了指损害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和肌体健康的手段外,还包括以教育为名行体罚之实的变相体罚,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做法,如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侮辱、殴打老师,禁止体罚学生。”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受教育权主要是指:学生有权参加学校为实现教育目的而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得任意剥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仅因学生违纪就采取停学、停…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一些学校通过师德师风学习和教育活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对于有些学校和教师存在"软暴力"的现象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6.
张文斌 《师道》2002,(2):26
上课了,小孙、小迟突然跑来找我,羞赧间带怨气:“老师,犯错误罚写说明书,算不算体罚学生?”我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都有规定,教师员工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老师罚你们,是什么原因?要说实话。”小孙和小迟一听来了精神。一个说:“我就旷课三次。”另一个说:“我不就是迟到七次吗?班头,有时候就喜欢小题大作,不过,现在可是法制社会。”  相似文献   

17.
家庭与法     
我能不能与女儿脱离父女关系孩子私自买钢琴,我能退吗?我有一个16岁上初中的女儿,经常逃学、打架。今年初中刚毕业,又在外面交了不三不四的坏朋友,连高中也不想上了,我们怎么劝都不听。请问,对于这样的女儿,我可不可以不理睬她,通过法院与她脱离父女关系?浙江王敬仁王先生:你的女儿尚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相似文献   

18.
《教育》旬刊上经常有一些关于教师的教学体会文章,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相似文献   

19.
《教师法》明确规定:“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该呼声越叫越响。“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成了教师一切教学行为的最高宗旨.基于这种背景,“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就成了违纪学生的挡箭牌。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有利必有弊,因为这些规定缺乏度和量的限定,在实际操作中,成了教师的“紧箍咒”,而咒语掌握在一线教师之外的人手中。近年来,教师因为批评,惩戒违纪学生被告上法庭甚至失去工作的大有人在(还有的教师被暴打)。  相似文献   

20.
一天,一个学生向我告教师的状:“因为有点私事,今天我没上课间操,也没请假,班主任老师非得要罚我在操场上跑两圈。我对老师说,这是体罚。老师说,不跑步就别上课。校长,老师体罚学生对吗?不让学生上课对吗?”我回答道:“老师体罚学生不对,不让学生上课也不对。你违纪在先,虽然老师纠正违纪行为的方式不对,但动机是出于维护学校的纪律,也是对你的健康负责,不是和你故意过不去。你没有接受教师的批评,反而指责教师体罚,这就把事情闹僵了。要想解决问题,双方都应该冷静地想一想自己不对的地方。不出操却不请假对吗?如果有错误就应该向老师承认,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是勇敢者的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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