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物权法》第六章专章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使关乎千家万户的房屋产权有了真正的法律界定和保护依据。为使《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能真正得到实施,业主们需要认清自己权利和义务,树立所有权意识,并通过公民的参与来推动国家配套法规与实施细则的出台。秉承上述两点,文章解读和阐释了《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权利归属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一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可以明确区分所有权的情况下的产权和利益关系,有利于解决产权纠纷。但由于立法中的主观客观化难题的实际存在。使得《物权法》(草案)中的区分所有权制度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客体缺乏扩张性、权利界定狭窄、出现立法空隙等方面。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关于国家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规定,在征收制度的可操作性、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国有土地收回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与不足。我们应当通过健全征收制度、确立拾得人有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制度以及妥善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国有土地收回问题来完善《物权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特别方式,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涉及到民法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衡量与价值问题,物权法对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对于促进和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一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可以明确区分所有权的情况下的产权和利益关系,有利于解决产权纠纷。但由于立法中的主观客观化难题的实际存在,使得《物权法》(草案)中的区分所有权制度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客体缺乏扩张性、权利界定狭窄、出现立法空隙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物"本身具有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物权法在环境保护上应该也能够有所作为。今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就是这样一部"绿色"的物权法,具有浓厚的环境保护色彩,其中许多规定如对国家和集体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对建筑物业主的权利规定、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等都包含了环境保护的内容,体现了现代物权法应具有的环境观。本文即从这些方面入手,具体分析《物权法》的环境保护色彩,偿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物权法》进行一次解读。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的重大变革之一,是承认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的平等(第3条第3款;第4条、第56条、63条、66条等)。但《物权法》依然保留了国家对私人所有权的征收和征用权利,有4个条文(第42条、第121条、第132条、第148条)直接调整这方面的法律关系。其相关精神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的所有权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我国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存在以下缺陷:“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称谓不科学;所有权制度立法的理论基础不统一;所有权编的权利结构不协调。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的调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之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通过论述规范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的必要性,以及对民法典草案及物权法草案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其共有部分权利规定的评价,提出了我国未来立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之地位架构。  相似文献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涉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国目前对此尚无立法,学界观点亦不一致。文章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界定入手,分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的权利种类,并提出了针对我国社会及立法现实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立法模式——“物权法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11.
民法上一系列制度对私法自治理念的昭示足以证明其基础性地位。没有私法自治,民法的整个体系将濒于坍塌,所以私法自治被称为民法的基石。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而物权又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所以私法自治亦应成为担保物权所遵守的基本理念。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在坚持物权法定的同时,也不应忽视私法自治原则。我国刚刚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并没有彻底地贯彻私法自治的民法基本理念,担保物权的立法应该更加“私法化”。  相似文献   

12.
财产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设想共产主义社会的核心问题,它几乎存在于他们各个阶段的作品中。受着当时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和共产主义思潮的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直接指向私有财产所有制,与此相应,提出了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共产主义的财产公有制取代财产私有制的针对性方案。然而从德文词汇上来看,与私有制相对而言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可以用"公有"、"共有"、"公共所有"和"社会所有"等不同方式来表达,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提出了"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概念。对此,我们尝试着以《德意志意识形态》原文本为阅读基础,在不同表达方式与其所表达的内容上进行关联性认识,并通过这样的认识进一步获得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相关思想的准确理解,进而对事物本身进行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共有人先买权发生的制度模式有法定制和约定制,物权法就按份共有人先买权采纳了法定制。但从比较法角度和制度功能看,按份共有人先买权均宜采约定制。共同共有人先买权在《物权法》射程之外,但当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原共有人转让其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时,考虑到原共同共有的特性,赋予其他原共有人法定先买权,似乎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物权法》第74条的逐款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小区车库、车位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还要从进一步明确车库、车位共用部分的范围及使用方式,落实业主优先权的行使,扩大车库、车位的法定归属部分等方面完善,以切实解决现实生活中业主和开发商纠纷。  相似文献   

15.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曾一度引起争论,产生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时隔半个世纪,对中国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认识又有新的发展,有学者又提出了家庭财产所有制。这三种观点,反映出不同学者在不同的学术环境下对该问题持有不同的问题意识,即从关注"国计"到关注"民生"。这种变化体现的并不是线性的替代关系,而是学术研究的继承和发展,是研究者视野的不断下移,人们已越来越关注社会的下层民众及其生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人所有权的提出是对传统所有制及其《物权法》的突破。公司尤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社会化企业,突破了传统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束缚,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社会所有制。它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克服了传统私有制的不足,而且也解决了传统公有制的缺陷,这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明显稳定性”及其强劲发展势头的重要因素。这一点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未预料到的。对于后发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不应当重走西方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发展阶段,也不应当重走前苏联东欧国家等后共产党经济中所出现的非法的和半合法的私有化,否则我们永远滞后于人并重演历史悲剧。公司作为社会化企业,足以让我们对传统的私有制和公有制进行反思,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  相似文献   

17.
公司的产权结构是法人所有权与股权的制衡。“产权”概念不完全等同于所有权”。我们应跳出大陆法系财产权“两个中心”的思维逻辑,学会按照新的“产权”观念来认识公司的财产关系。  相似文献   

18.
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 ,公私截然对立的观点是错误的。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从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到私有制 ,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 ,其间都要经历一个亦公亦私的过渡阶段。传统的公有制是完全的公有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是不能建立的。今天的公有制中不可避免地包含着私的成分 ,这种公私融合的公有制形式就是股份制  相似文献   

1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现代民法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 ,我国目前也出现了大量的区分所有住宅。然而 ,由于种种原因 ,《民法通则》并未对此作出规定。为了弥补我国民事立法的空缺 ,也为了统一调整区分所有法律关系 ,有必要对我国现阶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特点、行使原则及立法模式的选择等问题做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没收财产刑中"财产"不应仅限于所有权,而应着眼于财产权利。"财产"应为犯罪分子履行其民事财产责任、行政财产责任、罚金与特殊没收等刑事财产责任后的"财产"。另外,还需要从时间上予以限定"财产",同时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非约定分割制来确定共同共有财产状态下的"财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