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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焕奇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4(5):37-38
《刑法修正案(七)》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犯罪化,与刑法的谦抑性精神相悖。刑法的谦抑性是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对刑事立法和司法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应当尽快通过民事、行政立法和司法改变这一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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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精神的概念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明星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2):73-77
刑法谦抑精神,是指贯穿整个刑事领域,国家按照一定的规则,控制刑法的调控范围、程度以及行刑人性化的一种基本精神。具体而言,刑法谦抑精神应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刑法谦抑精神是贯穿整个刑事领域的一种基本精神。"刑事领域"一词在此处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动态的刑事活动,即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活动及刑罚执行过程中也应体现谦抑精神;其二是静态的刑事领域,此处静态的刑事领域主要是指现行刑法的规定。第二,刑法谦抑精神的主体是国家。也就是说刑法谦抑精神的主体主要是代表国家的刑事立法者、司法者以及刑事执法者。第三,刑法谦抑精神是按照一定的规则,控制刑法调控的范围、程度以及行刑人性化的一种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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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淮涛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10-115
轻罪化已成为我国当前刑法罪名规制体系及司法适用的一种客观现实,这一现实是对积极刑法观的贯彻。积极刑法观以法益保护原则为前提,其与刑法谦抑性精神存在本质契合,其主张具有实质合理性。轻罪化趋势的出现蕴含着巨大的理论与制度价值,但其价值实现需要我国刑法规制与适用的多维度调试与转型,包括刑法规制体系的健全、前科消灭制度的增设、刑法适用的优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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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详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0(6):18-22
民族国家精神是法律的内在影响力量。英吉利民族精神中的重实践轻理论、讲实效斥原则、尚经验贬逻辑等特征,对英国刑法的发展有巨大影响,使得英国刑法具有实践性、功利性、保守性、模糊性、灵活性等特征。中国刑法发展可以借鉴英国刑法中的一些制度,同时,研究、挖掘我国的民族精神也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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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汉涛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774-778
刑法不是一元的,除了国家刑法之外还存在着民间刑法。从"活法"观念中可以找到民间刑法的根基。民间刑法具有起源上的自发性、罪与非罪标准的伦理道德性、演变过程的潜移默化性、内容上的民族个性等特征。既然刑法是多元的,对国家刑法规范及其用语的解释应坚持多元刑法解释原理。唯有如此,才能正确理解刑法规范的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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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关乎国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法律,刑法不仅要满足稳定性,同时也要具有最大程度的严密性。所谓最大程度的严密性指的是刑事立法必须综合考虑其他领域的基本原理,做到没有疏漏,使公平的精神渗透到立法的每一个细节之中。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法规定上没有准确区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地区和不同时代的犯罪人危害程度的大小,从而使本罪缺乏严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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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谦抑性在刑法中占着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学术界对于刑法谦抑性常常将其作为刑事政策来研究,这与刑法谦抑性的重要性并不相符。笔者认为,刑法谦抑性在刑法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当处于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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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直接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法律,因此刑法的行使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一经提出,就被上升为宪法的高度,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原则中予以确认。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必须明确,“不明确即无效”。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刑法中的口袋条款没有明确性,违背人权保障的宪政精义。 相似文献
12.
王天一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5):116-118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与作为重要部门法的刑法间关系密切。文章以条文分析的形式梳理宪法对刑法的宏观以及具体的指导作用。并提出适用机制的完善与完法化程度加深的意见。从多角度论证刑法的宪法根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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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5(3):104-111
刑法目的具有独立的理论研究价值。刑法学界对刑法目的的理论分歧表明“刑法目的是什么”并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对于刑法目的的正确阐明,只有站在国家及国家权力存在的目的、宪法基本价值的高度,只有从刑法的特殊性人手,只有依据宪法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才能具体而深入地得以揭示。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是制定和适用刑法的唯一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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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厚勇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3,23(4):10-12
我国二十多年的刑法解释实践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刑法解释实践,本应由刑法规定的犯罪问题和刑罚问题,却由司法解释替代了,刑法赖以支撑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解释中成为一纸空,刑法作为国家重要基本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受到严峻挑战。本就上述现象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述。 相似文献
15.
论刑法中暴力的学理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春艳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29(10)
刑法中的暴力依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学理类型。依其是否由刑法明文规定来划分,可分为刑法中明丈规定的暴力和刑法中无明文规定的暴力;依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及作用来划分,可分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暴力和非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暴力;依其表现形式来划分,可分为武力形式的暴力和强制力形式的暴力;依其行为对象来划分,可分为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依其作用程度和范围来划分,可分为广义的暴力、狭义的暴力和最狭义的暴力;依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可分为轻微暴力、一般暴力和严重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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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红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3):21-23
世界各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各异,总体来看有紧密型和分离型两种关系模式。在每一种关系模式中,由于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具体链接方式上的差异,紧密型关系模式中有一体型和统领型两种类型;分离型关系模式中有分立型和松散型两种类型。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类型是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反应。 相似文献
17.
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要件,研究刑事法律关系必须从主体入手。本文以法律关系的构成为理论前提架构,分析了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主体和现实主体。认为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刑事法律规范对可能主体进行调整的结果,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该包括国家、刑事自诉人和刑事犯罪人。 相似文献
18.
林金贵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6,22(3):135-139
行政法作为与宪法关系最为紧密的一个部门法,行政机关的依法执政能力直接决定着宪法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从对当今中国宪法精神探讨入手,阐述提高着政能力建设与贯彻宪法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而指出了“以人为本”、“人权至上”是当代宪法和依法行政的最高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宪法应当体现反特权的人权化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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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说”作为犯罪既遂判定标准的不合理性——与王志祥博士商榷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侯国云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2):98-102
王志祥博士在《法制日报》上发表论文专门为犯罪既遂“构成要件说”进行辩解。但笔者认为,在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上,“构成要件说”与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相矛盾、与刑法第20条的规定相矛盾、与汉语词典对“遂”字的解释相矛盾、与犯罪人的心理状态相矛盾,这就使它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至于王博士所说的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具有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的观点、脱离犯罪构成后就不能正确认定犯罪的停止形态的观点、区分犯罪停止形态属于定罪活动的应有内容的观点,以及犯罪构成符合性评价与犯罪形态符合性评价同一的观点,都是难以成立的。简言之,“构成要件说”关于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不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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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对不能犯未遂的成立范围认定过于宽泛,这既不符合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也会导致整个刑法理论的不协调.德日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的学说虽然不能说是尽善尽美,却有值得借鉴之处.从实现刑法机能及我国新刑法具有的客观主义倾向两个方面来看,不能犯未遂的成立范围应以法益侵害的危险性为其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