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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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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确认识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在学生及社会就学校对学生监护责任的问题有一种错误认识,即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监护责任就像接力棒一样完全传交给了学校,学校对在校的学生就负有像监护人一样的监护责任,如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理所当然地应承担对伤害学生的赔偿责任。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学校无不例外地被要求承担学生在校受伤害的赔偿责任。这种学生伤害纠纷有时会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管理的后果。纠正这种法律误解,是正确处理在校学生伤害纠纷的基础,也是法律教育中的难点和重点。实际上,学校只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且是适当赔…  相似文献   

2.
质疑"学校监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学校监护责任”问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许多人认为学校应无条件赔偿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即监护责任。学生在校是其监护人适时适当的一种“监护脱手”,是一种特殊的监护形式,不构成监护关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只有在有过错的前提下对事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而判断学校过错不能随意化。建议制订《学校法》以弥补教育法、民法监护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3.
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伤害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如何看待学校和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认为学校和未成年学生之间是监护关系,那么,学校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认为学校和未成年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关系,那么,学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与此相对应,目前关于学校和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两种观点,即“监护权移转说”和“教育管理说”。笔者支持“教育管理说”,学校对于学生只具有管理责任,而不具有监护权,不存在监护权的转移。因此,判断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伤害承担责任的依据,还是学校是否有过错。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问题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实际问题,它不仅造成教育方面的困境,还带来了司法方面的混乱.学校不是在校未成年学生任何意义上的监护人,但由于家长和学校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委托关系,所以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部分监护职责;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件不能只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也并不只是承担过错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甚至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5.
学校安全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常常会引发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谁是学生的监护人?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甚至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定论。然而,舆论和公众则倾向于学校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甚至教师也认为学校和教师自己是学生的监护人。这种认识是否符合法律的本意而又合情合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相似文献   

6.
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论述了在校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学校的管理责任与监护的关系、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条件 ,以及如何处理学校与家长因学生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等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大学生精神疾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但因其身份和任务的特殊性,其既是精神疾病患者同时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既要完成学习任务又要进行疾病治疗,在矫治过程中也牵涉到学校、医院和监护人不同主体,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对于大学生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的是教育责任,医院对于大学生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的是治疗责任,只有在封闭式的治疗中才承担部分监护责任;监护人则是大学生精神疾病患者监护责任的完全承担主体。  相似文献   

8.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法定的监护义务,其监护的时间和内容是特定的和有限的,学校对被监护人所负监护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当在校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未成年人的亲属监护人在大多数场合要负无过错责任。本文试通过对学校的性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论述,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增加,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协商不成而产生法律纠纷,诉诸法律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办学经费本来就十分紧张,巨额的赔偿费用往往使学校不堪重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所以学校要尽最大努力预防和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这就需要校长必须懂得处理与学生伤害事故有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后,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该不该承担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赔偿?赔偿…  相似文献   

10.
关于学校事故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学校事故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实施教育、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可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划分。学校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之间构成什么法律关系,赔偿的范围、数额标准及由谁赔偿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认定等是处理学校事故的基本法律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1.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关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尤其是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是监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应当按照无过错或者公平原则确定学校的责任,即凡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均应像无过错的监护人那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学校的侵权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尽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重申了学校对于学生是教育关系,不承担对未…  相似文献   

12.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之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学生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而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性是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前提和核心问题。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中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即学校与学生之间不是监护关系,但对于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到底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办法》未予以明确,致使家长、学生对此存有误区,甚至认为《办法》出台是为了减轻学校的责任,有部门利益保护之嫌。实质上,《办法》的出台只是澄清了曾经的误区,《办法》旨在明…  相似文献   

13.
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委托监护关系,这是学生被保护的需要,也是学校和教师职责所决定的。但是学校对学生的监护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负有部分监护职责,对学校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学校与监护人的责任有根本不同。  相似文献   

14.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是《办法》对相关法律规范的明确,具有普遍适用性。《办法》存在缺陷,但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有约束力,而法院判案时只作参考。学校承担学生伤害责任,应符合一般侵权责任要件。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增加,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协商不成而产生法律纠纷,诉诸法律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办学经费本来就十分紧张,巨额的赔偿费用往往使学校不堪重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所以学校要尽最大努力预防和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这就需要校长必须懂得处理与学生伤害事故有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后,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该不该承担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赔偿?赔偿的范围有多大?不幸事故发生后,学生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否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尽可能减少和消除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相似文献   

16.
个案:某小学学生刘强(12周岁),下课期间,在攀爬篮球架时,由于左手抓空,从一米多高的篮球架跌落,造成左手骨折,花去医药费六千多元。家长提出要学校承担一半医疗费,学校拒绝支付,受害人起诉至法院。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随着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事故的增多,被社会各界尤其是校方所关注,曾一度争论不休。究竟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呢?对此应做全面分析。一、学校并非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而是监护人受托人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制度,《民法通则》第…  相似文献   

17.
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代理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儿童均属未成年人,学校应该是、实际已是、法律也应明确规定其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代理责任;这种监护·代理责任具有恒定性、限定性等特点;学校在承担监护·代理责任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8.
最近几年,在校(园)学习其间的未成年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问题,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笔者认为,对在校(园)未成年人意外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与学校、幼儿园对其是否具有监护职责相关。本文就这两个问题发表一些初浅看法,就教于同行大家。一、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园)学习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监护职责问题学校是否承担未成年学生在校的监护职责,是一个令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监护权转移说。这种观点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学校代替监护人来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当家长为自己的未成年孩…  相似文献   

19.
陈奕欣 《学周刊C版》2019,(19):187-187
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为保护职责而非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不因为其监护人的不在场而自然而然地移转给学校,但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本文现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解析。  相似文献   

20.
论中小学学生在学校受到损害时学校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是其监护人,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学校责任如何进行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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