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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檀钊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
我国的限定继承是一种无条件的限定继承,重在保护继承人的利益,明显忽略了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背离了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双方合法利益的立法宗旨。限定继承制度必须完善。通过确立包括遗产管理制度、继承责任制度和遗产清算程序在内的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同时辅以遗产破产制度作为铺垫,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2.
檀钊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80-81
我国的限定继承是一种无条件的限定继承,重在保护继承人的利益,明显忽略了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背离了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双方合法利益的立法宗旨.限定继承制度必须完善.通过确立包括遗产管理制度、继承责任制度和遗产清算程序在内的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同时辅以遗产破产制度作为铺垫,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限定继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泽真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5):26-28
限定继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继承法借鉴前苏联的立法经验,规定了限定继承制度,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缺陷。应结合我国社会生活实际,确立遗产管理人,建立财产分离和遗产清册制度,增加催告遗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对遗产分配的时间加以限制,并规定相应的诉讼程序,以有效发挥限定继承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桂红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10(4):77-80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程序进行的必然要求。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增设临时管理人,建立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债权人委员会监督机制,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与责任。 相似文献
5.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6):107-110
遗产债务清偿制度起源于罗马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多数国家结合各自具体国情对该制度进行了立法规定。我国《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遗产债务清偿制度上的规定较为粗浅。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债务清偿缺乏可操作性,导致遗产债权人和继承人难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我国遗产债务清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立足于维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与继承人之间利益平衡,明确遗产债务范围、采用选择继承责任制度以及明确遗产债务清产顺序,完善我国遗产债务清偿制度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5):59-63
我国现行继承法在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遗嘱继承和继承权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修订与完善继承法应该扩大我国继承法的遗产范围、遗产债务范围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范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适当限制遗嘱自由,建立遗嘱管理人、执行人制度和特留份制度,充分保护配偶继承权,并完善继承权丧失制度。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屡有发生的因被继承人死亡使得其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的现象。解决这一问题,应确立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建立遗产管理制度;规定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期限。 相似文献
8.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难点,也是破产法实施的关键点。确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重大制度创新,但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研究应当关注破产管理人职业队伍建设、破产管理人选任、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设立全国性破产管理行政机构等重要问题,以推动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9.
商昌国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9):60-61
网络遗产已成为司法实务无法回避的疑难问题,网络遗产具有财产属性,应属可继承的遗产。在构建网络遗产继承的法律制度时应明确可继承的遗产范围,明确网络运营商有义务协助完成网络遗产的继承行为,明确被继承人在继承中的举证责任,同时应遵循"被继承人自己确定为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11.
徐秀红 《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66-69
河歌的传承是一个包含诸多要素的微型系统.基于都柳江流域的侗族河歌的三次田野调查,依据系统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和传播学等相关理论,河歌现存的活态传承机制要从传承人、传承动机、传承场域、传承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在顺应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下实现民歌艺术长久的传承与保护要注重全面性. 相似文献
12.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高校作为思想文化建设的前沿阵地,应以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视野重新审视自身的社会功能,以更为宏观的内涵建设理念统筹协调高校文化建设,自觉将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事业融入城镇化潮流,以服务和促进跨文化交流作为实现文化传承与创新使命的重要载体。 相似文献
13.
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是闽南木偶艺术保护与传承的一条重要途径。应在地方高校大力开发和建构其教育课程,把木偶艺术文化融入高校的公共课程和艺术专业体系。探索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模式,培养喜爱木偶艺术的观赏者和专业人才,将促使闽南木偶艺术更好地在教育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 相似文献
14.
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传承重点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与传承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保护和建设资金不到位、传承人才队伍建设乏力、地区发展不均衡、产业链单一等问题,应从技艺、资金、管理、产业化与品牌建设方面入手,进一步梳理传承脉络、夯实技艺基础,加强协调统筹、拓展融资渠道,注重人才培养、健全管理机制,打破区域壁垒、提升整体意识,创新生产理念、促进产业融合,扩大展销推介、打响非遗品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活态传承。 相似文献
15.
赵晨泉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2,28(4):67-69
西安鼓乐是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也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周至南集贤鼓乐作为其中一个流派,有自己的艺术特征.与整个西安鼓乐一样,南集贤鼓乐在传承与保护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李卫英 《湖南教育学院学报》2014,(4):44-48
通过探讨贵州省民族中小学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类型,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校教育中传承的主要问题,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教育传承的路径: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实现学校教育与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的和谐共生;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挖掘和培养. 相似文献
17.
施王伟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9(2):77-80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高职艺术教育的一部分,是文化建设发展的一部分,也是教育大学生爱国爱乡以及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要围绕已批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院层面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统剧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建设要抓好资料、人才、科研三个环节。总之,要充分发挥高职艺术教育的优势,把高职艺术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做好、做扎实。 相似文献
18.
花瑶挑花文化传承与保护正面临着经费缺乏、后继乏人、市场冲击等困难,处于濒危状态。要解决这系列问题,需要广泛筹集资金,建立保护基地,营造良好环境,着力培养传承人,成立专门研究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实行商品化生产,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花瑶挑花人的经济收入,充分调动花瑶人传承与保护该文化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9.
路兴 《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3,(4):115-121
高校干部腐败主要有经济类腐败、行业类腐败和学术类腐败。高校干部腐败的生成有其一般机理、行业机理和文化机理。防治高校干部腐败现象发生,必须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基层纪检工作体制;必须建立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