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0 毫秒
1.
婚内强奸与妇女人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喻军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2):39-42
婚内强奸是从古至今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婚内强奸产生的原因,是妇女与男子在人权上的不平等。建议将婚内强奸犯罪化,只有加强和完善婚内绍奸的立法和司法工作,才能切实保障妇女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婚内强奸是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状,婚内无奸的说法在现代社会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利,促使妇女自身的独立,有必要确立婚内强奸的犯罪化. 相似文献
3.
婚内强奸是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状,婚内无奸的说法在现代社会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利,促使妇女自身的独立,有必要确立婚内强奸的犯罪化. 相似文献
4.
张育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22(8):99-101
婚内强奸是否应定强奸罪,在学界有否定说、他罪说、折中说和肯定说。否定说的缺陷在于未能认识到,妻子是独立的个体,婚姻不是性权利的让渡,配偶权不能当然实施性暴力,同居权也只是请求权;他罪说未能清楚识别婚内强奸行为的侵害法益——妇女的性的自主权,因而也不正确;折中说额外给婚内强奸增加时间条件,缩小了强奸罪的外延。从犯罪特征看,婚内强奸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从法律原则看,婚内强奸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认定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张育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22(8):99-101
婚内强奸是否应定强奸罪,在学界有否定说、他罪说、折中说和肯定说.否定说的缺陷在于未能认识到,妻子是独立的个体,婚姻不是性权利的让渡,配偶权不能当然实施性暴力,同居权也只是请求权;他罪说未能清楚识别婚内强奸行为的侵害法益--妇女的性的自主权,因而也不正确;折中说额外给婚内强奸增加时间条件,缩小了强奸罪的外延.从犯罪特征看,婚内强奸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从法律原则看,婚内强奸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认定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王晖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8(1):102-105
社会性别分析是一种以社会性别理论为指导的分析问题的方法。文章在对妇女性自由权利及其限制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对婚内强奸非罪的理论进行了质疑和批判。指出“婚内强奸非罪论”及其理论基础“女方承诺论”反映了男性权力对女性的压迫。首先.它们从内容上实现了对女方性自由权利的彻底剥夺;其次,它们将男性的意志强加于女性;最后,它们歪曲了婚姻的目的。“婚内强奸非罪论”不但使为人之妻的那些妇女的性自由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对这种权利造成了更大的威胁和侵害。 相似文献
7.
“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法发展的一个总体趋势,也是当前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评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学术之争,试图通过一种宏观的刑法学思考为“婚内强奸”在我国刑法理论与制度层面上的存在寻找到合适的立足点,并针对相关问题求得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8.
邹永生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9):139-142
近年来随着女权主义思潮的兴起,婚内强奸这一触及到人们最为敏感的区域——家庭性暴力,引起了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围绕这一问题各界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对婚内强奸的定性以及规制的问题。文章围绕婚内是否有奸和婚内有奸应否定罪以及如何定罪问题展开了对婚内强奸的定性分析。 相似文献
9.
婚内强奸定性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永生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0(9):139-142
近年来随着女权主义思潮的兴起,婚内强奸这一触及到人们最为敏感的区域--家庭性暴力,引起了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围绕这一问题各界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对婚内强奸的定性以及规制的问题.文章围绕婚内是否有奸和婚内有奸应否定罪以及如何定罪问题展开了对婚内强奸的定性分析. 相似文献
10.
11.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是近年来法学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文章依据《刑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认为婚内强奸构成犯罪,但必须以此行为发生在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特定要件。 相似文献
12.
请不要误解,“点头”在这里是“承认”,不是“赞同”,指的是法律开始“承认”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男人的犯罪主体,男人可以成为妇女强奸犯罪的受害人;而在过去,法律认为妇女强奸男人不是“强奸”。 相似文献
13.
性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妇女人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婚内性暴力行为,既是对女方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对家庭和睦稳定的蚕食。考虑到其特殊性,我国刑法应将婚内性暴力单独设罪,并纳入亲告制度,以此来保护妇女的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14.
边小月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5):33-35
由于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夫妻间又有复杂的同居关系,这就使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成为一个争议。从学术界对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几种观点出发,结合我国法律对强奸罪和家庭暴力的规定,认为丈夫的婚内强迫性行为应分情况而定,具体来说:在有瑕疵的婚姻关系中应定强奸罪,在无瑕疵的婚姻关系中应归入家庭暴力的范围由《婚姻法》调整。 相似文献
15.
16.
完善性权利刑法保护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庆华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5,26(5):37-39
我国刑法对性权利保护的规定的滞后性日益凸现。如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性别限制,对婚内强奸规定的缺失,对猥亵罪犯罪对象的限制等等,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以实现对完善性权利刑法保护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18.
黄振雷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4,(2)
强奸,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自由、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它还常常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重伤、死亡或自杀等严重后果,对社会危害极大,因此,对这类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要准确认定强奸罪,做到稳、准、狠地打击这类犯罪分子,其关键就在于证据。强奸案件中的证据来源,受着强奸案件自身特点的制约。在通常情况下,强奸案件的发生,除了被害人和犯罪分子外,没有第三者在场,这样,被害人的陈述就成了强奸案件中证据材料的主要来源之一,它不仅是被害人对犯罪分子的控诉,也是我们查情案件事实、证实… 相似文献
19.
黄宇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7,(4):79-83
家庭内基于性别而发生的暴力行为在20世纪中叶以后引起了社会的重视。女权主义在其中的推动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女权主义从女性经验出发的研究视角与方法揭示了家庭暴力现象(包括婚内强奸行为)对女性应该享有的包括安全、平等、健康等在内的基本公民权的严重侵害。女权主义认为,为了消除人类所有形式的暴力,家庭暴力现象必须在最大范围内被消除。 相似文献
20.
聂隽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9(2):225-227
新婚姻法总体上完善了现行婚姻法典,但具体而言仍存欠缺或不当之处。比如法典名称不宜沿用原名;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不应不加区分地一概认定为无效婚姻,对婚龄的规定应作补充性说明,另外,对第三者插足、婚内强奸及婚约等问题,新婚姻法未作任何规范和调整。 相似文献